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和人们深层的文化观念有关系,也和现实世界里“村官”的尴尬位置有关。一方面,政府颁布的法令不一定全部符合本地本民族村民的心愿,同时作为上传下达、执行国策的村官,面对的管理对象多数是宗亲和姻亲,却又没有过去“寨老”、“理老”的世俗权威,因此,村官为了执行政策往往很多时候不得不和村中群众的心愿对着干。这时候,他就得承受同村人的讥讽——“要真有本事,你到外面耍角色去!”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使这种冲突表露得特别明显。
在山江苗区,村官若想得到乡邻的敬重和爱护,就必须首先做到处事有礼、公正、一视同仁,丝毫不能有偏私之心。在镇一级,山江苗族不太喜欢汉族人来这里做官,虽然这往往并不是他们自己能够决定的事情。一个在苗乡基层任职的汉族领导刚开始会很难开展工作,他的苗族部下十有八九不会真心实意听从他的号令,他要么早卷铺盖走人,要么熬过一段艰难时期,用他的真心和作为获得大家的信任和敬重。湘西人聚在一起,常会稍带些贬义地议论某个人“苗得很”,这个“苗”字指的是个性倔犟固执不妥协、处事不灵活不讲究策略,倒是部分地指出了苗族人在其他民族心中的印象。
四、寨子之间的关系
不同的寨子间,首先有寨门圈定界限,同时每个寨子内部都至少有一栋保甲楼,保甲楼上装枪眼并有瞭望台,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山江苗区的惧外自保的特性。
苗寨寨门,有无形与有形之分。无形寨门是不被标识出来的,如寨前寨尾成簇的保寨树林,建在村口的岩菩萨或架在溪上的板凳桥。有时是名副其实的门楼,不太平的时节里寨门一般还要上锁。苗族的保寨树多为常青树和再生树,象征万物生生不息。人们还栽种枫木树来作保寨树,因为枫木树被认为是“祖母树”,相传远古时代一只蝴蝶从枫木树里飞出来,与水井里的水泡约会后生下了12个蛋,其中一个蛋里就孵出人类始祖——姜央。保寨树与寨门紧密合在一起,共同担负着守卫寨子的责任。
苗寨之间互相通婚和保持友好关系,但也不排除械斗的可能性。
过去,村寨之间有“合款”这种组织形式来调节村寨之间的关系。
这种合款组织一般是临时性的,具有原始的民主性质。合款一经成立,人们就会推选出一定数目的各宗系的首领担任款首。款首们共同担负起制定款规款约的任务,管理内部事务并协调保护本合款区域内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款制度下苗民的各宗系部落不相统属,相对独立存在。牵涉到其他宗系村寨的问题或大纠纷,就由款首们根据有关的款规款约来解决。“若双方不服,款首有权提交公众审理或强行解决,亦可令双方对神发誓,借迷信裁决。理亏的一方须向对方道歉、赔偿。重大事件,可罚当事人投坑、沉潭,处以极刑。”
由于山江苗族地区依靠农业产出为主要生计,因此对土地的仰仗和对水的依赖,使人们特别依恋田土、珍惜水源。然而,山江苗族居住的山区既缺水,也缺少可耕田,因此对这两种稀有资源的争夺往往成为村寨之间矛盾的主要导火线。其次,两个联姻的寨子因为年轻人的恋爱或者婚姻关系没有处理好也有可能导致两个寨子彼此仇杀,一旦恋爱或者离婚的双方中有一方让寨子里的人有了“我们寨子里的人受了欺侮”或者“他们那个寨子也太逞强,太欺负我们寨子了”的情绪,整个村寨的青壮年就会出动,用武力来讨回一个公道。之后,血债血还,以钱抵命或者以命抵命,双方的伤、死人数就会像滚血球一样越滚越大。山地农业的封闭性以及农业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会使这些仇隙一旦形成,便很难化解,并且矛盾十分容易激化再起冲突,所谓“一代结仇、九代不清”。
因为山江苗区的一个村寨往往就是一个亲属集团,因此这一类有过世仇的两个寨子,只要还有人记得那些事情,两个寨子间年轻人的通婚就不会被人们赞许。舆论的压力会使得这两个寨子间的恋人选择分手,哪怕是顶住压力结了婚,这桩婚姻多半也不能善终。所以对于这两个寨子的年轻人来说,最好的办法是主动地将对方寨子的年轻姑娘或小伙从自己可选择的婚姻人选里划出去。鞍村的人特别逞强好斗,和周围的村寨几乎都发生过矛盾,因此这个寨子的小伙子找对象时,往往得到离他们很远的寨子里才找得到愿意和他们结婚的姑娘。
