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福建·政府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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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是“放权”还是“还权”(2)

山东省诸城市从1992年开始对272家小企业实行改制后,使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93.55%下降到76.7%。1995年,全市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3.1亿元,实现利税4.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9%和13%。改制企业的资产总量比改制前净增4.04亿元,增值率达到177%。3年来,改制企业上缴利税年均递增幅度为49.7%。黑龙江省海伦市通过对小企业改制,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1995年实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分别比1992年增长88.7%、70%和71.2%。

二、树立信心,增强放开搞活小企业的紧迫感

通过10多年的改革,有些小企业抓住了机遇,找到了生存和发展的广阔空间。但是,也应看到,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的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还很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承认,大部分国有小企业上不如大中型企业的素质高,下不如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机制灵活,因此,它们面临的形势也是十分严峻的。其主要问题有:一是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这必然导致大量企业生产成本过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偏低,无力开发新产品,难以在竞争中取胜。二是效益低下,亏损严重。

1994年,全国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亏损2.4万家,其中小企业多达1.97万家,占亏损企业数的82.1%。成都市370家国有工业小企业1995年实现利润总额和实现净利润,分别比上年下降79.6%和133.7%。三是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资产负债率过高。据统计,目前国有小企业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已占其所有者权益的80%以上,资产负债率高达80%~90%。四是经营困难,管理落后。由于这些状况的存在,很多因企业出现恶性循环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甚至破产倒闭。这既严重影响到大批职工的生活,又给各级地方财政带来越来越重的负担。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增强放开放活小企业的紧迫感,绝不能掉以轻心。江泽民同志1996年5月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指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国有企业的改革当前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步伐。

小企业改革是整个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大与放小都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要方针。搞好大企业,形成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能有效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危困企业的调整余地也就大了。同样,小企业放开搞活了,也能为整体上突破改革难点积累经验,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目前小企业虽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但是,小企业也有许多特有的优势,只要坚持改革,勇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克服前进中的困难,是完全能够搞活的。

我认为,党中央、国务院把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不仅把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当作首要任务,而且也把搞活小企业放到了突出位置。1986年以后,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重要法规,如《国有小企业租赁条例》、《出售国有小企业暂行办法》、《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乡村集体企业条例》等。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同时,也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建议》强调指出,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1995年,江泽民同志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和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对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革作了重要阐述。李鹏同志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和1996年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也对如何搞好小企业的改革发表过重要讲话。

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非常重视的。看来,要想搞好小企业,等是等不来的,关键的一条,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利用成功的经验,不拘一格,不搞争论,抓住时机,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三、积极探索放开搞活小企业的具体途径

放开搞活小企业特别是国有小企业,就是要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放开企业的手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在制度创新上下功夫,探索多种搞活企业的途径,让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放开搞活小企业要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推动企业资产的流动与重组。操作时,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采取不同形式,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其具体办法,一般可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经营、出售和破产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对县属企业可以放得更开一些。

——对于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原则,能够围绕产品、资源和市场进行分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规模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有的小企业可参加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为大企业配套服务、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企业群体;有的地方小企业可以联合成新的企业集团,成为地方的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

——对于经营不善、困难较大、主要以盘活存量资产求生存的劣势小企业,可以投靠优势企业,实行企业兼并。企业兼并可通过购买、划拨、控股、折股、承担债务等多种方式进行。要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对不同性质的困难小企业进行兼并,让优势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对于职工要求共同入股、共担风险,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国有小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可改造为股份合作制。要体现的特点是,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兼按股分红。这是我国小企业改制所推行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几年来发展很快。

据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近14万家,注册资金达783亿元;乡村股份合作制企业达300多万家。今后将呈继续大力发展的趋势。

——对于微利和亏损的小企业,可选择租赁制,进行公有民营。出租的企业可以是全部资产,也可以是部分资产。承租者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这些企业除了租赁经营外,还可实行承包经营。

——对于缺乏生机但又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小型老企业,可引进国外的技术、资金、管理、经验和机制,进行嫁接改造,从事合资经营。有的也可以与外资合作,有的还可以让外商独资。

——对于有市场潜力、负债率不太高的小企业,在职工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可以公开出售。出售的企业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的某个独立部分。购买者可以是公有制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或个人。企业资产的出售,应由出资者批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资产评估,协议转让资产或市场竞价,并向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重新登记产权。购买者一般应接受企业的所有职工。

——对于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在实施企业破产的同时,要把企业的职工安置好,并把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得作为职工的安置费用。对于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银行同意后,分别在银行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控制比例内冲销。

当然,企业改制所选择的形式并不是绝对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完全可能探索出更好的路子。但是,不管企业改制采取哪种形式,归纳起来都属于这样两类:一类是企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另一类是企业产权归属的变革。在改革的过程中,不管是选择哪一类,都是资本流动与重组的具体形式。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做法并不是目的,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必要的、重要的手段;小企业经过改革改组,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把部分国有小企业改变成集体企业,这既坚持了公有制原则,又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把少部分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出售给私营企业或个人,并不可怕,因为实践已经告诉我们,这些企业的所有权转移后,它仍然要接受国家的政策指导、宏观管理和法律约束。如果把这部分企业救活了,它不仅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相反,它对国家和社会应该是十分有利的。

四、放开搞活小企业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小企业进行制度创新,是一种新生事物。这不仅需要我们的积极扶持和正确引导,而且难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从各地的情况看,这里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引起注意。

(1)认真规范,严格把关,搞好评估,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涉及资产流动和重组,涉及资产经营权和部分所有权的变化,是一次利益格局的大调整,绝不能让公有经济受到任何损失。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规范运作,严格把关。一是必须经产权主体同意,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并由资产和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二是科学评估资产,不能低估,更不能不估。评估机构要由正式的专业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估结果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审核验证和确认。三是搞好产权界定,坚持有偿转让,合理设置股权,做到公开公平。是资产出售的,转让价格应由市场确定。四是产权转让收入应作为资本进行再投入,不得用作集体或个人消费。

(2)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加强监督。放开搞活小企业并非一放了之,放弃不管。要想放而不乱、真正搞活,必须要有正确的组织领导,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的宏观管理和政策调控。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应成立关于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权威机构,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政策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其次,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对改造后的小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严格要求,确保“两则”的贯彻实施,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要进行定期审计,对企业的法人代表要进行离任审计。最后,加强内部科学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指挥权力的实施,但要避免“家族式”的领导体制。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分配、劳动、人事、财务、质量和技术等各项管理。

(3)推进配套改革,为小企业改制搞活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办事而不再受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厂长(经理)的任职应依法按程序进行。二是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小企业改制最重要的一条是要安置好职工就业,安排好职工生活,建立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和完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资产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四是制定和完善有关搞活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让小企业能够依法经营。尽快制定和完善统一的指导文件和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小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