有人曾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统治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制定出来压榨民众的工具,而西方的法律则是民众通过斗争而制定出来的保护自己的武器!
“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李世民是一个封建皇帝,但是在他的统治下,偌大的唐帝国有一年只判了29人死刑,的确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治世抓人心,加强道德教育,着力建设精神文明,唐太宗大概如此;乱世拘人身,严法苟刑,杀人尤恐不多,此即秦皇暴政!唐太宗治本,秦始皇治标。
治本胜于治标。
上古的法规,是在人们习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以道德为基础的,绝大多数人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的出现,是为了规范那些不受道德的约束而为非作歹的人。
道德是自觉的,人们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是会受到自己良心的谴责,二是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没有强制性。
法律则不同,它具有强制性,是以国家机构的暴力为后盾的,它是用来调节道德不能调节的人际关系的。
隋文帝减省法律,使人民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生活,休养生息,才有“开皇之治”。没想到隋炀帝无法无天,滥杀无辜,既不讲丝毫的信义,又无章法可循,不久天下大乱,民怒沸腾,民变风起,隋很快也就灭亡了。
李渊进入长安,向关中父老约法12条,算是法律减省。李渊的做法是在隋炀帝暴下政的基础上作出的明智选择,人们在严刑酷法之下,忽然宽松下来,人们当然会欣喜若狂。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当人们在宽松的环境下生活得又感觉烦躁不堪之时,没有法律就会使社会治安混乱不堪。
法律是每个朝代都要施行的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使人们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但是在封建社会里,皇权至上决定了法律的局限性,只能是一种统治人民的工具,对于上层阶级来说,是不大管用的,由其是皇帝,更是没有丝毫的制约力,他说出的话就是金科玉律,就是法律。唐太宗也不例外,法律也不会使用在他的身上,为什么他会使社会如此稳定呢?别的君主也都实行法治却不能得到相同的结果,这又是为何?唐太宗能把唐朝的早期治理得那么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重要的一点是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从皇帝到大臣都依法办事的原则。不滥施刑法就不会引起民愤,人民安居乐业,自然社会就会得到大治。可以肯定的是,贞观之治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就是法治。唐太宗即位后,就曾说过:“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
唐太宗能把法律置于个人之上,这种思想观点在封建帝王中屈指可数。要想赏罚分明,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衡量的标准。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就必然要涉及立法的原则,为此朝廷上下都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有人主张威刑严法,魏征坚决反对,认为皇上以仁恩为政之本,应该爱民厚俗。
太宗采纳了魏征的意见,以宽仁治天下,慎刑宽法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魏征说:“仁义是治理国家之本,刑罚是治理国家之末;专尚仁义,当慎刑恤典。”
贞观元年,太宗对大臣们说:“人死不可复生,用刑法一定要宽简。”古人说:“卖棺材的人,希望每年都发生瘟疫,不是仇恨人类,而是卖棺可以赚钱。现在办案的人,想借此来应付考核,得到提升。用什么办法,能使办案公平呢?”
谏议大夫王珐说:“只要选择公正善良的人,断案公允恰当的,增加俸禄,奸伪就会停止。”
太宗下诏颁发天下。
太宗说:“古代判案,必须要征询三槐、九棘,就是现在的三公、九卿。从今以后,判死刑的,要由中书省、门下省四品以上的官议论,如此,希望能避免冤案和量刑过度。”
戴胄是一名清正廉明的法官,被提升为大理寺少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太宗因在选拔官吏中有人伪造资历,令其自首,不自首者处死。不多久,就抓到这样的人,太宗命令斩首。
戴胄说:“按法律应该流放。”
太宗发怒说:“你要守法而使我失信吗?”
戴雷说:“皇上的旨意出于一时的喜怒,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颁发于天下的,按律定罪而不是凭个人的喜好,这就是忍小忿而存大信。”
太宗转怒为喜,说:“你能执法,我还有什么忧虑呢?”
