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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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利益作为价值的特性及其种类(3)

(3)活动利益。活动利益是指主体通过一定的社会活动所获得的利益。如果从最广泛的角度看,主体的任何利益都是通过活动获得的,无活动则无利益。但这里所指的活动利益,是特指一定的社会活动利益,它表现在主体通过活动,得到了其所需要的价值的满足。活动利益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主体所进行的社交活动,使彼此之间建立平等、友好、互相帮助的关系,从而在物质上、精神上得到自己所需要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主体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如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其他政治活动,如选举等。这些活动虽然不创造物质财富,甚至有的还破坏物质财富,但这些社会活动的进行,却可能使主体获得物质或精神利益。这两方面的活动利益在法律上往往以权利的形式出现,即国家和政府要为这两种活动提供法律上和场所上的保障,否则,就是伤害了社会主体的活动利益。另外,还有劳务活动,如医疗、律师等活动,也可以说是活动利益,但在前面已将其归入物质利益范畴,这儿免谈了。

对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作了内容上的划分之后,现在我们来看二者的关系。经济利益是以经济形式表现出来的利益,它与社会的再生产过程直接联系。经济利益往往以经济活动的结果即物质等形式来使主体获得使用价值,以实现其需要。而非经济利益则是那些不直接与社会再生产相联系的利益,如文化、艺术创造、政治、社会活动等。但在这些活动中,经过商品经济的中介,它们很容易转化为经济利益。如各种艺术品,除了在追求其精神享受或者给他人以精神享受之外,其主要目的还在于把它当成商品出售,换取货币,这时,非经济利益就转化为经济利益了,或者说非经济利益孕育着经济利益。

在现实生活的发展过程中,经济利益决定非经济利益。一般来说,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关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个发展而成正比例关系的。因为在物质资源缺乏、贫困与饥饿同时并存的情况下,主体的物质利益得不到实现或者得不到满足,那么,经济利益占绝对优势。除了为衣食住行而进行紧张的经济活动外,主体很少追求非经济利益,或者说非经济利益暂时不占主导地位。但是,一旦经济发展了,生产上升了,资本增多,物质丰富,主体的消费水平提高了,经济利益在当时条件下得到充分实现,那么,非经济利益也就会随之出现上升的趋势,并且随着经济利益的满足程度而逐渐发展,甚至有可能上升到与经济利益同等的地位。这就是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总体关系。至于非经济利益对经济利益的作用,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已有详细探讨,这里不再述及。

(三)按照经济活动的过程来分,利益有生产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和消费利益

由于经济活动是以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领域中的活动,因此,在经济活动中也就出现了主体之间的生产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和消费利益。

1.生产利益。生产利益是主体在生产环节中以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所获得的利益。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力量等。它的配置方式是通过计划调节以无偿调拨和使用而进入生产过程,还是通过市场调节以有偿购置和使用而进入生产过程,或是通过信贷、借贷等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这对主体的生产效益具有决定性的价值。所以,资源的不同配置,就构成主体的生产利益。这种生产利益是主体一切利益的基础和源泉。

2.分配利益。分配利益是主体对社会生产的物质和精神产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所获得的利益。它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国民收入的利益分配,一个是个人收入的利益分配。下面分述之:

(1)国民收入的分配。它分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初次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部门进行的,它分为三部分:一是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的,构成国家的纯收入,由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使用。它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民族利益。二是提留利润,或公积金、公益金的收入,归企业或集体等主体支配,以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事业,这是集体利益、局部利益的体现。三是以工资、奖金或其他报酬形式归个人使用,它是个人利益的体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涉及到三个主体,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因而必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证各自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与平衡。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在初次利益分配的基础上,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的利益分配。它也分三部分:一是保证国家和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国防、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和体育等部门的各项开支及国家公务人员工资的开支需要。这些非物质生产部门虽然不创造国民收入,但对保障和维护全社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以及国家的安全利益是必不可少的。二是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合理配置资源,调整社会利益结构,加强经济薄弱环节和落后地区的开发的需要。三是保证社会保障制度例如保险、救济等福利事业和突然事故、自然灾害的急需。这些仍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体现。

