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论
22209400000036

第36章 现代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10)

目前国际上对于生殖性克隆普遍持反对的态度,但是对于治疗性克隆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国家认为,治疗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并无本质区别,不禁止治疗性克隆难以有效地禁止生殖性克隆;另一些国家则认为治疗性克隆对人类是有益的,不应该禁止。此外,尽管人们反对生殖性克隆人,并且有些国家还制订了一些惩罚措施,但是还是有许多科学家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进行着生殖性克隆人的实验。这使得关于克隆人的讨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克隆人的问题对人类的伦理道德、技术发展,以及法理、人权等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挑战。

(二)克隆人引起的争议

1.克隆人在技术安全方面的争议。对克隆人美好前景的憧憬是短暂的,当我们面临一个必然而冷酷的科学规律时,每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又被拉回到残酷的现实中来。任何技术的发展都是由无数失败累积起来的,当这些失败涉及的是非生命的物质时,人们可以从容接受;而如果这个“试制机器”中源源不断生产出来的是残臂断肢、畸形的“失败产品”——人时,相信不会有几个人可以接受。科学规律就是如此,克隆技术一样是这样的,在无数失败的基础上才会有成功。克隆羊“多莉”就是英国科学家在经历了247次失败后才得以成功的,而且“多莉”趋于肥胖,有早衰的迹象;1998年7月5日,日本石川县畜产综合中心一头代孕母牛顺利产下两头克隆牛犊。第二天早晨,这只代孕母牛失去食欲,于下午停止心跳猝死;1999年4月法国全国农业研究所让·勒纳尔及其同事在《柳叶刀》杂志上报道,他们克隆的一头牛犊在出生后一个月内,体内的淋巴细胞与红细胞突然急剧减少,不久死于贫血。解剖该牛犊的尸体后发现,其脾脏、胸腺和淋巴结淋巴组织都没有能够正常发育;2000年6月16日,世界上第一例成年体细胞核克隆山羊“元元”在我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种养场诞生,但第二天就发现该克隆羊的呼吸有点困难,于第三天死亡,一共只存活了36小时零3分钟。很难想象这些另人悲伤的事例如果发生在人的身上会是什么样子。我们每一个有道德和良知的人都有责任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克隆动物即使在基因构成无缺陷的情况下,也不能像正常动物基因那样准确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克隆动物存在着无法正常生长发育的风险。这是2001年7月6日,美国马萨诸塞州怀特黑德研究所的一个研究小组发表论文所得出的结论。培育出克隆羊“多莉”

的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所长格里芬也指出,“克隆人是不安全、不可行的。”制造出“多莉”的科学家凯斯·坎贝尔也表示:“克隆人的想法很愚蠢,对生殖性的人类克隆,我完全反对!从医学理由来讲,我觉得完全有必要去反对这一行为,现在克隆技术还不是很有效,它的成功率还不是很高,被克隆的后代常常死亡。克隆技术有很多的潜在危害,比方克隆的生物是否会发育异常、它的寿命及其以后的缺陷还是个未知数。’多莉‘现在才6岁,现在人类的平均年龄是70岁,从70年长远的过程来看,6年还未能证明什么问题,我们要长远来考虑缺陷这个问题”

单从技术层面上看,人们根本就无法解决克隆人的安全性问题。人类虽已破译了一些遗传物质,但就细胞生物学层面的基因相互作用而言,仍然还是一个未知的领域。克隆技术不同于正常的人生育过程,在操作过程中损伤细胞核内遗传物质的风险非常大。不仅如此,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有报道指出,在动物自然繁殖的情况下,胚胎出现基因异常的比例不足1%,试管繁殖出现基因异常的比例是约15%,而克隆繁殖出现基因异常的比例则超过40%。可能有人提出如果克隆人的技术成熟了,是否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但是简单的逻辑推理是——克隆人的技术是怎样成熟的呢?是千千万万个生命付出的代价。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以千千万万个生命为代价,去换取仅仅是为了满足不孕夫妇生儿育女的需求;为了怀念死去的子女或亲人;为了让单身男女留下后代;或者为了塑造高智商的“新人类”等等。仅仅为了某些人的一已之愿,将人类的伦理道德抛在脑后,将他人作为自己的工具,这是人类文明社会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的。每个人都是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主体,任何人都不愿将自己也无权将别人以牺牲生命和幸福为代价作为科学研究的试验品。克隆人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就面临着一个无法逾越的伦理鸿沟。

