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经济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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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宪政制度——确立与运行(3)

(3)总统身为俄罗斯武装力量统帅,拥有军事方面的权力:统帅全军;批准俄罗斯军事理论;任免军队最高指挥官;成立并领导安全会议;宣布全国或个别地区实行战时状态和紧急状态(应立即通知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

(4)总统对政府和司法部门关键职务拥有任免权:征得国家杜马同意,任命俄罗斯联邦总理;作出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的决定;根据总理提议,任免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部长;任命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以外的其他联邦法院审判员;有权向国家杜马提出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候选人,提出解除其职务问题;向联邦委员会提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审判员候选人、俄罗斯总检察长候选人;向联邦委员会提出解除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职务的问题。

4.总统对议会工作拥有重要的权力。有权召集国家杜马会议;有权解散国家杜马,决定国家杜马选举。

5.总统拥有实行特赦的权力。

与总统拥有广泛而重要的国家权力相对比,立法机关的权力大大缩小。根据现行宪法,上部宪法在第104条中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一系列实权(通过、修改、补充俄罗斯联邦宪法;决定国家内外政策;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通过有关民族国家结构问题的决定;决定解决国家行政地域结构问题的程序;决定俄罗斯联邦边界修改问题;确定国家前景规划和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纲要;确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总检察长、宪法法院院长、最高仲裁法院院长人选、选举宪法法院,等等)或成为议会与总统、政府共享的权力,或成为总统行使的权力。

宪法赋予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的权力仅仅是立法和监督职能。与此同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总统的制约力也大大缩小。议会上下两院虽分别拥有“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职务”(第102条第1款(6))和“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第103条第1款(7))的权力,但根据第93条的规定,实际上真要罢免总统相当困难。俄罗斯宪政制度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西方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分权与制衡原则,同时也带有明显的强化总统权力的“俄罗斯特色”,无疑这来源于俄罗斯历史文化传统以及苏维埃七十年的实践,同时前一阶段激烈的政治斗争和过渡时期对一定程度权力集中的客观需要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按照美国学者对于三权分立的理解,“……权力分立,不仅是指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分配给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而且还指每个部门都享有宪法上和政治上的独立性,这样就有了制约和平衡,使各部门得以延缓或阻止其他部门的行动。”1993年宪法通过、生效后俄罗斯所建立起来的国家权力结构同以前相比无疑是一个进步,它起码是在法律上具有了权力分开的形式、形成了一种各个权力分支职权并不平衡的三权分立,而这种权力结构最突出的是缺乏对执行权力,尤其是总统个人权力的有效制约。

(第三节)总统治下的“民主政治”

与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机制相比,国家政治生活、政治斗争更富有动感和生气。1993年宪法通过、生效后,俄罗斯政治斗争的内容、方式和斗争的主体都相应地发生了变化,总的趋势是进入政治斗争相对稳定时期。与前一阶段政治斗争的根本区别在于,现在有法可依了,而这个“法”正是以赋予总统极大权力为特色的。

一、斗争、妥协与合作

“民主制度涉及如何获得并保有权力。宪政制度则涉及如何限制权力。”新俄罗斯在民主制度方面显然是有很大变化的,选举成为总统、国家杜马、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人产生的惟一方式。而说到限制权力,特别是限制行政权力、总统的权力,则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显示出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发展程度。

以通过新宪法为标志,俄罗斯建立并巩固了以总统权力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制。这种权力体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前一时期激烈政治斗争作出的积极反应,反映出现实的需要,是社会转轨时期强化国家作用的结果。在这种体制下,总统成为凌驾于三权之上的权力,他领导执行权力体系、领导政府,却不必为政府工作负责,实际上成为高居于各分支权力之上的仲裁人。在这种权力结构中,总统较少地受到其他权力分支的制约,而能够根据宪法赋予他的权力通过政府改组、更迭来推行他选定的改革路线。也正是这种权力结构使得议会、反对派难以对总统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而转向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和指责,以此间接地对总统制定的大政方针表示不满。显然,议会特别是国家杜马丧失了过去最高苏维埃同总统平起平坐、直接对话和对立的法律地位,而由各种主张的党派构成的国家杜马又不可能不对总统和政府的政策进行批评,从而使负责具体工作的政府处于十分被动、尴尬的位置:它一方面是总统推进改革、贯彻改革思路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议会、特别是国家杜马以及反对派攻击总统的靶子。由此出现了政府经常遭遇不信任问题、政府更迭频繁的现象,这不能不对正常的经济、社会工作造成消极影响。这就是1993年宪法生效后俄罗斯政治斗争的主线。

国家权力结构重新构筑后,俄罗斯政治斗争的烈度有所减弱,这一方面是由于斗争各方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斗争的内容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尽管主张修宪和限制总统权力的要求不断地提出,俄共等议会党团不断酝酿弹劾总统的提案,然而围绕着对总统、政府具体改革政策的斗争成为政治斗争的主要方面。在普遍接受了一般游戏规则、同时必须对选民负责的情况下,对无论是批评的主体,还是批评的对象来说,斗争和妥协均成为政治斗争的不同策略手段,寻求妥协、合作、摆脱危机成为各方的共同愿望,也是共同利益之所在,起码在选民面前是如此。与此同时,主要政治力量也开始从对立的两端逐渐向中间发展,从而为对话、妥协、合作奠定了基础,但斗争仍然不可避免。