即使现在寨子之间的械斗几乎绝迹,当我说起要去哪个寨子去做访问的时候,都会有苗家朋友很友善地提醒我:“当心些,别让他们知道你是从我们这个寨子过去的,我们这两个寨子间曾经有过世仇。”因此,各个苗寨之间并不太平,表面的平静也并不代表仇杀被忘却。
坪村和紧邻的鞍村在近期短短的十五年间就曾发生过两起非常严重的械斗事件。1992年两村之间的那场血战,至今还让目睹者胆战心惊。
关于这次械斗的缘由,我听到过两个迥然不同的版本,故事讲述者一个是当时依稀记得那件事情的一个十二岁的小姑娘,坪村人,外婆家在鞍村。另一位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以下是这位姑娘的陈述:你一定还记得学校背后那儿有条路,路旁住着一家独门独户的人家吧。那一家人的儿子变成了残疾,就是那一次造成的。当时大家都以为他会死掉,我们寨子里家家户户都出钱的出钱、出米的出米,给他凑医药费。据说这场械斗的起因是某个寨子的姑娘先是和鞍村的一个小伙子谈恋爱,后来谈不来,就分了手。之后,这个姑娘和坪村的一个小伙子恋上了。有一回两人一起赶边边场的时候,被鞍村的那个男孩看见了,他很窝火,后来就领了一大群人来打这个小伙子。
这边小伙子挨揍了,又带了一群人去打。之后越卷越大,几乎村寨里的每户人家都被卷了进去。当时的情景真是恐怖!
两个村庄都设了碉堡,24小时派人守候,随时提防对方的人攻过来。锄头、犁耙、木棍都用上了。后来乡政府出面请了县公安局来人才解决了这次纠纷。
两村之间的冲突后来还有一次,只是规模小一些。起因是过年舞青狮子的时候,两个寨子的人互相奚落对方舞青狮子手艺不精,或者是主人给鞍村的狮子封红包时稍后了些,两边舞狮子的人于是就狠狠地打了起来。那批人现在也都四十多岁快五十了。现在的年轻人根本打不起来。要逞能,最好的方法不是多多地挣钱么?
我们这边的姑娘没有一个会嫁到那边村里去。虽然没有人明文规定不许,但是如果我找那个寨子里的人,我爸妈就会很难做人,我们这个村子里的人以为我发疯了,或者是没人要,嫁不掉了。我们寨子里的男孩子也不会娶他们寨子的姑娘,这是一个不用说出来的规矩。
镇政府的那位工作人员是这么描述那次械斗的:要说起那次械斗的情况么?我很清楚。1992年,当时两个寨子还属于同一个行政村底下的两个自然村。来自这两个村的两个孩子在读小学四五年级的时候,起了纠纷,打了一架。鞍村这边孩子的父亲和哥哥就把那个孩子狠狠揍了一顿,坪村的这个孩子将这件事情告诉了他的爷爷、父亲、兄长,这边又带了一帮人去找那个孩子的麻烦。于是两边武斗的规模就越来越大了。后来我们请了县公安局的人来才摆平了这个事。
其实这两个寨子很早以前就有矛盾,最早要算到解放前土匪之间的械斗。当时山江附近有一个匪首带了60个兄弟,以鞍村为据点对抗驻扎在坪村的大土匪,想吞并、剿灭他的武装力量。没想到,有天晚上鞍村那班土匪正在吃喝玩乐的时候,被坪村的大土匪组织人马攻了个措手不及,全部人马只剩下两三个人突围,其余全部被杀死。两个寨子之间就这样结了仇。
鞍村的人心气高,只能赢不能输。有一回两个村子的两伙人一起打牌,鞍村的人输了以后,就喊了族人来打架,两边又发生了一场械斗。这主要也在于当时鞍村的村干部比较好斗。后来我们就更换了这批村干部,起用了一个女村支书,女性气质对打斗情绪起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新起用的村长是做药材生意的,比较富裕,也不喜欢争斗打架之类的事情。
之后我们镇政府还给这个村子拨了1万元钱对村容村貌做了整治,使它成了旅游文化村,每年三四月份吸引一大批来寨子里写生的艺术类学生,交点钱,吃住都在老百姓家里。从此以后,这个地方才得以太平。
以下一段来自北京的政府工作人员到湘西基层锻炼的日记片断或许能够让我们理解过去械斗的凶残。
同车的吴书记与龙委员很热情,也很健谈,他们都是苗族人,于是聊起苗人来。一曰械斗。械斗对于苗人可谓常事,尤其是解放前,动辄两个寨子便因争水争地争风水打个你死我活。有的寨子之间亲连亲,械斗之时却不分亲缘,只要不是一个村子的人就拼个你死我活。曾有小舅砍死姐夫之事发生,令人。