虽然科学家们对克隆人可能带来的技术问题心知肚明,但是社会公众却往往被高新科技绚丽的外衣所诱惑,对克隆人所带来的风险一无所知。一个想要克隆自己死去子女的人,如果得知他必须再次承受10次甚至100次丧子之痛才能如愿以偿的话,有几个人还会选择克隆人而不是传统的生育方式呢?所以,我们认为有必要在人们对克隆技术欢呼雀跃的同时,提醒所有的公众,克隆人在技术方面残酷的现实。

2.克隆人对亲属关系的冲击。克隆人对亲属制度所造成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人类社会自始就是男女两性所组成的,以血亲和姻亲为纽带的复杂社会集合。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自然生育的人一出生就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纽带之中,人与人平等、和睦地相处。而克隆人的诞生将打破人们在数万年来形成的这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婴儿如同工业化产品一样被“生产”,没有父亲、母亲,没有兄弟姐妹,只有“克隆者”与“被克隆者”。当然,从复杂一点说,界时的社会成员将包括:克隆人;提供遗传物质细胞的“母亲”(在没有更恰当的词汇称呼的情况下暂且将其称为“母亲”,当然我们知道其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下面的两位“母亲”虽然肯定只能是女性,但与传统的母亲有本质的区别);提供卵子又不遗留提供者任何遗传物质的“母亲”;生育“母亲”(代孕“母亲”)。遗传母亲、供卵母亲、生育母亲等亲属概念将代替现在以男女两性为基础的亲属概念。辈份的观念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因为提供遗供物质细胞的遗传源体不以成年为限,任何年龄段的生命体都可以被取出遗传物质细胞用于复制新的生命。这使得“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可以是极小也可以是极大,这就会带来社会中辈分关系的混乱,以及未成年人扶养等社会问题。此外,克隆人还会带来教育、监护、遗产继承等诸多问题,这将使已经建立起来的传统权利义务关系崩溃,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难题。

3.克隆人对人类尊严、价值观念的冲击。对人的克隆,不同于克隆技术在医学、农业等其他领域的运用,它会严重危及我们最基本的社会秩序。从人权法角度而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生命是人类的第一尊严,每个人的生命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如果允许用克隆的办法在实验室里去复制人或者大批复制同一个人,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就会受到威胁。克隆是一种无性繁殖技术,克隆者与被克隆者的基因完全一样,这将分割每一个个体生命的独一无二性,而且还会危及到人类基因库的多样性。克隆者由于特殊的社会地位,会产生特殊的心理问题和人际关系问题。“克隆人通过基因技术塑造新人的行为本身对于被克隆者来讲,意味着一种根本性的外在决定,意味着一种粗暴的强制。如果我们认可被克隆者同我们一样也是一个正常的、普通的公民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确信,这位当事人作为一位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已经在这种克隆或转基因过程中,受到严重侵害。”

每一个人都是这个社会独一无二的一分子,每个人的生命虽然脆弱而渺小,但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有着人的尊严、人的平等、人的自由意志表达、人的潜能发展等丰富的人权内容。而破坏了这些就不是对某个人的侵害,而是对人类的侵害。正如康德所说:人是目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要被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做是手段。当克隆人成为别人的工具,或成为别人的玩物,或成为他人思念亲人的情感寄托,或成为创造完美超人的模具,甚至成为给他人提供器官的活的牲畜,人类的尊严、价值就被蹂躏、践踏。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

(三)禁止克隆人法律制度的构建

1.禁止克隆人立法的现状和必要性。克隆羊“多莉”的诞生使人类的克隆真正成为了可能,毕竟人与羊都是哺乳动物,本质上没有多少技术上的障碍。近年来随着体细胞克隆技术、核移植技术和胚胎干细胞培育技术的日趋成熟,人们在期待其在再生医学和再生医疗上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对克隆技术在人体和科学研究中所出现的问题十分重视。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克隆人迟早要诞生,这是人类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从技术发展的角度而言,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技术的向前发展。人类的好奇心和渴求驾驭自然的本能,会使人类不断地探索未知的自然世界。从历史上看人类还从来没有一次通过禁止来阻止一项新技术的到来。其次,克隆人的技术已经不再有实质性的障碍。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和现代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使克隆人不再是一种想象,而是必须面对的现实。第三,各种利益的驱使,也会使克隆人降临人间。就像有法律但不能完全制止犯罪一样,在名利的驱使下,个别丧失良知的科学家会铤而走险制造出克隆人。

