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举行了两届议会选举之后,围绕着议会选举法的争论却没有停止。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仍集中在有关比例代表制的问题上,尤其对选举法中有关“只有获投票总数5%以上选票的政党有资格进入议会”的规定争议最大。为此,联邦宪法法院专门对该问题进行了审议。随后,在1998年11月公布的审议结论中,宪法法院一方面认定议会选举法中的上述规定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又强调指出,选举法应保障有两个以上的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能够进入议会。1999年6月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又通过了一部新的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新选举法在保留1995年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对国家杜马议席的分配方法做了某些修改,适度放宽了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进入国家杜马的条件。根据新选举法,如获投票总数5%以上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所得选票之和小于投票总数50%时,则获投票总数3%以上的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有权参加杜马议席的分配;如某一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获投票总数50%以上选票,而其他参选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都没能越过5%的最低得票限额,则所有参选的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都可以参加议会代表席位的分配。显然,这一新规定的意图并不是为了满足某些小党进入议会的要求,而是希望选举的结果不要影响到俄罗斯的多党议会体制。
从1989年10月由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代表选举法》到1999年6月由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新的《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俄罗斯联邦先后颁布实施了以上八部有关议会选举的法律和法令性法规。实际上,从第二届联邦会议开始,联邦会议选举主要是指国家杜马代表选举。近十年的议会选举及其立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俄罗斯议会选举体制的基本内容。但是,至今有关修改议会选举体制的讨论依然存在,其中主要还是针对混合代表制问题。政府部门及部分地方领导人极力反对采用混合代表制,主张实行完全的多数代表制或减少比例代表制的代表名额。按照他们的观点,选民在全联邦选区中按比例代表制投票选举的只是某一选举联合组织或选举联盟,对其提出的候选人名单中每个具体候选人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选举期间,一些怀有个人政治目的的人,常常以提供竞选基金或其它形式的赞助为交换条件,要求某选举联合组织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一旦该选举联合组织取胜,他也就自然成为了议会代表。按照联邦宪法和有关法律,俄罗斯议会代表享有包括刑事豁免权在内的各种特殊权利,对某些人来说,杜马代表的身份的确可以为其所用。所以,主张改变混合代表制的人认为,只有取消或降低比例制的代表名额,才可以防止或减少这类情况的发生。毫无疑问,如果这一改革措施能够实现,那么不仅将会改变议会选举体制的主要内容,还会对俄罗斯社会的多党体制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俄罗斯联邦的议会选举
如果以1993年俄罗斯宪法的通过为标志,从1993年12月到1999年12月,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及俄罗斯议会选举法等法律性文件,俄罗斯前后共举行了四次议会选举,即一届联邦委员会选举(第一届联邦委员会)和三届国家杜马选举。
第一届联邦委员会
根据《1993年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于1993年12月17日由联邦主体在其境内各选举两名代表组成。首届联邦委员会共选举产生了174名代表。每个联邦主体选区内一般都提出了三名以上代表候选人,其中绝大部分是国家地方权力机关的公职人员,甚至许多联邦主体的代表都是直接从其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中选派的,例如,卡巴尔达—巴尔卡尔共和国的联邦委员会代表分别是其共和国的总统和总理。
第一届国家杜马
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选举产生了首届国家杜马,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次按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混合选举的方式进行的国家立法权力机关代表选举,但选民的投票积极性并不很高,投票率仅为54.8%。在单名制选区共选出219名代表(有六个选区没有举行选举),其中137名代表是从各选区选民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的,其余82名代表分属28个政党或选举联合组织。在全联邦选区,有36个选举联合组织提出了自己的候选人名单,其中只有13个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取得了登记。最后,根据选举结果,有8个选举联合组织获得了超过投票总数5%的选票,直接进入了杜马。按照得票多少,这8个选举联合组织依次为:俄罗斯自由民主党(59席)、俄罗斯民主选择(40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32席)、俄罗斯农业党(21席)、“俄罗斯妇女”运动(21席)、“亚博卢”集团(20席)、俄罗斯统一和谐党(18席)、俄罗斯民主党(14席)。
第二届国家杜马
1995年12月17日,按照《1995年国家杜马选举法》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国家杜马。此次议会选举选民的投票率达到了64.7%,与第一届杜马代表选举相比,参选的社会政治组织也明显增多了。在全联邦选区中参加竞选的政党和选举联盟有71个,其中有43个获得了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登记,是第一届议会选举的2倍多。但是,选举结果,选票却过于集中,仅有4个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获得了投票总数5%以上的选票,直接进入了议会。其中,俄罗斯共产党——99席,俄罗斯自由民主党——50席,“我们的家园—俄罗斯”全俄社会政治运动——45席,“亚博卢”选举联盟——31席。
