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迈进,首先需要弄清和把握它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
所谓市场经济,是指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以市场机制作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手段的经济运行形式和管理方法。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有联系又有区别。商品经济是相对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主要回答生产是否为交换而进行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相对计划经济而言的,主要回答资源用什么手段来配置的问题。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更发达的标志。一般来说,市场经济有以下基本特征:(1)一切商品,包括所有产品和生产要素,所有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等,都要进入市场,进行相互交换;(2)社会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经济运行要利用市场调节,资源配置要让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商品交换要符合等价交换原则;(3)在市场上公平、公正和公开竞争,以竞争来决定优胜劣汰,以竞争来鼓励先进、惩罚落后,同时,反对地区封锁、部门封锁和垄断经营;(4)商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和供求规律来决定;(5)政府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而是通过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6)企业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拥有的各种权力,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并在市场上进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7)所有经营活动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只要是搞市场经济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都必须遵守而不能违背以上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并不是说市场经济本身姓“社”,而是说我们要搞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它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际上,我国14年的改革,也就是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也就是逐步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重大突破与发展。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往往容易出现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一种理解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很明确,就是社会主义要搞市场经济。它表明我国的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以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它所反映的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在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进一步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完全必要的。
由于我们要建立的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在方法上要注意掌握以下原则:(1)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它不仅总结了自己14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而且也吸取了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的优秀成果,从而避免了走过去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经济的道路,也不走垄断市场经济的道路。(2)是有宏观管理的市场经济,而不是放任自流的和无政府状态的市场经济。(3)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它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不是为了实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4)它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则来确定市场经济的客观内容和基本框架。从以上原则出发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必然具有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同的特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是私有制的实现手段,它不可能根本消除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不可能把计划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根本上限制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与此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是: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持和发挥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导作用,就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同时,为了更好更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积极利用和发展其他经济成分。
——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分配、按股分红及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实现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平,运用市场调节手段,通过竞争机制,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重大贡献先富起来,又要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反对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并采取社会再分配手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在宏观管理上,国家要运用新计划方式和调控手段管理重大的经济活动,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那种认为发展市场经济不需要计划,市场是万能的,应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的观念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在以市场为基础来配置资源、调节经济运行的同时,必须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管理。
——在政治制度上,坚持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领导。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能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促进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的提高。但如抵制不力,也会带来腐朽的东西,带来不公和腐败。因此,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活动,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克服发展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各种消极现象,保证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产权关系明确,政企职责分开,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促使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对接的基本条件。而进行股份制企业改造则是创造这一条件的较好形式之一。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利益主体,能够使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并形成良好的企业行为和竞争动机,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对资产及其效益的关切度,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生产经营积极性。
——切生产要素商品化。即一切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等,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供求和市场竞争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一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不同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信息确立自己的竞争方式,作出自己的经营决策。