人们对克隆人问题的关注与担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即使在人类没有可能通过技术复制人类的年代,人们就曾幻想复制人所带来的可怕后果。20世纪70年代末,曾经在西方引起轰动的美国作家罗维克的一本名为《人的复制》的科幻小说,就描述了那样一幅灾难的场景。但是就在人们对于克隆人在思想上抵制,在法律上坚决禁止的情况下,仍然有人坚持主张进行克隆人实验。

1998年1月6日,美国芝加哥的理查德·锡德博士公开声称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将赶在美国国会立法出台之前,开始克隆人计划,并打算在一年半时间内制造第一个克隆人,此后还将在一年半时间里制造500个克隆人;1999年初,韩国汉城Kyunghee大学医院不育门诊的一个研究小组生产了世界上首例人类克隆胚胎;2000年12月有两位生物学家、一位遗传学家和一位医生在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一处秘密实验室内开始克隆人的活动,已经招募到了20个卵子提供者和50名志愿怀孕母亲;2001年1月,意大利著名胚胎学家塞弗里洛·安蒂诺里与美国专家帕纳斯·扎沃斯在美国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宣布,他们将联手克隆人以帮助不育夫妇获得后代。

尽管以上的克隆人计划迄今为止还没有证实取得成功,但从以上令人不安的数字可以知道,克隆人降生的日子已经不远了。人类虽然不能改变一项技术的诞生,但可以用法律的方式很好的控制其所造成的危害。人类对核技术的控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人体克隆技术像所有其他的科学技术一样,既可能创造巨大的财富和社会效益,也可能造成惨痛的灾难甚至毁灭人类。趋利避害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准则,在生物技术的发展上也是一样的。要让科技发挥正面的作用,抑制负面作用,就需要我们运用法律手段去规范人体克隆技术的研究和使用。

现在人类必须争分夺秒,对克隆人的问题达成一致,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彻底禁止克隆人。截止目前,全世界只有二十多个国家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法律,还没有一个全面禁止克隆人实验的国际公约。所以,摆在人类面前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

2.世界各国对于禁止克隆人的规定。克隆技术在人身上的应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由于克隆人引发的伦理道德等问题,国际社会要求禁止克隆人的呼声此起彼伏,各国纷纷采取措施限制人体克隆。在克隆羊“多莉”诞生后不久,1997年3月4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命令:“禁止政府资金用于一切与人体无性生殖有关的研究。这一命令将立刻生效,任何政府机构不得支持、投资或直接进行这项研究。”总统还呼吁全美所有非政府和私立的科学机构、基金会、工业界和学术团体效仿政府,停止向这类研究投资并自觉抵制所有人体无性繁殖试验。美国众议院于2001年7月31日通过了一项法案,这项法案规定:任何使用克隆人或者使用克隆技术培育人类胚胎的行为都是犯罪,同时禁止任何人从国外进口克隆的人体胚胎或其制品。违法者将被处以100万美元以上的罚款及10年以下监禁,并否决了一项旨在允许克隆胚胎用于纯医学领域的修正案,禁止在任何领域的人体克隆行为。

2001年1月22日,英国议会上院通过了允许克隆人类早期胚胎的法案,为“治疗性克隆”研究开了绿灯。2001年11月22日英国政府又公布了一项新法案,明确规定禁止通过克隆技术复制人类个体,即生殖性克隆。这项法案明确规定,“把用非受精手段创造的人类胚胎置入女性子宫”是犯罪行为。

在1997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会议上制定了“关于克隆技术的决议”,明确指出不允许将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同年11月的国际教科文组织(UNESCO)总会上通过了“有关人类基因组和人权的世界宣言”,明确提出克隆人违反人类的尊严,应予禁止。1998年1月12日,以美国为首的19个国家和组织共同签署了禁止人体克隆的《欧洲理事协议》。协议规定,禁止各签约国的研究机构或个人使用任何技术创造与一个活人或死人基因相似的人,否则予以重罚。违反协议的研究人员和医生将被禁止从事研究和行医,有关研究机构或医院的执照将被吊销。如果签约国研究机构或个人在欧洲以外的地区进行这类活动,也将追究法律责任。日本也制定了《关于克隆技术等方面规制的法律》,于2001年6月开始正式施行。丹麦、西班牙、法国、德国和俄国都已通过立法禁止克隆人和克隆人类早期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