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客观需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并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不仅是市场主体通过各种交易关系进行的物质活动,也是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法律制度的实现过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对于确保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和经济效益,提高农村市场化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济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这就更需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村经济的开放和市场化程度,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
2、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的高低,对国家的民主法制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农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这种实践过程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农村社会经济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3、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稳定压倒一切。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城镇化进程等一系列改革。这些有关农业农村的改革,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对农村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艰难过程,对农民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都会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农村不安定因素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也会是长期存在的。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正确处理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他们能适应农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形势;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法律行为,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我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态势
(一)我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农村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
经过十几年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为重点,一系列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广泛普及。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以及广播电视、报刊、法制文艺等多种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强了依法评判是非和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观念;二是增强了依法办事的意识。在涉及经济和民事关系时,能够按法律要求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经济等纠纷时,能够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强了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同时,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各种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2、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
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在农村全面展开。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的工作有了较为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实践中,村委会的选举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农村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越来越大。村民或村民代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民主监督也逐步加强,监督形式逐步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已广泛推行,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给了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农村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的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之间的关系。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机制不断优化。村民的事情村民定,村民的事村民管,大家的事大家办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打下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我区自199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公开一监督”和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以来,经过纪念的实践和探索,我区村民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村务意识大大增强,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日趋规范,村民自治的各种制度不断完善迄今为止,我区全部行政村都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建立起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村务制度。目前,我区已有省级村民自治示范村1个,市级村民自治模范乡镇(街道)3个、模范村6个,区级村民自治示范村175个。与此同时,从1999年起,区委区政府还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为载体,积极探索我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新途径,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到去年底,全区民主法制村创建面达到60%,57个村被评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22%,有3个村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3、农村法制环境得到优化
由于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大为增强,这样,不仅使基层群众有良好的维权意识,而且也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如不少行政村专门成立治安小分队,组织人员夜间巡逻,排摸情况,确保村落安全。在整治农村治安隐患,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中,广大村民识大体、顾大局,密切配合,使各种执法行为得到顺利进行。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我区广大农村,一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制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二)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1、正确反映诉求缺乏法律程序
由于种种因素,在农村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时也会牵涉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一些农民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受到不工整待遇的时候,部分农民在捍卫自身利益时不是通过政党、合法的途径来反映,而是采取越级上访、围堵政府办公机构等的形式来反映问题。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还需要加强,另一方面也么应该引起我们深思---为什么农民会不选择正常途径而是采取较为极端的形式来反映问题
2、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无序行为
随着农村管理体制与经营体制的变革,使的农民的传统的思想观念也面临新的冲击,从而在行为方式上也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一是功利性。市场经济的影响及其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得广大农民在行为上呈现一定的功利性。如在土地出让、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利益问题呈现不调和性。由此利益关系的矛盾处理将成为考验我们基层组织的一个焦点问题;二是分散性。由于耕作形式的改变,使农民的各种生产生活活动更趋分散性。这种分散性行为会出现出现“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给基层组织的管理增加难度;三是流动性。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同时,不少外地的劳动力进入农村补充劳动力的不足。这样彻底打破了以往农民固守土地的传统做法,给新时期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四是强势性。经过20多年的农村变革,使得农村部分“能人”资本迅速扩张,有的也因为家族人多势众,从而在村委会选举中,以各种非法手段牟取“村官”,以此控制村中的政治经济大权。
3、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以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在这种状态下,体制不明,机制不活客观上也影响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其表现在:一是政出多门,合力不强。现行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体制特征是多头领导,职责不明,看似重视,却往往流于表面,落不到实处,甚至出现“真空”,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是民政部门在抓,而法制村建设是司法部门在抓,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由于政出多门,多头领导,行不成合力,从而延缓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二是机制不活,监督不力。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得基层在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动力,特别是对一些典型示范村,要实施重奖,要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在晋级、提拔中予以适当的政策导向。只有在体制机制上加以规范,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才能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又提出了“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作出了“两个趋向”的科学判断,即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个判断,为我们提供了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依据。此次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谓是老提法蕴含新思路,必将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农村综合变革的新起点。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反哺之义也不止于增加农民收入。这次五中全会明确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和目标要求,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既源于实际又指导实践,既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内在统一,既来自群众又必将造福群众。此中,关键是要在深入思考何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怎样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两个基本问题和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要求的基础上,从中找出有效解决当地建设新农村的具体、可行之策。
2、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注重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法治村的基础。因此,依法治村,必须在农村深入开展公民道德素质教育,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为中心内容对农民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把党的富民政策交给农民,把民主法制武器交给农民,把发家致富的金钥匙交给农民。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占领农村阵地,成为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坚决打牢基础工程。
二是建章立制,注重制度建设。没有制度作保障,再好的方法,再好的风气,再好的社会环境都难以持久。因此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重点探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较为科学和先进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机制,在对原有制度梳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一系列较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机制,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经济的发展不仅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任务,而且是依法治国的动力和基础。经济不发展,依法治国就缺乏物质基础和动力支持。因此,在开展依法治村、进行民主法制建设时,必须紧紧围绕当地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及经济发展开展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制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的出发点,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并根据各自的区位优势和特点,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养则养,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以经济发展促法治建设,以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真正能够代表广大农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人员选拔到农村基层领导岗位上来。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帮派势力,封建宗族势力,巩固基层政权,树立农村新风尚。
五是注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法律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施行。经过多年的全民普法,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这就要求执法者要更加重视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重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重视执法工作的艺术性。在执法队伍建设上,一是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要注重培养执法人员的实践技能;三是要注重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四是要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把队伍建设和执法过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第三节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意义重大、目标明确、工作艰巨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职能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这项事业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保证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应把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向前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摆上重要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