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三十六计与现代市场经济
21438400000010

第10章 第九计打草惊蛇

一、综释计名

【打草惊蛇】打草惊蛇原意是打了莩惊动了蛇。后比喻行动不慎密,走漏了风声,致使对方有所觉察。

此计用于军事:当敌方行踪诡秘,意向不明时,切不可轻举妄动,或者派出小股队伍出击让其暴露,待情况全部探明,完全掌握敌方主力配置、运动状况后再采取行动。

古今着作常用:《水浒传》第二十九回若是那厮不在家时,却再理会。空自去‘打草惊蛇’,倒吃他做了手脚,却是不好。”

马烽、西戎《吕梁英雄传》第卜回:“老武赶紧告诉大家,事情要慢慢干,不要性急,走漏了风声,打草惊蛇,就会坏了大事。”

延伸到经济领域: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要作事慎密,不要让犯罪分子知道后预先防备。或者处理有关经济事宜,通过打草惊蛇的方法以获得成功。

二、军事计由

【秦发兵打草惊蛇 袭郑不成遭晋击】

公元前627年,秦穆公打算一面发兵攻打郑国,一面通过安插在郑国的奸细里应外合,一举夺取郑国都城。老臣蹇叔认为秦郑两国相距较远,一旦兴师动众,郑国定会准备应战,秦军难以取胜。秦穆公执意不听,并派孟明视等将领率部出征。

老臣蹇叔在秦军出征时,痛哭流涕地说,恐怕你们这次袭郑不成,反遭伏击,可能要到崤山收尸了。秦军兴师动众,郑国听到情报,真的打草惊动了蛇,郑国处置了秦国奸细,做了迎战准备。秦军袭郑不成,只得撤兵回秦。谁知回师经过崤山时,遭到晋军的伏击。秦军不察敌情,轻举妄动,打草惊蛇,反遭惨重失败。

三、市场计谋

打草惊蛇追欠款 破产逃债难赖账

某股份有限公司与B公司密谋,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动员各种力量干预司法,帮助B公司拖欠A公司近1000万元的债务不予归还。A公司打草惊蛇,状告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债务,以此惊动B公司暗地里还债。A公司反映,股份有限公司所欠款项,系A公司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代理进口数控机床系统及配件,向某市支行统贷统还而形成的。B公司如期收到了上述设备及配件,不但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反而采取种种手段,恶意拖欠债务。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某年5月,B公司与另外3家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制。B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股份公司申请,以原B公司的名称领取了营业执照,使用原名称、原印章对外经营。股份公司向工商机关出具文件,承诺承担原B公司的民事责任。股份公司同时决定,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欠款确认书,确认“欠贷款731万元,利息122万元。

不到一年时间,股份公司申请注销B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我单位所属B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其债务清理完结,如出现不实及善后事宜均由我单位负责”的证明。经工商部门批准,股份公司将B公司分立出去,又成为独立的法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作为发起人的了公司在3年内是不能分立出去的,因股份公司为了能争取到一笔巨额贷款,必须将所有的债务分离出去。股份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只有牺牲其他企业的利益了。B公司恢复了法人资格,并且名称、印章不变。36天后,分离出来的B公司宣告破产。

这样,股份公司经过合并、分立、又破产的手段,完成了恶意逃债的三步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在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公然宣称:“我们这次破产,只是破掉了债务,甩掉了沉重的包袱,我们的家业,通过破产得以保全。”

B公司召开了债权人会议。这次会议由当地体改委的一位普通干部穿上法院制服,假冒法宫来进行主持,既不给债权人财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清算资料,也不准债权人提问、发表意见,更不准债权人进行表决,对债权人敷衍一番后草草收场,这种公然违反破产法定程序的行为引起了债权人的极大不满。

B公司宣布破产,可苦了A公司,B公司欠A公司近1000万元债务也就不了了之。A公司事后了解到,B公司破产后依然存在,仍然在继续生产经营,从未停过产。实际上是为了逃债而搞的假破产。

A公司近i000万元的欠款,在B公司的破产程序中,分配额度被确认为零。事情发展到这里,A公司傻眼了,看着1000万元债权白白地被B公司破产逃脱,同时A公司深知B公司逃脱1000万元是由股份公司和B公司的密谋策划的。因此,A公司打草惊蛇,状告股份公司,惊动B公司,逼迫B公司暗地里还债。结果B公司通过股份公司,不得不分期还清A公司近1000万元的债务。

四、评议计策

打草惊蛇效果好 如同一箭射双雕

B公3拖欠A公司近1000万元的债务,以破产为由分文不还。开始确实难住了A公司,后来,A公司领导认为,只有打草惊蛇才能追冋这笔债务。A公司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股份公司。只有状告股份公司,才能惊动B公司,1000万元债务才能如数收回。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分立不是无条件的,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企业法人的变更形式如何,都不能导致权利和义务的消失,股份公司将8公司分立出去,只是使原来的债务变成B公司、股份公司共同承担的债务。因此,股份公司应偿还B公司所欠A公司的贷款及其损失。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A公司所述被告股份公司欠款事宜,确系与原B公司发生。股份公司是由原B公司等4家企业注销后合并成立的、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不论其内部分工如何,其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依法由股份公司享有。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种承继是法律规定的,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在合并后原B公司又取得了《营业执照》,但其只具有经营权,而无法人资格。因此,合并后的原B公司的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是合法而又明确的。时至B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期间,股份公司出具的证明,表明了原告的债权因在B公司分立时未得到清理,而由股份公司承担,是有事实依据的。

依照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A公司对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法成立的,而且其诉讼请求与B公司的破产程序不相互矛盾。

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A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xxx万元,利息人民币xxx万元。

A公司的打草惊蛇之法果然见效,股份公司不得不又与B公司密谈,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共同按期向A公司偿还全部债务。

企业之间,类似这样的债务纠纷并不少见,债权、债务双方都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协商处理。债权者不寸轻易代人借债,债务者不可恶意拖债、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