在225名单名制选区产生的杜马代表中,无党派人士、大企业家或国家机构领导人占了1/2以上,其余近1/2的代表席位被各政党和政治运动所获得。俄罗斯共产党以总席位157席成为杜马中的第一大党。第二届杜马选举的另一个特点是杜马代表的年轻化与职业化。据统计,第二届国家杜马代表的平均年龄为47岁,几乎所有代表都受过高等教育,其中1/3以上的代表曾当选过第一届国家杜马的代表,属连选连任。
第三届国家杜马
1999年12月26日,俄罗斯选举产生了第三届国家杜马。在全联邦选区中,有26个选举联合组织和选举联盟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取得了登记。最后,进入国家杜马的有6个政党和选举联盟。
其中,俄罗斯共产党领导的“争取胜利”联盟67席,“团结”选举联盟64席,“祖国—全俄罗斯”选举联盟37席,“右翼力量联盟”24席,“亚博卢”选举联盟17席,“日里诺夫斯基选举联盟”
16席。虽然在本届议会中,俄共仍是第一大党,但它的政治优势已经明显下降了。亲政府的“团结”联盟与“右翼力量联盟”的联合在席位上就已经远远超过了以俄共为首的左派阵营。这样,与前两届议会相比,政府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提出并通过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
经过6年多的选举实践,俄罗斯的议会选举制度已经日趋完善,民众也开始逐渐习惯了定期的选举活动。然而,三届杜马选举并没能推动俄罗斯政党体系的形成。虽然有着自己固定选民的俄共反对派在国家杜马选举中连续三届取胜,但俄共却不能像议会制国家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那样拥有组阁权,议会选举的结果只不过是为政府提供了一个了解民意倾向的渠道及进行政策调节的依据。近年来,议会选举的另一个功能却日益表现出来,那就是议会选举已经越来越成为总统选举的预演。最有说服力的就是1999年的议会选举和2000年总统选举。1999年议会选举前,舆论普遍认为普里马科夫领导的“祖国—全俄罗斯”运动将会成为议会选举中最大的赢家,普里马科夫更是2000年总统职位的最有力的竞争者。然而,先是“祖国—全俄罗斯”运动在1999年11月的杜马选举中遭到惨败,得票率远远落后于俄共和得到政府支持的“团结”
联盟,接着,普里马科夫不得不表示放弃参加2000年的总统竞选,这可以说是1999年议会选举的结果改变了2000年总统选举的格局。
(第二节)总统选举制度与总统选举
一、总统选举制度的演变
苏联后期,政治多元化的影响,不断加剧的民族冲突,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缓慢,促使苏联上层领导人试图通过设立总统职位有效控制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国家行政职能的权威。1990年3月第三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的法律。为了与联盟中央抗衡并改变共和国内的国家权力体系结构,时任俄罗斯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叶利钦等激进民主派极力主张在俄罗斯联邦也实行总统制。在俄罗斯民主派们的鼓动和坚持下,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决定,于1991年3月17日,即全联盟就“是否保留苏联”的问题举行全民公决的当天,在俄罗斯境内同时就有关设立总统职位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全民公决的结果,有52%的选民支持在俄罗斯实行总统制。尽管选民的支持率刚刚过半,但对民主派来说却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全民公决后仅一个多月,即1991年4月24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讨论并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选举法》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法》。随后,有关俄罗斯总统制和总统选举的内容作为对宪法修改与补充被写进了197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这样,俄罗斯总统制与总统选举体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被固定了下来。
从内容上来说,1991年通过的这部俄罗斯总统选举法同当时苏联宪法中有关总统选举的规定并没有多少区别。如,两者都规定;总统由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根据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的年龄限定在35周岁至65周岁,任期为五年,且同一人不得连任两届以上总统职务;设立副总统一职,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候选人提名,两人作为联盟者一同参加竞选;在选举方式上,均采用由选民直接投票的绝对多数制,即在选民参选率过半,且有两名以上候选人参选的情况下,所得选票超过投票总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当选。如所有候选人所得选票都未超过总票数的半数,则将在第一轮选举后15天内,按相对多数制进行第二轮选举,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在第二轮中使用相对多数制是在研究了其他国家选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样可以避免无休止的重复选举;在提名总统候选人的程序方面,《俄罗斯总统选举法》规定,凡在联邦司法部取得正式登记的全俄性政党、社会组织、群众运动,在征集到10万以上选民支持的情况下,均有权提名总统候选人,这一规定与1989年10月通过的《俄罗斯人民代表选举法》中的有关内容完全一致。1991年总统选举法之所以承袭了苏联后期苏维埃选举体制中的很多内容,主要是因为当时需要尽快地选举出俄罗斯总统,该法的制定者们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内研究并制定出新的条款。
根据该总统选举法,1991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了第一届总统选举。在此之前,俄罗斯总统选举的组织工作早已展开,叶利钦等六人在中央选举委员会取得了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选举结果,叶利钦在第一轮投票中就以57.3%的选票胜出,当选第一任俄罗斯总统。但是,与第一任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的当选不同,叶利钦是俄罗斯第一位真正的民选总统,而前者则是由苏联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出来的。叶利钦深知自己的这一优势,在与联盟中央,及以后与俄罗斯最高苏维埃的政治交锋中,叶利钦正是以一个全民总统的形象出现而使自己赢得了主动。无疑,总统职位的设立与取得总统选举的胜利为日后叶利钦获取更加广泛的权力提供了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