戴胄多次否定了唐太宗的个人意见,执法如山,有理有据地说服了太宗,太宗都同意了戴胄依法办事的意见,天下很少有冤案。
死刑的三日五覆奏,是唐太宗对人命的重视。
贞观五年,张蕴古任大理寺丞。相州人李好德向来有疯病,说了诳语,太宗下令抓进监狱。
太守答应赦免,张蕴古把太宗旨意告诉了李好德,又和李好德博戏,被太宗知道了,太宗大怒,将张蕴古斩于东市,随后又后悔了。
他对房玄龄说:“你们食君主俸禄,必须把君主的忧虑作为自己的忧虑,事无巨细都应留意,不问你们,你们就不说,不合理的事也不劝阻争论,还说得上辅佐我吗?张蕴古身为执法官,和囚犯游戏,泄漏我的旨意,罪行严重,但按法律,达不到死讯,当时非常愤怒,马上下令处死。你们竟然没有一个人说一句话,主管部门又不回奏就执行了死刑,这样治国怎么会清明呢?”
唐太宗于是下诏,凡判处死刑的,已经下处决令的,都要三日五次回奏。如果不按司法程序进行,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不得回奏就处决死刑犯的,判流放2000里,报得到批准后,要三日后才能行刑,如果不满三日就行刑的判一年徒刑。
为了保证不出现刑讯拷问、屈打成招的冤案,唐太宗健全了刑讯制度,下诏“犯人不得鞭背”,以免造成死亡,并在法律中规定,要正常审讯,如果法官违法进行,要处以“杖六十的刑杖”的处分。拷讯不得超过三次,总共不得超过200下。拷认的,取保释放。如果把犯人拷打致死,以过失杀人罪论处。
青州发生了一次“谋逆”事件,地方川县抓了很多人,个个戴上刑具,遭到严刑逼供,监狱里关满了犯人,重刑之下,屈打成招。朝廷派崔仁师前去处理。崔仁师令一律去掉刑具,给“犯人”饮食,用热水沐浴,并安慰他们,从实际材料出发,结果只抓了十多人,其余的全部无罪释放。
在司法中,有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报私仇,会诬告其他人。
贞观三年,魏征任秘书监,参与朝政,长安行霍、行斌上书诬魏征谋反,唐太宗当然不信,因谋反罪是要处死刑的,诬告者被处以斩刑。
贞观九年八月,岷州都督、盐泽道行军总管高甑生没按规定的时间率军到达,被李靖处分。高怀恨在心,诬告李靖谋反,调查结果无任何证据,高被判死罪,减刑流放边陲。
有人说,高是秦府的功臣,应该宽赦。
太宗说:“高甑生不听李靖指挥,又诬告李靖谋反,这样的行为都可以宽赦,法律怎么实施?国家自晋阳起兵以来,功臣很多,若都获免,人人都可以犯法而得免,国家还怎么治理?我对过去的功臣是不会忘记的,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而不能赦免。”
太宗君臣上下严格守法,是贞观法治成功的重要因素。
正如史书说:王公妃主之家,大家豪滑之伍,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民,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不闭户。
广州都督党仁弘勾结豪强,受贿金宝,以没官的獠人作奴婢,又擅自增加税收,被人告发,当判死罪。太宗怜其年老,又念其是元老,从宽发落,贬为庶人。太宗自知违反司法尊严,请罪于天,房玄龄等大臣再三劝阻,他还是下诏,说自己有罪:知人不明,以私乱法,不能赏善诛恶。
他经常征询臣下对司法的意见,贞观十一年以判轻罪的惩戒,而判重罪则不追究。
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近日判罪稍严,是什么原因?”
