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可理解为以适当的抵消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活动来减少或消除某种基础金融工具或商品的风险,目的在于牺牲一些资金以减少或消除风险,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需要一定的费用。而投机与避险正相反,其目的在于多承担一点风险去获得高额收益。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交易机制和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特征,尤其是杠杆性、虚拟性特征,使投机功能得以发挥。尽管投机在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并非衍生金融工具的专利,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强大,使得它的投机能量远远大于其基础资产的投机能量。相等的投资金额通过衍生金融工具所控制的基础资产量比直接运用没有衍生金融工具的基础资产要多,这也是为什么衍生金融工具往往和投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因。
也就是说,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通过各类衍生金融工具将金融风险进一步细分,并逐步建立起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风险转移机制,营造一个更便利,更低成本,具有更大选择空间的投资环境。所谓转移风险主要是指风险厌恶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通过一定的市场价格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给风险爱好者。具体说就是把衍生金融工具作为基本的构造材料,把风险剥离和合成,进而创造出经过精心“剪裁”的风险来,从而形成复杂的金融策略。它既可以把原来与金融产品结合在一起的财务风险分解成不同的部分,使金融风险分散化;又可以利用各种衍生工具使金融机构把风险限制在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把金融风险有限化;还可以把内部风险外在化,即把不希望承担的风险转移出去。在这里投机者发挥着承担风险和制造流动性的作用。衍生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主要通过套期保值交易(也称套头交易)发挥作用,通过风险承担者在两个市场的相反操作来锁定自己的利润。衍生市场上的套头交易之所以能够达到避险的目的,其内在的逻辑或原理在于衍生产品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受相同因素影响,其波动方向与幅度大致相同,且由于套利机制的作用,使衍生产品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在合约到期时趋于一致,这样就达到了避险保值的目的。
可见,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主体按交易目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保值者,为避免因为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过大损失而买卖衍生金融工具;二是套利者,主要利用市场供求关系的暂时性不均衡套取无风险利润;三是投机者,利用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进行投机活动。保值者通过一定方法规避掉正常经营中的大部分风险,而不承担风险或只承担极少一部分风险(如通过期货套期保值要承担基差风险,通过期权保值要付出少量期权费等),从而能专心于生产经营。投机者则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中保值者的头寸并不恰好互相匹配对冲的机会,通过承担保值者转嫁出去的风险的方法,博取高额投机利润。而且,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杠杆比率非常高,可以使套期保值者以极小的代价,占用较少的资金实现有效的风险管理,同时也增强了投机者的功用。由于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是综合性的,再加上随着全球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参加,把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组合重新包装在更加复杂的组合中,使衍生金融工具再衍生出新的产品,反而使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风险大大增加。故此,衍生金融工具被称为“核时代的一把双刃剑”。
2.价格发现功能和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功能
如果把避险保值和投机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内部性功效,那么价格发现则是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外部性功效。
价格是指一种资产价值的货币表现,受着资产本身价值、利率、汇率、宏观经济政策、供求关系、通货膨胀情况、经济增长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一种资产的价格很难通过理论模式计算出来。理论上说,一种资产的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可以通过各种因素的综合来确定,但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中并不存在。这就导致现实中准确地确定一种资产的价格是十分不容易的。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出现,为一种资产的价格发现提供了可能,虽然还不能证明通过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发现的价格就是该资产的科学合理的理论价格,但毕竟为确定该资产的价格提供了参考。价格决定过程起源于信息源,信息源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以不同的效应影响衍生金融工具所表明的合约关系。从理论上讲,衍生金融工具的供给和需求都要以金融现货的价值为基准而上下波动,而短期内金融资产的价格变化较小。因此,决定衍生金融工具价格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除供给和需求变化的影响外,衍生金融工具价格还受价格自相关性的影响。这一点从实际的金融现货市场的情况也可看出,前定价格通过信息而产生价格自相关会影响后一期的价格决定。事实上,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有一批交易商以技术分析方法为基础而预测衍生金融工具价格走势,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的使用无疑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价格自相关。一旦衍生品价格决定后,它又对生产和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对生产和消费决策的影响,又产生新的影响价格的信息。这样,新的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因素又要产生,通过公开喊价或电子交易而出现新的金融现货价格。金融现货价格决定正是通过上述过程循环往复,以致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到期停止交易。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发现中,其中心环节是价格决定,这一环节是通过供给和需求双方在公开喊价的交易所大厅(或电子交易屏幕)内达成,所形成的价格又可能因价格自相关产生新的价格信息来指导衍生金融工具的供给和需求,从而影响下一期的价格决定。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集中了各方面的市场参与者,带来了成千上万种关于衍生金融工具所对应的基础资产的供求信息和市场预期,通过交易所内类似拍卖方式的公开竞价形成一种市场均衡价格。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有利于信息的传递。衍生品市场吸引了大批市场参与者,他们根据基础市场的供求情况,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未来价格趋势作出判断和预期,从而提出自己交易的报价。