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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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现代国际经济法理念的创设(7)

二战结束后一段时期,全球经济格局表现为美苏两极,在此基础上的政治格局、军事格局也表现为两极。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经济霸主地位相对下降,西欧和日本在经济上崛起,资本主义世界由此形成美、欧、日三大经济中心,新兴工业化国家以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则以自己的实力显示出其在国际社会中不容忽视的地位。由此,世界在美苏两极争霸的战略格局下出现了多极化的发展趋势。进入90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世界经济多中心格局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中,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世界的力量组合和利益分配正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政治朝着多极化方向进一步发展。冷战后,世界经济的发展表明,发展中国家作为整体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经合组织的报告认为,到2020年,在世界产出的份额上,发达国家将降为1/3,发展中国家将增至2/3。此外,欧盟总体经济实力2000年达9.76万亿美元,与美国水平大体相当,欧元区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毫无疑问,这些因素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世界多极化发展的经济基础。从长远看,全球政治注定会变得与一国独掌霸权力量的状况越来越不相协调。同时,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促使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日益加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尽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不同的国家“得”与“失”不尽对等,“机遇”与“挑战”不尽相同,但国家之间经济联系的日益紧密,导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等领域互动的加强,必将对国际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和变动产生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从长远的观点看,经济全球化客观上将造成技术和经济能力的扩散,从而降低霸权国的地位,推动国际关系朝着多极化和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4.经济手段的运用成为协调国际关系的重要方式

在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经济合作、经济外交、经济制裁等。经济合作既是一国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冷战后各国经济优先战略的选择。冷战后,在各国把发展经济作为首要任务的同时,实行了更加开放的对外政策。许多国家意识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交通和通讯手段日益发达、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没有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完全孤立于世界经济的大潮之外;各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不仅可能,而且十分必要。经济合作不仅为全球共同发展架起一座桥梁,也为国家之间加强相互了解、扩大共识、缓解矛盾和冲突提供了良好而有效的途径。随着众多区域组织的成立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运行,各国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不断向纵深扩展,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内容日益丰富,手段日益多样。经济外交则在冷战后日益盛行,建立广泛的经济合作联系,是所有政府官员在对外交往中的责任。可以说,各国在外交政策选择上越来越注重经济因素,在政策的制定上,体现由经济利益的需求来调节政治交往。经济制裁是西方大国强国为达到本国政治或军事利益所采取的手段之一,它具有强权政治色彩。冷战时期超级大国从争夺世界霸权的全球战略出发,相互之间常常运用经济制裁手段。但如今经济制裁往往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因为制裁者在制裁别国的时候其本身也会蒙受损失。

5.经济安全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课题

经济安全观念的内涵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在不断变化;不同的国际环境中有不同的经济安全观。冷战后,经济安全观的内涵不断扩展,经济安全在一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经济安全在国家层面上,“是指一个国家经济体系抵御国内外各种干扰、威胁、侵袭的能力;一个国家经济体系得以持续、安全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在国际层面上,“是指各国为自身经济利益、经济发展而在国际舞台上获取安全保障的能力和博弈行为;各国为了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全球经济的持续发展,解决全球性经济危机所采取的共同行动”。人们从1997年始于亚洲继而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看到,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经济安全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军事安全,经济不安全蒙受的损失并不亚于一场局部战争。冷战后,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保证和促进本国繁荣的不是军事扩张而是经济发展;要保障本国安全,不仅仅要拥有合理足够的军事力量,更重要的是扩大对外经济交流,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在以经济和科技为核心内容的综合国力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的不断发展,在各国经济联系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同时,经济脆弱性的一面也随之暴露出来:一国所发生的金融危机或经济衰退不可避免地会波及其他国家;一国采取的发展经济的政策,不仅要考虑到本国的利益,还要考虑到他国甚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反应。在今天这样开放的国际环境中,一国不仅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必须把本国的经济安全置于区域经济安全以及全球经济安全的环境下加以考虑,因为一国的经济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各国的有效合作和有序的国际经济秩序来保证。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如何加强合作,有效化解全球经济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人类共同繁荣,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重大课题。

总之,当今的国际关系已从政治、军事对峙向经济领域的合作、竞争转化,这一转变,彻底转移了世界各国的紧张视线,将对自身利益的关注集中到经济上来。这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就是国际法,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关系就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及其中蕴涵的理念由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国际经济关系的变更和发展亦必然要在国际经济法的理念更新之中得到体现,这也是势所必然。

(二)科技因素的凸显和知识经济的影响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由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都是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不断飞跃的过程。自近代产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以加速度向前推进和发展。