刘德威说:“责任在皇上,不在群臣;陛下喜欢宽就宽,喜欢急就急。法律条文规定:如果重判就没有什么问题,轻判了就获罪,因此为了保自己,争相重判。这是畏罪的缘故。陛下如公平对待,这种风气马上就会改变。”
太宗很高兴,公平对待重判和轻判的人,自此,判案就比较公平了。
唐太宗带头守法,也要求臣下遵守法纪,严格执法。
贞观四年,他对大臣们说:“联每天都孜孜不倦于国事,不仅仅是担忧老百姓,也要你们能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联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你们如能小心守法,常像联一样畏天地,不仅是百姓安宁,自身也常得安乐。古人说:‘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这话足以深深地引以为戒,如徇私贪污,不但破坏了公法,损害了百姓,即使事情未暴发,你内心岂能不恐惧?恐惧多了,也有因此而歹大丈夫岂有苟贪财物而害生命使子孙感到羞耻呢?大家应深思啊!”
贪官污吏,为人们所切齿;惩治贪官,历来大快人心。
濮州刺使庞相寿,是个臭名昭著的贪官。贞观三年,受到退赔撤职的处分。他上书向唐太宗求情,说自己原是秦王府的人,希望宽恕,唐太宗认为他之所以贪污,是因贫困,命赐给绢百匹,不予治罪,并回去复职。
魏征立即进谏:“因故旧而徇情枉法是不对的,对贪污分子还要赐给钱物,还让他继续当官,无助于他弃旧图新,改恶从善。秦府旧人很多,如果人人犯法而不受到严惩,那么其他人就会不服,亲朋故旧就会藐视法律。”
太宗高兴地采纳了魏征的意见,找庞相寿谈话,说:“如今我为天子,是四海之主,不能偏怀自己的亲朋故旧,如果重新任用你,别人就会有意见,就不再诚心诚意为国家办事了。”
庞相寿无言以对,只好流着眼泪走了。
贞观四年,太宗告诫各级官吏,不要干既损百姓又损自己的徇私贪污的坏事。为了严肃法纪,对重大的贪污犯均处死刑,在行刑时,诏令各地来京官员观刑。
贞观六年十二月,太宗亲自查看囚犯名册,见有判死刑者,顿生怜阀之心,让他们回家,到第二年秋天回来受刑,接着颁诏天下,凡死刑犯全部放回家,第二年秋天按期到京城。贞观七年九月,所放的死刑犯390人,在无人监督和催促的情况下,都按期来到长安报到,无一人逃跑。太宗下诏,全部赦免。
贞观大治,最典型的是贞观四年,这一年,全国判死刑的人才29人,创造了亘古至今判处死删最少的年份。这是李世民治理天下的运权大智慧,也是他人性管理的最大成效。
马上打天下,马下治天下,这是人们早已熟悉的道理!毛泽东说: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每一个时代的开始,都要来一番“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演习,宣告太平盛世到来,都要着力建设自己的精神文明。李世民能够创造贞观之治的奇迹,主要是建设自己的精神文明的结果。
封建统治者为能更好地统治人民,就必须找一种礼仪来约束人民。唐朝之前,不论是六朝还是隋朝都很注重礼学。例如隋文帝就让牛弘收集南北朝的仪注修定成《五礼》。《五礼》内容丰富,礼仪繁多,长达130篇。可以称得上长篇巨著。隋炀帝即位后,为了使《五礼》更加完整,隋炀帝聚集大量的礼仪官员到广陵,共同修订《五礼》,他们收集了南北所有的礼学,编成了《江都集礼》。
礼包括忠、孝、信、义、礼、廉、耻,说法不一样,本质是一个:培养和造就成千上万的顺民。有人以为,道德不讲功利,因此谋略不讲道德。其实是一种误会,道德离不开功利,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功利的道德。谋略的方式名目繁多,其中之一就是道德。
道德着眼长治久安,道德就是精神文明。
儒学不可争胜,但是可以久安,儒学讲究道德。所以孔夫子的子子孙孙,至今享受祖宗荫蔽。
战争破坏了一切,也破坏了人们的日带行为规范,使天下变得乱七八糟。春秋时期,人们为了利益,不惜弑父弑君,把整个西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踩在脚下。
孔子惊呼礼崩乐坏,但却也无可奈何。他曾游说诸侯,要搞精神文明建设,复兴和制定日常行为规范。但各国君主都在追逐自己的利益,不把孔子的话放在心上,孔子也只好退而办学,使自己成为一个老教书匠,以期靠自己的学生完成自己的未竟伟业。当然孔子没有想到的是,几百年后,汉武帝把他的学问和思想定为至尊,更没有想到,历代帝王会不断追封他,以至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乃至大成至圣先师。