有趣的是,湘西苗族“三月三”的节日由来也是一个关于村寨争斗、尔后和好的故事。
据说居住在古丈、泸溪和吉首三县交界的芭蕉坪和郎木坪的苗族人爱邀在一起唱歌玩耍。特别是寨上青年男女,他们每到吃过晚饭或者过年过节就三三两两成群结伙地去山上树阴下乘凉、谈心、唱歌、跳舞、找自己心爱的对象。有一次,芭蕉坪和郎木坪的男青年为争夺一个年轻好看的“黛帕”(姑娘)打起来了,结果双方都有人受伤,郎木坪一位青年还被打死了。从此两边就结下怨仇,谁也不敢到对方的寨子走玩。
后来,郎木坪的人们抬棺抬鬼准备再战,全村寨的男男女女,老老小小都去帮忙。他们拿起大刀梭镖和柴刀翻过两重山来到泸溪县边界,看到芭蕉坪寨子大,地势高,郎木坪来的大队人马有些心虚,就在对面山上停下来。芭蕉坪的人们看到对面山上人马众多,一定有事,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也集合了所有人马,在对面山上扎营,双方谁也不敢侵犯对方。由于人多马众,热闹得很,人们从来没有经过这样聚居的生活,把仇恨忘掉了,在山上摆起大大的歌场和跳舞场,大家尽情地唱了一天一夜,也尽情地跳了一天一夜,直到天明才难分难舍地各自回家了。这天,正是三月初三。
第二年有个叫南山坎九娘的,邀了许多男女青年,在三月初三那天穿起美丽的衣服,戴起好看的花帕子,从村寨里跳呀唱呀的一直跑到去年那个山顶上。很多年轻小伙子也跟去了。这时候正是百花盛开的季节,山上的良辰美景使青年男女触景生情,有说不完的话,唱不完的歌,直到天黑还舍不得回家。……
后来,日子久了,三月三就变成了一个传统节日。
但是,据我了解,类似于鞍村和坪村这两个寨子之间的械斗其实并不多,各个苗寨间通婚和走亲才是寨子之间的常态。乡邻的寨子间发生摩擦和口角是很正常的事情,通常双方都会相互克制,不让事态扩大。
苗寨中的通婚有其独有的特点。据我对2004年11月15日至2005年9月4日期间到山江镇政府登记结婚的246对新人的统计,发现苗寨中的通婚具有如下特点:(1)246对登记的新人中只有19对为苗族与汉族通婚,也就是说,该地区90%以上的婚姻还属于民族内通婚。(2)同一行政乡内以及相邻的两个乡之间通婚最多,这个通婚圈的半径距离为三至五公里,走路不到一个小时。据我的分析,这和墟场的设置和赶边边场有很大关系,也和人们所操的苗语是否有细微差别有关系,比如说山江镇、板畔乡和千工坪乡的苗语几乎没有区别,因此这三个地方的年轻人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到外面去打工,都喜欢到一起玩耍,年轻人成婚的概率就很高。木里乡和麻冲乡的人所操的苗语与山江有所区分,年轻人就很少走到一起。(3)前一辈人的通婚地域会影响下一代人的择偶选择,有时候两个寨子之间缔结婚姻的数目可以达到八家左右,亲戚往来因此也特别热闹。村寨之间也有因为世仇而彼此成为通婚禁忌的情况。
在第一章笔者已经提到,自明代筑堡垒墙环圈三厅苗区之后,苗民与其他民族的交往基本上被禁绝。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清廷在湘西颁布了禁止苗汉通婚的法令。雍正五年(1727年),湖广总督傅敏还奏请“申严其禁”,民苗结亲,要“照违制律,杖一百,仍离异”,媒人也要“杖九十”。
但到雍正八年(1730年),六里“开辟”后,巡抚赵宏恩在《善后事宜疏》中奏请:“准许民苗兵丁结亲,令其自相亲睦,以成内地风俗。”
到乾隆时,民苗婚姻禁忌彻底废弛。一方面,苗民早期实行民族内的家族外联姻制,与汉族少有通婚。另一方面,历代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使得苗汉民族隔阂很深,历史积怨久久难以消除,且朝廷亦有禁令,苗汉通婚现象因此十分少见。而现在苗族和其他民族通婚较少的原因,主要在于语言习惯、经济基础以及交往的便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