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加快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具体措施有四条:一是加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主要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畜牧业,扩大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积极实行退耕还林。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主要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彻底打破过去从产粮到卖粮那种单打一的落后状况。三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四是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和上新的台阶。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推进城镇化,可以扩大农产品市场,拓宽农村就业领域,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整个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因此,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土地,不能搞一哄而起;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乡镇企业走连片发展的道路;改善投资和服务环境,向各个方面吸引小城镇建设资金,政府也要给予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规范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相应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过去,不少城市对农民进城带有偏见,给予种种限制,甚至出现一些不太人道的现象。2002年以来,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还需要进一步清理各种不合理的限制和不合理的收费,规范对农民工的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继续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当前,由于土地经营成本高、效益低,农民大量外出,从而导致土地大量抛荒。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既解决了外出农民的后顾之忧,又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里最重要的是要认真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处理好各种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11月5日,中央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各地通过贯彻落实,必将对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五,深化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取向的改革。粮棉是我国的重要农产品。粮食改革要按照生产和流通的新情况、产区和销区的不同特点进行。
主销区要继续向市场化迈进,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发展高价值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完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支持培育全国性和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步伐,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经营体制。
深化棉花改革可概括为:“一放,二分,三加强,产业化”。“一放”即放开收购,打破垄断;“二分”即实行社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三加强”即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管理,加强质量监督;“产业化”即大力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建立生产、收购、加工、纺织、销售的产业体系。
除了以上讲的,其他如金融、财税、外贸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对外开放也很重要,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多谈了。
突破传统的二元公有制模式
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公有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是不是公有制就一定要固定为“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这种二元公有制模式?这个问题很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传统二元公有制模式的由来
认为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优越,集体所有制应尽快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这是我国所有制发展上的僵化观念。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加集体所有制,则是我国长期固守的二元公有制模式。那么,这一模式是怎么来的呢?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形式是单一性的,虽然它有多种表述方式,诸如“社会所有制”、“共同占有制”、“公共占有制”、“集体所有制”等等,但其含义是完全一致的。这里不存在两种不同层次或不同性质的公有制形式。这个“单一性”的模式,是马克思从当时的“典型地点”英国出发,通过理论抽象,揭示了现代生产力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所得出的结论。这无疑是正确的。
列宁在1917年首先提出了“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他认为:“土地所有制应该成为全民所有制”。此外,他在1921年写《论粮食税》一文之前,曾在不同的地方多次提出了“合作社”一词(当时列宁把它视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后在1923年。又提出了“合作制”的概念,并把“合作制”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认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在列宁这里,“全民所有制”和“合作制”是两种不同程度的公有制形式。而合作化的建立是以全民所有制或“国有化”为基础的。列宁先后提出的这两个概念,为二元公有制模式的形成打下了思想基础。
斯大林在1936年《和美国罗易·霍华先生的谈话》中,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他说:社会主义的基础“就是公有制:国家的即全民的所有制以及合作社集体农庄的所有制”。到了1952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十分明确地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固定下来。斯大林的所有制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当然是一大贡献——它能从一定程度上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问题。但是,由于他急于考虑的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迅速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如何将公有制的二元形式尽快地单一化,即迅速“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这就不仅决定了他的商品经济理论的不彻底性,同时也决定了他的二元所有制模式的最终完成。
我国在1952年翻译出版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后,把它当作全党理论学习的教科书,并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形式写进了1954年的宪法,使二元公有制模式“定型”化。虽然这对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发展经济建设有很大帮助,但是,我们长期采取的是“全盘照搬”的态度,把斯大林模式当成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始终贯彻的“灵丹妙药”。这样一来,“公有制一全民所有制十集体所有制”的公式就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并流传下来了。
传统二元公有制模式的后果之所以要对传统的所有制模式进行反思,并提出对公有制的具体形式重新探讨,其根据就在于旧模式给我国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下教训大家都很清楚。
第一,搞脱离实际的“穷过渡”。1958年大刮“共产风”,不仅在短期内把公私合营经济转入“全民”,而且把绝大多数集体企业也转归国有。
到1965年,全民工业占了60%,集体工业的比重还不到10%。同时,还提出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完成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甚至认为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的将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是如此。
直到1978年,全民企业占了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0.8%,集体只占19.2%,个体经济工业全部被消灭。这种违背实际的做法,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第二,搞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由于旧模式的影响,人们把按劳分配意义上的“平等”误解为平均主义,因此,极力主张同步富裕,限制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其结果在全社会范围内养成了吃“大锅饭”的恶习,导致全社会的普遍贫穷。
第三,从根本上排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模式”本身就是以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作为指导思想的,所以在我国,长期用行政手段来代替价值规律的作用,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甚至认为“货币交换……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把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这不仅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严重的是使经济建设遭到了极大破坏。
第四,给公有制内部带来重重矛盾。首先,它在全民与集体之间划出了一条鸿沟,在本来都是国家主人的劳动者中产生“你是国家职工”、“我是集体职工”、“集体不如国家”、“国家比集体优越”的等级差别和观念。
其次,它造成长期条块分割。闭关自守,因此,很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建立,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不利于深化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等等。
东欧国家所有制改革的启迪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在实行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期间,确实也取得了伟大成就。正因为如此,使东欧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模式基本“苏化”。但是,苏联模式毕竟不是一个万能的、世界通用的“万应药方”。这一点,已逐步被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因此,从50年代开始,这些国家都先后提出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建立自己的所有制形式,走适合本国具体情况的社会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