一经济运行和经济关系规范化、法律化。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建立一整套规范经济运行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体系、监督制度,如公司法、预算法、银行法、财产法、会计法、审计法、成本法等,相应强化税务、审计、海关、商检、工商管理等执法机构以及经济监督、经济司法队伍建设。
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问题与出路探讨
我国的经济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整整10年。在此之际,本文想从商品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出发,对10年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和需要反思的主要问题以及未来深化改革的根本出路,谈些探讨性的认识。
成就:把商品经济引入中国社会主义
对于10年经济改革的伟大成就,究竟应作出何种历史性的总结和评价?我认为,从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经济这一根本任务和建立商品经济新体制改革目标的认识方法出发,其成就可高度概括为一句话,即:把商品经济引入了我国社会主义。
把商品经济引入我国社会主义,使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融为一体,这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范。社会主义为商品经济打开涌进的“大门”,使人们达到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认识,是历经了相当长的时间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的。
在400多年来的社会主义史上,各个时期一些有代表性的社会主义者,不管是古典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康帕内拉、摩莱里、欧文等,还是伟大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乃至毛泽东,他们的社会主义(不管是理论的还是实践的)都是排斥或从根本上排斥商品经济的。虽然在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那里,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是从无到有,但终究被限制在一定的阶段上和一定的范围内。由此使得商品经济在理论上很不彻底,在实践中难能实施甚至横遭批判,直接给人民带来了痛苦。在苏联,他们曾经主张废除商品货币,比如,列宁在1908年指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其结果导致了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造成工人罢工、农民暴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陷入了混乱。在我国,很长时期特别是在10年“文化大革命”中,我们把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错误地认为,商品经济每日每时都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因此,将我国的国民经济推到了崩溃边缘。这一血的教训,全国人民是不会忘记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战略重点的转移。从此,中国开始复苏,中国人民开始觉醒。在沉痛的反思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1984年10月党在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开宣布,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对马克思主义的突破性的认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实现了重大转折后引入商品经济的根本标志。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找到了具体的正确道路,为指导我国全面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启迪了新的思路。
实践证明,10年改革,10年引入和发展商品经济,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生活、文化道德和思想观念等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比如,从经济方面的变化看,一是突破了计划与市场相对立的产品经济模式,逐步建立起了计划与市场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二是突破了单一的公有制模式,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三是突破了单一的分配原则,实现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四是突破了高度集中的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格局,开始逐步向政企分开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向发展;五是逐步开放和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等等。这使我国社会经济有了实质性的发展、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化,还相继产生了如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私营经济、雇工、企业兼并、产权转让、住房买卖等一系列新的经济现象。
对于这些巨大变化和经济现象,一些人曾进行过“姓资”与“姓社”的争论。在我看来,争论的双方都是片面的和没有根据的。我认为,对于这些变化和现象,只能用商品经济的理论才能作出最有力的和符合实际的说明。因为它们都是在引入了商品经济之后并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应运而生的。因此,它们主要的不是因为什么“主义”,而是因为商品经济,从而都“姓商”。如果我们不引入商品经济,继续重复产品经济的那一套,这一切都将不会发生——而那样做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只有引入并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社会主义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体现出来。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10年经济改革的最大成就概括起来就是把商品经济引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
我认为,中国10年经济改革引入商品经济,可以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找到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相媲美。过去,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把中国革命引向了胜利,今天,引入商品经济并走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必将把我国带入小康乃至更富强的社会。
问题:“两权分离”抉择失误
10年经济改革的伟大成就及其引起的巨大变化,是必须肯定的。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又刚刚引进商品经济,势必对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特别是对于如何掌握商品经济的性质和规律,以及怎样管理和发展商品经济还缺乏应有的经验。因此,在探索前进的过程当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里要讲的是一个特别需要引起注意和值得反思的问题,这就是处于改革中心地位的企业改革中在处理国家与企业关系时所采取的“两权分离”问题。
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两权分离”),企图改革和完善企业的经营方式,实现最充分的“让利放权”,是我国10年经济改革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这条思路进行的改革,对于解除过去那种国有国营国管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两权分离”并非真正“对症下药”,恰到好处,它对于解决企业的根本问题是无能为力的。
我国理论界提出的“两权分离”论,无非是这样两种:一是“适当分离”论,二是“彻底分离”论。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缺乏科学性的。
从“适当分离”论看,其概念模糊,在实践中,“分离”的程度难以掌握。
如果“分离”过小,企业仍然不能摆脱政府附属物的地位;如果“分离”过大,代表所有权主体的政府主管部门又怕失掉自己手中的权利。到底何谓“适当”?实在难以掌握。如果说眼前的承包制和租赁制就是“两权分离”最“适当”的形式,那就等于是宣布改革到此结束。
从“彻底分离”论看,不仅事实不可能,而且在理论上根本就讲不通。
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个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二者的关系中,所有权是经营权的基础且决定经营权,但又不能离开经营权;经营权是所有权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中间环节,它从属于所有权,受所有权的控制,但所有权要靠经营权来体现。无论是设想没有所有权的经营权,还是设想没有经营权的所有权都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没有所有权,经营权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离开经营权,所有权就将无从体现而变成空中楼阁或抽象概念,“而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和永恒的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