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禁止各级政府部门从事中介业务。近几年,在各类中介机构还未完全实现规范运作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即一些政府部门乘机构改革之机将原有干预企业的行政权力转移给了所属事业单位或中介结构,并通过这些机构来间接调控企业以从中捞取好处。这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凡现有和新成立的中介结构一律要与政府部门脱钩;凡属于中介结构的业务要让中介结构自主独立经营,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从事中介活动,也不得赋予中介结构某些业务垄断性权力。
五、改善投资环境,扩大西部对外开放
经过20多年对外开放的探索,外商对西部投资有了一定基础。目前,西部已在一定程度上向外商开放了金融、保险、电讯等十多个领域,并放宽了外商设立企业的条件。截至1999年上半年,西部地区已建立外资企业15000多家。西部四川已接纳了美国摩托罗拉和宝洁、德国西门子、日本丰田等40多家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办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东部相比,西部的对外开放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1996年,东中西部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分别是86.61%、9.40%和3.9%。1997年,东部沿海地区吸引外资达300亿美元,而中西部地区共只有40亿美元,1998年,东部吸引外资占全国的95%以上,而西部仅占1.2%左右;东部的外资企业户数及其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是85%和87%,而西部只有4%和3%;东部的港澳台资企业及其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均为90%,而西部均为2%。从进出口额情况看,1998年东中西部的比重分别为91%、6%和3%,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东部。在1998年国际来华旅游收入中,东部占86%,中西部各占7%。因此,西部在对外开放方面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一是大力改善西部的外商投资环境。2000年上半年,在原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基础上,国家又出台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目录分别列出了中西部地区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农林牧、旅游、矿产资源、交通、新型电子等255项优势产业,这255项均可享受免税等相关优惠政策。这将对西部地区全方位、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产生极大的作用。除了这些必要的政策环境外,还需要有两个十分重要的
“软环境”,这就是要尽快制定一系列包括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内的法律法规和要特别注重讲信用、讲服务、讲形象、讲效率。二是采取“走出去”战略,活跃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扩大同周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鼓励有比较优势的西部企业“走出去”到周边国家投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同时,欢迎周边国家和地区来西部进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实现共同繁荣。
三是进一步实行对内开放。目前,包括东中西部在内的地方保护、条块分割、行业垄断、封闭保守的现象严重存在,对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十分不利。西部开发除了对国外开放外,还要对国内各地开放,西部地区互相之间也要开放。这就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东部企业到西部投资办厂;打破条块分割,向所有地区和行业开放;在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向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资本开放。另外,西部改革和体制创新除了要在一些关键领域加大力度实现突破外,还要协调配套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即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经济结构、深化农村、科技、卫生、分配、住房改革和建立地方行政法规等方面,取得新的实质性的进展。
六、加快西部改革与发展要坚持的原则
在加快西部改革和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或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用改革统揽全局。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世纪系统工程。改革应该成为完成这一战略工程的主线。从全国和西部发展的历史经验看,用改革统揽全局显得十分必要。用改革统揽全局,就是要把改革贯穿于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扩大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就是要牢牢把握改革大方向,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动摇。
第二,以城市为依托。推进西部改革要以城市为重点,同时,也要以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城市在改革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为城市具有强大的辐射功能、良好的改革基础和快捷的信息来源。以城市为依托,就是要通过深化城市改革,带动和促进农村改革以及其他改革,从整体上建立起新的体制和机制。以城市为依托,还要通过中心城市的示范,推进西部的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就是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此,上上下下应该形成共识。否则,西部开发和发展的整个关系将很难理顺,西部在新世纪进一步腾飞的体制性障碍将很难排除。因此,西部开发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引入竞争机制。
第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互相联系,都很重要,必须统筹考虑。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了;发展是目的,是硬道理,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发展来开展;改革是动力,是创新,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没有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将受到影响。要注重以改革促发展,促开发,促团结,促稳定。
探索县级综合改革
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县级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15年改革,可以说,农村改革起步最早、进展最快、最有特色。农村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为推动整个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改革进入到新的历史时期,旧的格局已被打破,城乡经济开始交织,城乡改革融为一体,互相制约,互为因果。因此,如果再用80年代初的老办法,再用单项突进的改革方式,就不可能解决农村中出现的新问题。下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全可以和城市改革结合起来,通过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办法,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现代农村和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大胆试验,把农村改革推向新高潮。