由此推知,孔子的思想是和平时代的思想,战争年代用不着,战争年代用了,就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不敢去干那些伤天害理、凶恶残暴的勾当。而战争则是无所不用其极以达到自己的欲望为目的,要么就是高官厚禄,要么就是命丧黄泉。而和平年代就不能使人们的欲望像战争时期那样膨胀,否则就会带来新的战争,所以孔子的思想此时就有了用武之地。
汉高祖刘邦夺取天下。因他出身贫贱,平时说话做事又不检点,而他的文武众臣都是贫贱时期的故交,动不动就要发酒疯动拳头,过后就没事。当皇帝后,君臣关系已经确定,但哥们儿仍然像过去一样对待刘邦,还不把他当成皇帝,乱七八糟,不成体统。
而文人叔孙通以为不可,因皇帝是天下之主,应有他尊严,如果这样下去,何以君临天下,于是制定礼法:臣下见帝应立即下拜,这才有了君臣之别。刘邦的父亲刘太公是个目不识丁的老农民,儿子当了皇帝,他见到儿子就拜,因为这是君臣关系,大臣们以为不可,除了国法以外,还要有家法,因此,尊太公为太上皇,达一下就只有儿子拜老子,皇帝拜太上皇。这都是一些规矩,它起着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和保证政令通行的作用。这些规矩就是礼,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章程。
唐太宗当然不像汉高祖那样都是穷哥们一伙,后来才分君臣,他在将相心目中有着崇高的威望,但是建章立制是治理国家重要组成部分,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当李世民即位之后,在贞观初年的君臣共议治国方针时,许多追随李世民在外征战争的将领(包括一部分文臣)纷纷主张“宜震耀威武,征讨四夷”,也就是继续以武力对外进行征服,以炫耀大唐帝国的军威和士气。
这些人之所以提出这一主张,固然有上述“震耀威武”的原因之外,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他们对于行军打仗更为在行,而且边境地区仍然面临着一些少数民族的侵扰,所以他们认为借助初唐时期连战连胜的势头,就可以使“四夷”臣服,大唐帝国的境内就会消弭骚乱。然而,这个主张却遭到名臣魏征的强烈反对。唐太宗问魏征是何缘故,征指出:“偃武修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随后魏征又列举了历史上“偃武修文”趋于繁盛的大量实例,使唐太宗欣然接受了“偃武修文”的建议。
唐太宗这一治国方针政策的转变,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隋末天下动荡,社会经济凋敝,百姓生活非常贫困,人们渴望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但是唐朝初年仍处于统一战争时期,百姓所盼望的安定局面并没有到来,直到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才基本平定各路豪强,从而为与民休养生息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文化方面,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尽管隋炀帝本人多才多艺,喜好文化事业,但客观现实并不利于学术文化的发展,到唐太宗即位时,天下基本统一,一度处于停滞的文化建设也开始提上议事日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人心思定的情况下,以文治国比使用武力征伐更能取得明显成效,也更有利于维护统治集团的利益。显然,唐太宗李世民对上述情况深有了解,因此当魏征提出“偃武修文”的文治方针时,他不顾其他大臣的反对,而是积极制定政策,努力推行,终于取得显著成效,奠定了“贞观之治”的盛世局面,反映了他的“势算”谋略的远见性和正确性。
为了推行以文治国的方针,唐太宗首先推出了“尊儒崇经”的政策。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经典学说一直被封建统治者奉为治国安民的指导思想,历代帝王无不尽力倡导,唐太宗当然也不例外。
李渊、李世民出身于关陇集团,对于儒学原来并不很熟悉,但为了统治的需要,他们在建立唐朝之后,也逐渐提倡儒学之道。如高祖武德两年(619年),令国子学立周公、孔子庙,四时致祭,并博求其后;武德七年,高祖亲至国子学,释奠于先圣、老师;武德九年,封孔子的后代为褒圣侯。
唐太宗即位后,又就如何评价与发挥周公、孔子之道的统治作用进行了讨论。唐太宗有一次对大臣说:“周、孔儒教非乱代之所行,商(鞅)、韩(非)刑法实清平之秕政。道既不同,固不可一概论之。”大臣魏征立即回答说:“陛下言之有理。商鞅、韩非之道只能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治理天下臻于盛世,所重者莫过于儒家王者之道!”
