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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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和谐社会民主法制建设(8)

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进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根本的政治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党则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现成答案,必须结合我国实际、通过实践来不断加以回答。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这个重大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1956年,毛泽东同志发表《论十大关系》这篇重要著作,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对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的一些重大关系作出了深刻论述。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重要著作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要求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由于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是一项全新的实践,人们对如何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还缺少规律性认识,加上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影响,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发生过曲折,特别是后来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全局性、长时间的严重错误,毛泽东同志的这些正确思想没有得到全面贯彻。但是,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正确思想,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断然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邓小平同志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也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新任务,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江泽民同志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等等,都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建设。

总之,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新进展,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我们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才能形成更完善的分配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经济发展不仅要持续快速,而且要协调健康,这是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群众对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重要保证。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要认真汲取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深入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调控的能力,通过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大农民日子过好了、素质提高了,广大农村形成安定祥和的局面了,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支持政策,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面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认真做好党的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新步伐。要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进一步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努力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努力实现广大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密切地联系各方面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