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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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前言(2)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明确要求,包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这些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就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全体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各级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和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我们建立和实行这一制度,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流血牺牲、为人民民主长期奋斗取得的伟大胜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进一步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自觉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

我国现行宪法总纲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明确的是我们国家的国体、我们国家的性质。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揭示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

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实现、来保证。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一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我们这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回顾我们走过的路,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改革开放初期,西方一些人士为中国开了很多“处方”,核心是两条,一是在政治上搞多党轮流执政、搞“三权鼎立”,也就是搞西方那一套政治体制。二是在经济上搞私有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要走自己的路,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经济上,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不搞两院制。我们坚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都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最好的民主政治制度。

讲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关键是两条: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经过长期革命实践形成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国家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由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所有这些,都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资本主义国家虽也标榜“主权在民”,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决定了他们只能是资产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只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其目的在于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二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和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不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都要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无论是一院制还是两院制,都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

三是,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全国各族人民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关“三权鼎立”、相互掣肘,从根本上讲是完全不同的。

总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和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第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在于:一是,它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方面的人士,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二是,它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在法律的制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上,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在法律和决定的贯彻执行上,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主要由“一府两院”依法各负其责。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要求、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另一方面又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里,我想强调两点:

一是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要尽职尽责,但不能越俎代庖,不能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当然,人大对“一府两院”要依法进行监督。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各个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是民主集中制既是国家政权组成的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工作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相比,方式有很大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通过会议形式,依照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在会议审议过程中,每个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可以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职权能够更好地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