(2)个人收入的分配。它是个人在社会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其中包括按劳分配的利益和以其他形式所获取的利益。按劳分配体现的是个人在社会中通过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获得的使用价值。它的特点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其他形式的个人利益有资金收入、财产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等。资金收入包括私人积蓄、放债、股票、证券等获得的利息和红利等。财产收入是靠自有财产获得的收入,包括出租物和其他财产的租金等。

其他收入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遗产继承、馈赠等。个人收入的分配体现的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对于合法的,必须予以保护。

3.交换利益。交换利益是主体之间对社会资源在交换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或者应获取的价值。交换利益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生产活动中,主体通过其能力和活动的交换所获得或者所应获取的价值,例如按受教育的程度和技术高低水平的收益。另一种是各个主体之间由生产决定的物质资源的交换所得的或所应获取的收益,例如,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和消费品的交换即属此列。交换利益获得的方式可以是计划式的,也可以是市场式的或者是契约式的。通过这些交换活动,主体获取了其所需要的利益。

4.消费利益。消费利益是主体对社会生产的物质和精神成果在消费环节中所获取的或所应获取的价值。广义的消费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在生产中因资源配置方式和数量、质量的不同而引起资源消耗不同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主体为了满足生活和提高再生产的能力需要而消耗各种物质和精神产品所带来的利益。另外,按主体分,又有社会消费利益和个人消费利益。社会的消费利益是国家、政府等主体为了管理和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而所获得的或应获取的消费利益。如维护国家安全、建立社会保障、进行教育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消费,即是社会消费利益的反映。个人消费利益是其在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消费过程中所得到的或应获取的利益,如消费的数量和质量、消费的结构和方式、消费品的售后服务等等都是个人的消费利益。消费利益的实现与否,消费质量的高低,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必须予以重视。

以上四种利益,是经济活动过程中四个环节的利益。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生产利益是基础,分配利益是保证,交换利益是中介,消费利益是目的。但是,它们又是互相渗透,互相作用,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螺旋式的上升规律。如生产之中有交换利益、分配利益和消费利益,而消费利益本身包括着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利益关系,交换利益也是在生产、分配和消费之中的利益,分配利益更是对生产利益、交换和消费品的分配关系。所以,生产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和消费利益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只有通过这四种利益的关系,才能反映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来。

(四)按照主体追求利益的目的和层次来分,有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

1.生存利益。生存利益是指主体为了维持生命得以延续需要获得的或应获取的利益。它包括主体的衣、食、住、行、健康等生活条件和精神享乐、安全、和平等生存环境。生存利益的基础是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经济利益,其次是精神利益。恩格斯曾把这种生存利益纳入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来认识,他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6〕正因为如此,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是主体以温饱为主安居乐业的利益需求的基本价值所在。

2.发展利益。发展利益是主体在实现生存利益的基础上为使其物质和精神需求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的利益。它的价值是主体不仅在更大的数量上,而且在更高的质量上获得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主体发展利益的实现,既是一种活动过程,又是一种结果。为什么呢?当主体为了使其利益得到发展时,主体就必须不断努力奋斗,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积极活动,以创造出更丰富、更美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这一实现发展利益的奋斗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活动过程。同时,当主体经过奋斗,其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提高和改善超过了原有的水平、这本身又是一种结果。

因此,发展利益既是一种活动过程,又是一种活动结果。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之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目标。维护生存利益是为了发展,而追求发展利益是为了更好地生存。并且,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不同,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的不同,价值观的不同,对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的理解和追求也必然有异,因而不能用抽象的超时空的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来干涉别国的主权和人权。但是,也应该强调,生存利益和发展利益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

(五)按照主体利益实现的远近程度和时间来分,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1.眼前利益,也叫目前利益,它是指主体在近期内(以一定时间为限)得以实现或现已摆在主体面前的利益。它的价值是具有当下直接的现实的使用性。因此,主体谋求利益的主要动因一般以眼前利益为目标,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为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