对于儒学创始人孔子,唐太宗尤其尊崇。有一次他说:“梁武帝君臣惟谈苦空,侯景之乱,百官不能乘马。元帝为周师所围,犹讲《老子》,百官戎服以听。此深足为戒。朕所好者,惟尧、舜、周、孔之道,以为如鸟有翼,如鱼有水,失之则死,不可暂无耳。”认为孔子的儒家学说犹如鸟之翼、鱼之水,不可缺失,这足以说明他是将儒家学说奉为治国指导思想的。
唐太宗之所以如此重视儒学,是因为儒学对封建统治者来说有着妙不可言的功用。在《旧唐书·儒学传》中,历史学家为我们揭示了其中的奥秘:“古称儒学家者流,本出于司徒之官,可以正君臣,明贵贱,美教化,移风俗,莫若于此焉。”显然,儒学具有维护封建等级、助益风俗教化的作用,因此当然受到唐太宗及其臣僚的青睐。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贞观君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尊儒崇经。《贞观政要·崇儒学》中对此有较详细的记载:“贞观二年,停周公为先圣,怒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回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之容,始备于兹矣。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布在廊庙者甚众,学生通一大经以上,咸得署吏。”可见不仅对孔子尊崇备至,连一般儒生也得到优遇。之后,唐太宗又诏令尊孔子为宣父,在兖州特设庙殿,拨二十户民家供役。
此外,唐太宗又大力褒扬前代著名的儒学大师,给予他们的子孙以荫官待遇;对于经学大师,则不分南派、北派,“用其书,行其道”只要对治理国家有所帮助,都兼收并蓄,各取所长。这样就极大地鼓舞了各地学子争相学习,在社会上形成了尊儒崇经的文化风气。
唐太宗尊儒崇经的另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设置弘文馆。早在武德四年(621年),李世民被封为天策上将时,就在奏王府创设了文学馆,以此收聘人才贤士,成为李世民重要的政治顾问决策机构,并在玄武门之变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唐朝当时的情况比较复杂,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求所有的东西都趋于统一,礼仪也不例外。但是南北礼学的差距甚大,隋朝曾经下了很大的工夫用于修订礼仪。唐初李渊刚进入长安之时,“天下方乱,礼典湮没”。于是李渊大至都是沿用了隋礼。唐太宗即位后,就在隋礼的基础上加以损益革新。贞观二年是礼仪制定的重要时期,房玄龄召集了许多礼仪官员,以隋朝的礼仪为依据,通过对社会的考察,制定了适用于唐朝的礼仪制度。这次制定的礼仪被命名为《贞观新礼》,历时五年,但是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贞观七年,也就是《贞观新礼》制定还没有多久,就发现礼仪制定的有很多不足之处,唐太宗也不太满意,于是下令重修《贞观新礼》为了能修订得更完善一些,他同时任命房玄龄、魏征等人一起参与修订,另外还命人找来当时著名的学者孔颖达、颜师古、李百药、令狐德菜等。到贞观十一年,礼仪再次修订完成,命名《贞观礼》,共有138篇。唐太宗下诏颁布天下,说:“广命贤才,旁求遗逸,探求经之奥旨,采三代之英华,古曲之废于今者,咸择善而修复,新声之乱于雅者,并随违而矫正。”