市场参与者尽可能地收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使这些信息迅速地体现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上,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形成有利于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与基础市场具有高度正相关性,基础市场的价格也能充分反映有关经济信息,从而提高基础市场的效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通过提供更多的风险共担的机会,降低交易费用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大大提高了经济的运行效率,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企业已经可以运用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如套期保值交易)来降低或消除业务风险(如商品价格变动风险、利率风险、货币风险等),同时不会影响企业在其他方面的盈利能力,使得企业所有者承担的风险降低,进而扩大在债券等市场的融资能力。第二,股东、债权人、经理人员均有追逐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和动机,因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有不同的目标追求,衍生金融工具把企业股权和债权联系起来,如可转换债券,使两者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从而达到协调股东和债权人关系的目的。另外,通过参与衍生品交易,使股东和债权人在地位转换过程中必须对银行原经营状况、市场情况、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更深入的了解。所以,衍生金融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将对经理人员的奖惩通过以一些经营指标为基础资产的期权来实现,使所有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激励机制得以完善,克服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第三,在衍生金融工具和新的金融创新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一项监管政策是否成功,既取决于监管部门能否认清应当在多大限度内采取措施提高效率,又取决于政府能否判断在何种情况下不予干涉。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推动了监督手段和监管思想的创新,通过对市场的跟踪监控可以降低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以降低银行对其客户存在的信息优势,客户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信息了解银行的有关信息,包括资产规模、从事风险市场交易的表现、管理水平和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尤其是有关机构强化了对银行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提高了市场透明度。
除以上基本功能外,衍生金融工具还有其他一些延伸功能:存货管理、提高资信度、收入存量与流量之间的转换、资产负债管理、筹资投资、产权重组、激励等功能。①关于这些功能本书不予展开,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有关资料。
①姜纬:《金融衍生市场投资:理论与实务》,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4~17页。王建国等:《衍生金融商品》,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2~13页。魏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3~58页。杨迈军:《金融衍生品基础知识》,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119~132页。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
迄今为止,衍生金融工具已经形成一个新的金融产品“家族”,其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并且不断有新的成员加入。所以,对衍生金融工具分类是很不容易的。目前较为通行的分类是按照合约类型的标准进行分类,因为其他任何复杂的合约都是以此为基础演化得来的。按合约类型的标准,可以把衍生金融工具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类型。
1.金融远期
所谓金融远期是指规定合约双方同意在指定的未来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相关资产或金融工具的合约,目前主要有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利率协议等。金融远期合约通常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签署,其交易一般也不在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所以,金融远期合约的交易一般规模较小、较为灵活、交易双方易于按各自的愿望对合约条件进行磋商。
在远期合约的有效期以内,合约的价值随相关资产市场价格或相关金融工具价值的波动而变化。若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清的话,当市场价格高于合约约定的执行价格时,应由卖方向买方支付价差金额;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价差金额。按照这样一种交易方式,远期合约的买卖双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损失都是“无限大”的。所以,金融远期合约的交割期越长,其合约的投机性越强,风险也就越大。
2.金融期货
所谓金融期货是指规定交易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按约定价格交割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标准化合约,目前主要有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债券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等。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远期合约十分相似,它也是交易双方按约定价格在未来某一期间完成特定资产交易行为的一种方式。但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完成的,合约的内容,如相关资产的种类、数量、价格、交割时间、交割地点等,都是标准化的。
金融期货的收益决定与金融远期合约一致。
3.金融期权
所谓金融期权是指规定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相关资产或金融工具的权利,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约,目前主要有外汇期权、外汇期货期权、利率期权、利率期货期权、债券期权、股票期权、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等。为了取得这样一种权利,期权合约的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期权费。期权分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个基本类型。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
金融期权这种衍生金融工具的最大魅力,在于可以使期权买方将风险锁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因此,期权是一种有助于规避风险的理想工具。当然,它也是投机者理想的操作手段。如果不考虑买卖相关资产时的佣金等费用支出,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买的权利,取得收益;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放弃行使权利,所亏损的不过限于期权费。对于看跌期权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卖的权利,取得收益;反之则放弃行使权利,所亏损的也仅限于期权费。因此,期权对于买方来说,可以实现有限的损失和可能的无限收益。相反,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是有限的收益和可能的无限损失。
4.金融互换
金融互换也译作“金融掉期”或“金融调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合约有效期内,以事先确定的名义本金额为依据,按约定的支付率(利率、股票指数收益率等)相互交换支付的合约,目前主要有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债券互换、抵押贷款互换等。以最常见的利率互换为例,设确定的名义本金额为1亿元,约定:一方按期根据以本金额和某一固定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对方支付,另一方按期根据本金额和浮动利率计算的金额向对方支付。当然实际只支付差额。互换合约实质上可以分解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组合,如这里所举的例子就是两个远期合约的组合。
金融互换的收益决定亦大致同于远期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