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怎样打官司
21439800000016

第16章 打民事官司疑难问答(1)

1.哪些民事纠纷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例:2003年4月7日,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占某租用柳某货车去合肥装果冻。4月8日上午11时到达合肥市,午饭后,占某将钱包(内有现金47000元)交给柳某,并叮嘱柳某说:“包内有好多钱,睡觉时要放在枕头底下”。柳某答应后,接过占某的钱包,先用外衣把钱包裹住,再用被子包好放在头下睡觉了。不久,占某回来发现钱包已经被盗了。这件民事纠纷属于法院主管吗?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柳某吗?

答: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官司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离婚的财产纠纷、恋爱引起的财物纠纷、抚育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②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享遗产纠纷。③人身、财产权纠纷。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坏赔偿纠纷、追还财产纠纷、要求恢复财产原状纠纷、排除妨碍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纠纷等。④人身权纠纷。包括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⑤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⑥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界址纠纷、宅基地附着(定着)物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⑦相邻关系纠纷。包括采光纠纷、通风纠纷、通道使用纠纷、排水纠纷、排除竹木妨害纠纷、噪音纠纷等。⑧其他财物权纠纷。包括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⑨债务纠纷。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抵押纠纷等。⑩经济合同纠纷。包括买卖合同纠纷,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占某与柳某的民事纠纷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中的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因此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柳某。

2.打民事官司法院收取多少诉讼费用?

例:2003年12月4日中午,原告何某与几个朋友到被告刘某所开饭店就餐,2点钟左右,何某到饭店后院上厕所时,被被告喂养的狼犬咬伤左小腿。何某急忙赶到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又到医院进行伤口清创包扎。由于咬伤严重,深达筋膜,为防病情恶化,12月5日何某又到卞中医院看伤并住院治疗。12月15日,伤情渐渐稳定,何某便坚决要求出院。事发后,被告刘某百般推托责任。何某想向法院起诉刘某,但又搞不清楚要交多少诉讼费。如果赢了官司,自己是否还要交诉讼费?现在自己交纳诉讼费有困难该怎么办?

答:诉讼费用是打民事官司时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有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分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价额按比例征收。争议财产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通常按件征收。非财产案件分几类:①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③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这些案件的收费都有幅度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由各高级法院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承担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撤诉的案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承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当事人无论是应预交诉讼费用,还是诉讼终结时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只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单位。

本案中何某若向法院起诉刘某,应先预交10~50元诉讼费,何某打赢官司后,由刘某承担。何某交纳诉讼费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3.原告资格怎样确定?

例:段某租赁姜某房屋作油漆经营,后被村民小组指派张某某等六人用土将店门堵住。段某不是该租赁房屋的所有人,段某能作为原告起诉村民小组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作为原告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承租人段某与姜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关系,且查明该房屋确系姜某所有,因此段某合法享有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段某有权选择向出租人或侵权人主张权利。段某与姜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但并非段某必须首先依租房协议向姜某主张权利,因为姜某在租房之初提供的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房屋,后来之所以无法使用是由于村民小组及张某某等六村民侵权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段某有权选择向侵权人主张权利,而并非必须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因此,段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村民小组,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可要求村民小组及张某某等六村民赔偿交纳的租金和其他相关损失。

4.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例:湖北省宜昌市小溪塔镇农民柱满堂在该镇凤凰山柑桔场承包了一片柑桔林。2003年,凤凰山柑桔场旁边建了一家坩埚厂,坩埚厂的废气、废烟、粉尘对周围的柑桔污染严重。杜满堂想到法院起诉,但是自己一是没有时间,二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打赢官司,就想委托一个诉讼代理人。杜满堂该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①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②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③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一般代理即委托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可以进行一般诉讼行为,如提供证据、出庭、陈述事实和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等,不能实施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特别代理,即委托代理人除可以进行一般诉讼行为外,还可以进行那些涉及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代理权限一定要明确,否则,无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委托两个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5.在民事诉讼中怎样聘请律师?

例:上面案例中的杜满堂如果想聘请律师该如何聘请?

答: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当事人遇到民事纠纷,需要以诉讼的手段来解决时,最好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因为律师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人员,他们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懂得如何更好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聘请律师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首先要找到一家符合法律规定,正规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接待人员会与委托人进行一次较为详细的谈话,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请求理由等,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将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除了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与代理律师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三份,一份由委托人送交法院,一份归律师工作机构存档,一份归代理律师保留,作为参加诉讼活动的根据。

因此,杜满堂可以根据上述程序聘请律师。

6.为什么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仍要出庭?

例:李某和张某系一对夫妻,两人长期感情不和,1999年8月,李某向A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李某与张某按时到法院开庭。开庭当天,李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的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张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赵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递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发现李某和张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法院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李某委托了律师出庭,法院为什么裁定李某不出庭按撤诉处理?

答: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当事人有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这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原因之一,也是法律设立诉讼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在,但离婚案件是例外。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问题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离婚案件涉及到双方的身份关系,即使有诉讼代理人,也应出庭,因此原告李某不出庭的行为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而被告张某因住院治疗无法出庭,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7.打官司要准备哪些材料?

例:江西省吉水县农民鲁某与胡某是邻居,胡某的院子里种了一棵桐树紧靠鲁某家院墙。胡某在院子里盖房时,挖地基把桐树的土挖松了,桐树压在鲁某家院墙上,并且院墙出现了裂缝。鲁某和胡某交涉多次,胡某仍是不管不问。鲁某想到法院起诉胡某,请问鲁某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

答: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必须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递交给人民法院的受理起诉部门。递交起诉状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如果被告为一人,应提交2份起诉状;如果被告是两人,应提交3份起诉状,以此类推。原告起诉还应递交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原告的起诉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起诉状的标题。通常写“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起诉书”。②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该项内容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书写这部分寸应当准确、具体、简明。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该部分内容可在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中指出,也可单独写明,附于起诉状之后。⑤受诉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以及原告签名或者盖章。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因此,鲁某应准备两份起诉状和证据。

8.原告应到哪一个法院起诉被告?

例:2001年3月,原告徐州市沛县刘家官村村民刘建华为被告徐州市丰县凤城镇政府建设秸杆养羊场,经协商先由原告刘建华垫资施工,完工后结算,同年6且竣工。凤城镇政府陆续向原告刘建华付款,截至2002年3月尚欠15667.30元,经原告刘建华多次催要后仍不付款。有人建议刘建华到本县法院起诉凤城镇政府,还有人建议直接到徐州市中院或者在沛县法院起诉。刘建华应到哪一个法院起诉被告?

答:原告刘建华遇到的问题其实是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的管辖问题。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主要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通行做法是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特殊地域管辖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

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纠纷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原告刘建华只能向徐州市丰县法院起诉被告。

9.以假名欠款的人能否成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