唐太宗也对礼法很重视,时时注意自己的言行,尽量让自己符合礼法的规范。例如,他根据周礼对国君死了才避讳做了规定,他认为周文王在世时并没有避讳,春秋时的鲁庄公也没有避讳,所以规定“世”“民”两字不连读的都不必避讳,以免引起用字的混乱。贞观中书舍人高季鞘上表说,看到密王李元晓(李世民的弟弟)等人对皇帝的儿子互相下拜(回拜),认为这不符合“礼”的要求,因为他们都是王爵,就要以叔侄相待,不能违背常规。太宗下诏李元晓等人,对吴王李恪、魏王李泰致礼下拜,不能答拜。
礼仪制度是每个社会都需要的,而封建社会更重视礼仪,封建社会用礼仪制度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用礼仪来教人们臣服于他们的统治,不要反抗。其中有很多不合理的礼仪制度,对人民毒害甚深,例如什么“一女不侍二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也有很多好的礼仪,一直流传至今。封建的礼仪制度是为上层阶级服务,是维护森严的尊卑的封建等级关系。
贞观四年,太宗对大臣们说:“近来听说京城的官员和百姓,在父母丧期中,有人竟然相信巫书,在辰日那天不哭,以此谢绝吊这是败坏风俗的行为‘违背了人伦礼法’命令州县官员予以教育一定要按丧礼居丧。”
贞观五年,太宗对大臣说:“佛道施教化,本是行善的事,怎么能使和尚、尼姑、士妄自尊大,坐着接受父母下拜呢?这是伤风败俗,违背礼法的行为,应马上禁止,要他们向父母下拜。”
贞观六年,太宗对房玄龄说:“近来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然家世已衰落可是还依仗旧时的名望,自称士大夫,每当嫁女给别的家族,都索取大量财礼,以多为尊贵,败坏风俗,紊乱礼法,和他们的地位很不相称,应实行改革。”
唐太宗命高士廉、韦诞、岑文本、令孤德等人修订氏族志,高士廉等人仍把崔列为第一等。太宗说:“我对山东崔、卢、李、郑四姓并无恩怨,只因他们累世衰落无人做官,还自称士大夫,嫁娶时又要索取很多钱财。有的人才能低下,还以为门贵而悠闲自得,贩卖祖宗的名望。我不理解社会上为什么看重地位,士大夫应该立德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者道义素高,学艺宏博,才能成为高尚门第,才可称为大受现在崔、卢这些家族,只是夸耀先辈,怎么能和本朝的大臣们相此呢?你们仍把崔为第一等,是轻视我给你们的官爵?”
于是崔氏列为第三等,按当时的官,崔民于只是个侍郎,不应到第三等,但已族立在在第一等,外族列第二等,太宗不再坚持。
太宗下诏:“不准因自称高尚门第而索取钱财,纠正因自称门第高而不孝敬公婆,从今以后,明白告示,使大家懂得嫁娶的仪式一定要符合礼法。”
同年,礼部尚书王的儿子王敬直娶太宗女南平公主。
王琏说:《仪礼》规定了媳妇有拜见公婆的礼节,近代风俗败坏,公主出嫁,拜见公婆的礼节都废了,现在皇上英明,一切都按照礼的原则办事。我接受公主的拜见,不是为了抬高自己,而是要全国树立崇美德的社会风气。
王硅和妻子在公婆的位置上,命公主拿着帕子,行洗手进食的礼节。太宗听到后非常赞成。从此后,公主下嫁,如父母健在的,都要完成这一礼节。
太宗说:“昔日周公相成王,制礼乐,久之乃成。逮朕即位,数年之间,成此二乐五礼,又复刊定,未知堪为后世法否?”