1.进一步明确农村产权关系。重点是要尽快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济体制法律化,使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更加明确。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以保证农民的投资热情,调动农民的耕种积极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耕地的承包期应延长和保持30年不变,承包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2.加快完善和调整农村所有制结构。发展农村不同的经济成分,是搞活和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因此,深化县级综合改革试点,要在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同时,在各种行业以各种形式大力发展家庭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突破农村所有制、行业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界限,把国有、集体和个体等经济联系起来,把农、工、贸、科、教等行业结合起来,把乡内外、县内外和省内外企业广泛联营,积极引导,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农工贸一体化、农科教一体化、产供销一体化的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让农民进入大市场,参与大流通。同时,要抓住优势产业,办好龙头企业,坚持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处理好各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
4.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以解决农村买难卖难的突出问题;二是要加快建设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城镇房地产市场等要素市场;三是要重视发育市场中介组织,以消除城乡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交换关系。
5.加快农村对外开放。中国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引导农村对外开放,这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农村对外贸易、加强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招商引资,兴办“三资”企业,加强与城市的联系和国际的联系,促进更多的农产品走向国际国内市场。
6.推进县级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理顺关系,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创办经济实体,强化乡镇职能;按照《条例》要求,实行政企分开,落实县属工商企业自主权,让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7.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改革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体制,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成立农业政策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制止农村资金的不合理外流,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必须保证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投放,保证农产品收购的资金兑现。
8.积极发展城镇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极大发展,是县级改革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改革中具有深层次意义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今后,各地应把兴办和规范股份合作企业作为深化县级改革的重点,凡新建、改建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都应引导向股份合作制企业发展。
9.全面建立农村市场经济新体制。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科教体制和其他各个方面改革的新路子,以使改革综合配套,互相促进。
10.加快制定有关规范农村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应在农村金融、承包经营、股份制经济等方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如土地承包经营法等。
市领导县体制的情况及改革建议
我国实行市领导县(或市管县)的体制,已有50年的历史。近10多年来,市领导县体制的发展出现了异常迅猛的态势。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体制究竟还能发挥什么作用,是否还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对此,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早有不同看法。最近,我们通过初步调研,认为普遍推行市领导县(市)的体制弊大于利,应认真加以总结,实行改革。
一、市领导县体制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只有极少数大城市实行市管县的领导体制。
随着历史的推移,市领导县体制在经历了几次反复之后,进入20世纪80年代呈直线上升趋势。
1950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今大连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管金县、长山县和旅顺市,从而开了市领导县体制之先河。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由于体制、政策和法律等多种因素,市领导县体制的实施和运行出现过多次反复的情形。1954年后,因在第一次颁布的《宪法》中没有关于市管县的条文,一些领导县的城市如南京、杭州等,停止了对县的领导。到1957年底,全国有北京、天津、大连3个市领导4个县和1个县级市。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市领导县体制出现过热,年底除上海、北京两个直辖市外,全国有28个地级市领导118个县,几乎所有的直辖市、省会大城市都实行了这一体制。继辽宁省全面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后,河北省在1960年也改全部专区为市领导县。到1960年底,全国88个地级市有50个领导县,加上两个直辖市,共52个市(占地级以上市的58%)领导237个县。
20世纪60年代初的困难时期使这一体制的实施受到直接影响。有的停止推行市领导县体制,有的恢复了由地区领导县,有的减少了辖县的数目。到1965年底,全国辖县的地级市由1960年的50个减为24个,所辖县由218个减少为61个。10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市领导体制有所回升,但幅度不大。到1977年,全国共有42个市领导133个县。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领导县体制在全国快速发展。1982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改革地区体制,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并决定在江苏省试点。1983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所有地区撤地改市,所属各县划归11个市领导。到1983年底,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地级市猛增到126个,比1982年的55个增加1倍多。继江苏省之后,辽宁省、广东省先后于1984、1988年全面实施市领导县体制。紧接着,市领导县体制在各地竞相推进,不断加快步伐。到1999年底,全国236个地级市中有224个(占94.9%)领导954个县和代管298个县级市,占全国2109个县(市)
的59.40%;全国95个地区(自治州、盟)管县681个和县级市111个,占全国县(市)总数的37.5%。其中辽宁、江苏、广东、海南、河北、福建等6个省全部实行了市领导县体制。
全国另有12个地级市即内蒙乌海市、福建厦门市、山东莱芜市、湖北武汉市和鄂州市、广东深圳市、东莞市和中山市、海南海口市、三亚市、甘肃嘉峪关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实行不管县的体制。全国还有47个县和18个县级市归省(市)直接管辖。目前,撤地改市和实行市领导县(市)体制的做法还在继续。
二、市领导县体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时期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及其发展,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不同时期所采取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的影响。
在法律方面。1954年第一部《宪法》没有关于市管县的条文规定。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化,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关系,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持,便利劳动力的调配,决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1978年3月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一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这便成了市领导县体制唯一的法律依据。此后到1999年历次修改通过的《宪法》中,都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