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自然科学基础。自然科学成就影响了那个世纪的社会生产。20世纪自然科学有四大发现:相对论;原子结构和基本粒子的发现与量子力学;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的创立;分子生物学,特别是核酸的分子结构和遗传密码的发现。前三项伟大发现导致了原子弹、氢弹爆炸,以及微电子、激光、计算机和超导等高新技术的兴起;第四项发现的成果已被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化工、能源、农业和环保等领域。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科学技术发展最为辉煌的时代,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大大超过19世纪所取得的成就,也远远超过几千年的总和。科学技术发展及其对20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科学技术按几何级数的发展趋势,不断推动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近30年来,人类所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的数量,比过去2000年的总和还要多。据专家估算,截至1980年,人类获得科学技术知识的90%是二次世界大战后30多年来所获得的。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如19世纪内燃机从研究到工业化只用了38年。20世纪科学技术成果工业化的周期大大缩短,发现铀核裂变到制造出原子弹用了7年时间,移动电话仅用了4年时间,而激光从发现到应用间隔不足2年。1994年至1996年,计算机的最高运算速度从每秒300亿次猛增到1400亿次。目前,世界顶级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已达每秒80万亿次。

第三,科学与技术的结合更为紧密。科学技术上的每一重大发现和突破,都会迅速地促进新的工艺革命,并形成新的产业。科学技术在产品中的含量越来越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了百倍、千倍、万倍,达到了高度密集的程度。现代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的辐射和渗透程度愈来愈广泛和深入。

第四,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科技进步因素越来越重要。20世纪初,科技进步因素引起的产值在发达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为5%-10%,现在已高达60%-80%。科技进步日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国际竞争已成为以经济为基础,以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为先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

1990年联合国研究机构提出了“知识经济”的概念,1996年亚太经合组织明确定义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基本内涵是以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生产、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就是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经济。知识经济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生产要素则是知识和信息。

2.知识经济是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的经济。这里所说的高技术产业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包括信息业(计算机制造业、软件业、网络服务业、咨询业、通信业等)、生物工程业、新材料和新能源业、航空航天业等。当今时代,一项高技术的突破,往往带动一批产业兴起,同时为传统产业的改造提供了新手段。近年来,信息产业的发展独领风骚,生物工程业也紧随其后。人们预测,这两个产业是21世纪最大的产业。

3.知识经济是由科技创新所推动的经济。创新是其原动力。

4.知识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知识经济的“以人为本”包括几层意思:一是知识是人所开发和掌握的,知识经济必须依靠知识者,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人的创造性的基础上。二是人们为了不断更新知识和获得更广博的知识,必须不断学习、终身学习,不断地完善自己。三是知识经济时代已不是物质稀缺时代,人们投入工作不只是为衣食奔忙,更多的是为施展才华、追求创造、要求自我表现。四是知识经济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各种可能。

5.知识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这意味着:(1)知识本身是不会减少而只会增多的。(2)由于高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自然资源可以大大地节约并可重复使用与再生,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可以代替自然物和获得无穷无尽的能源。(3)知识经济的发展可以恢复和平衡生态,发展新物种,创造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消除以往的环境污染,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开辟道路。

6.知识经济是全球性经济。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21世纪人们面临的一个重大题目就是全球化问题。

知识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又是种新的生产方式,它的发展必然引起法律相应的发展变化。就法律的一般理念而言,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引起的社会结构、社会发展模式的变化,影响到我们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方式,影响到社会关系的变化,影响到政治民主化等等,由此它也必然引起社会治理的模式、制度、法律、政策等的变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的观念将进一步张扬;法的意志性、科学性、社会性和人本主义将在一定条件下实现高度统一;法的社会功能的理论将会大大扩充,法的指引性功能将受到高度重视,尤其是法律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的理论值得重新研究与阐述;在知识经济时代,法与知识经济的相互关系应有新的概括与阐述。具体来说,知识经济对国际经济实体法规则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国际贸易法领域。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Internet)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以EDI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一场结构性的商业革命,全球电子商务(GlobleElectronicCommercial)开始成为“全球一体化经济进人‘无边界’时代而兴起的具有革命性的国际贸易新形式”。早在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即在其第18届会议上建议各国政府,为消除对计算机数据电文使用所造成的不必要的障碍,确保这些规则符合技术的发展,应当审查涉及使用电子计算机记录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规则,并为法院提供适当的方法来评价这些记录中的数据的可靠性。1992年5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支付工作组在其起草的《国际资金划拨标准法草案》中规定,负责电子资金划拨管理的银行网络经营人,应对延迟执行、不执行及没有执行其应执行的支付命令的承担责任。随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于1996-1997年还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域名及电子商务的文件,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则于1996年底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这两项“因特网”条约。欧盟和美国也在1997年先后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欧洲建议》、《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世界贸易组织则在1998年5月召开的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宣言》,并正式启动全面研究电子商务中法律问题的项目,为全球电子商务法典的制定做必要准备。这一切显然标志着全球电子商务中的电子资金划拨管理和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已成为国际贸易法领域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