魏征称赞说:“拨乱反正,功高百王,自开辟以来,未有如陛下者也,更创新乐兼修大礼,自我作古,万代取法,岂止子孙而已。”
除了官修《五礼》外,还盛行私人的礼学研究,出现了不少著名的“三礼”专家。
于是,“礼”制约着各种社会关系。
贞观十一年十一月,太宗在少阳官积翠池宴请群臣,赋诗一首:
日昃玩百篇(指《尚书》),
临灯披“五典”。
夏康既逸豫,
高卒亦流湎。
姿情昏主多,
克己明君鲜。
灭身资累恶,
成名由积善。
魏征也作诗道:
终藉叔孙礼,
方知皇帝尊。
太宗很高兴,说:“魏征一开口,就要我以礼作为行动的准则。”
贞观四年八月,太宗下诏:“常服未有等第,自今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服禄,八品服青,妇人从其夫色。”
太宗爱女长乐公主出嫁,嫁妆的数量是长公主的两倍,长公主是长乐公主的姑妈。魏征为认为不合礼法,长孙皇后督促太宗以礼办事,太宗应允。
贞观十二年,太宗因诸侯来京朝拜的人都租房子住,与商人杂居,仅能安身,接待之礼不充分,命令用京城的空地,为各州来京的朝集使造府第,完工后太宗还亲自去视察。
贞观十三午,礼部尚书王硅上奏:按照礼法,三品以上官员在路上遇到亲王,不应该下马,现在都下马,违背了礼法。
太宗说:“你们想抬高自己而贬低我儿子吗?”
魏征说:魏晋以来,亲王在三公之下,现在三品和六部九卿给亲王下马,这是不适当的,旧时的礼法没有这样的先例,现在的礼法也无规定。
太宗说:太子是准备继承皇位的,假若没有太子,就要按同母弟依次立为太子。按这种推断,你们不能轻视我的儿子。
魏征说:“商朝有兄死传弟的事,自周朝以来,太子必立长子,以断绝庶子非分之想,堵塞祸乱根源。治理国家的人对此要十分谨慎。”
太宗准奏,三品以上官员见亲王不再下马。
贞观十四年,太宗对礼官说:“同住在一起的人死了,还要为他穿缌麻,而叔嫂间却没有丧服,舅父和姨妈,亲疏差不多,丧服却不同,都不合礼法,其余有亲情而丧服轻的,也要上报。”
就在这个月内,尚书八座和礼官研究后上奏:“礼是用来判疑惑、定迟疑、辨异同、明是非的,不是从天上来的,不是从地上生的,是人的感情决定的。人们的关系首先在于九族和睦,九族和睦要从最亲的人开始,由近及远,亲属因有亲疏而有差别,丧事的礼数就要依次减少。舅舅和姨妈,虽然是同辈,但是从母亲份上看,舅是母本家,姨妈是外姓亲戚,姨妈不在母族之中。现舅丧服三月,姨五月,失掉了根本,应调整。曾祖父母,旧服丧三月增为五月,嫡子妇、旧丧服九个月,增加为一年,其他子妇,旧服五个月,请增为九个月,嫂和小叔,过去无丧服,现服五个月,给弟弟的妻子和丈夫的哥哥服五个月,舅舅增加和姨妈一样,服五个月。”
贞观十四年十二月,太宗对大臣们说:“今天是我的生日,按习惯是以生日为愉乐的日子,我却在思念父母,我贵为天子,富有四海,想侍奉父母,永远得不到。子路怀着不能为父母居丧的遗恨,实在有道理。《诗经》上说:‘哀我父母,生我勤劳。’怎么能在父母痛苦的日子里高兴呢:这太违背礼法了。”太宗的这种观点与传统的习俗不太一样。但他的这种提法确实新颖别致。
太宗用礼仪来影响人们的行为活动,协调人和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使人民在自然而然中接受一种有利于上层阶级的思想,接受被统治的现状,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唐太宗即位之后,及时调整了统治方向,由武德年间的重武轻文改变为偃武修文,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因而出现了我国封建社会少有的繁荣盛世景象——贞观之治,这显然应归功于唐太宗超人一筹的势算谋略——以武拨乱,以文治国。这对当今社会其实也是一种有益的历史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