在执行权力一方打垮了反对派,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1993年12月议会选举与新宪法投票同时举行。国家杜马的选举表明,当权者的胜利并未取得对反对派的绝对优势,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左派共产党人的社会基础。国家杜马选举未能使支持总统、政府的政治力量占据多数席位,但也初步改变了此前人民代表大会、最高苏维埃由反对派控制的局面,形成了左派、右派、中派、民族主义各派势力错综复杂、势均力敌的格局。当权者清楚地认识到,相当一部分选民以支持反对派来表示对“休克疗法”式激进改革方针的不满。在此情况下,叶利钦总统转向支持较为“温和”、“稳健”、不使社会多数遭受极大痛苦的改革。1994年1月的政府改组,盖达尔、费奥德罗夫等激进派人士退出政府,组成政治彩色淡化的政府。这样一来,在政治斗争的主体仍然保持着原有的格局——以总统、政府为一方,以云集了各种政治派别而由俄共等反对派占据相对多数的国家杜马为另一方——的背景下,在国家上层出现了不同于以前的情况:议会不再是反对派控制的议会,政府也不再是坚持激进改革方针的政府。议会与总统、政府之间扩大了协商、妥协、合作的空间。

新的立法、监督机关——国家杜马选举产生、开始工作之后,一些议会党团出于实现民族和解和公民和睦的愿望,屡次提出对1985年以来因政治斗争而被关押人员实行大赦的提案。

1994年2月11日,国家杜马不顾叶利钦总统的反对,以247票赞成,39票反对,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由共产党议员米罗诺夫、“俄罗斯选择”议员雷巴科夫和“亚博卢”集团议员舍伊尼斯提出的关于大赦的提案,国家杜马最终于2月23日作出了关于大赦的决定,决定对被控参与1991年“8·19”事件、1993年五一节流血冲突和十月事件的人实行大赦。

不久前刚刚被关押起来的、叶利钦总统的政敌哈斯布拉托夫、鲁茨科伊等人、1991年“8·19”事件中紧急状态委员会的成员全部获释。最初,总统以及“民主派”人士对国家杜马的这一决定极为愤怒,但宪法所赋予国家杜马的权力不容质疑,只能不情愿地接受这一现实。很快,总统和“民主派”接过了公民和睦的旗帜,作出寻求妥协与合作的姿态。的确,经过前一阶段激烈的对抗和斗争,俄罗斯社会迫切需要冷静一下,消除分裂状态。国家杜马大赦决定由左派、右派不同议会党团议员提出本身便已经说明了问题:消除彼此不信任,避免导致社会分裂、国家崩溃的对立和对抗,成为几乎所有主要党派的共识。

此后,总统、议会领导人以及主要党派领导人纷纷表示,为了国家的未来,必须“彼此伸出手来,捐弃前嫌”,一味地对抗、斗争不符合民心思定的潮流,也是没有出路的。来自左派阵营的国家杜马主席伊万·雷布金提出“和睦、宽容、法律建设”的口号,支持对除犯有刑事罪外的1991年和1993年事件的所有参加者实行大赦,同时表示国家杜马应加强与总统、政府、司法权的密切联系。反对派领袖久加诺夫、鲁茨科伊、佐尔金、拉普申等16人发表中左反对派领袖告俄罗斯联邦公民书——《为俄罗斯而和解》,提出为拯救国家,必须“反对丧失理智的言行”,“尊重法律,为祖国而从事创造”,为民族国家的利益携手“共赴国难”。1994年4月28日,根据叶利钦总统的提议制定的《社会和睦条约》签字生效,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政府、联邦主体、大部分主要政党、工会和社会团体在条约上签了字。未在条约上签字的俄共等一些政党也表示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合法斗争方式开展政治斗争。《社会和睦条约》有效期两年,核心内容是要求签字各方承认“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法律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础”,“放弃以任何形式的暴力来解决社会中出现的问题的做法”。以此为起点,实际上各党派,包括对叶利钦政权极为不满的俄共等左派共产党人开始被纳入整个政治体系之内,成为现行制度内的反对派。

1996年8月叶利钦第二个总统任期开始后,他的健康问题成为影响俄罗斯政局的重要因素之一,形势对他不利时,协商、妥协、寻求合作为他扭转被动局面创造了条件。叶利钦很快放弃了在1996年竞选总统时激烈的反共言辞,打出和谐和解的旗号,呼吁结束把国家分为“红”、“白”两部分的做法。

对国家杜马、反对派包括俄共作出一系列和解姿态,如向1997年4月召开的俄共中央代表大会发贺电;授予国家杜马主席谢列兹尼奥夫二级祖国功勋勋章;在1997年10月中旬国家杜马中反对派准备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时,以调解人的身份给国家杜马主席打电话,寻求解决危机的途径;为扩大对话与合作的基础,倡议并召开由总统、总理、议会两院主席参加的“四方会晤”、由议会各党团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听取各方意见,解决当局与反对派的冲突,等等。特别是在国家杜马中反对派对政府发起攻击时,叶利钦除了对国家杜马施压外,更多的是以“民选总统”、人民的“代言人”的姿态批评政府工作,通过政府人事变动等手段回应反对派的攻势。

叶利钦在其执政后期为推行其“改革”战略,多次更换政府总理,造成社会动荡,引起国家杜马和反对派的不满。当形势对他不利时,为保持政治稳定,他也能够以和解、妥协的姿态需求各方的理解与合作。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1998年8月金融危机导致严重的政府危机,叶利钦提名切尔诺梅尔金出任政府总理遭到国家杜马抵制,面临严重的政府危机甚至政权危机的不利形势,叶利钦作出了明智的选择,任命各派均能接受的普里马科夫担任总理职务,暂时容忍了“粉红色”政府的存在。

尽管对话、妥协、协商、合作逐渐为各权力机关和各派政治力量所接受,然而,由于宪政制度现有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失衡的权力结构,激烈的政治斗争一直伴随着整个叶利钦时期。

其原因是,总统赞赏和支持的改革路线遭到失败,议会多数和社会多数的反对又不能迫使总统改变自己的战略,从而形成对立。由于政府主要官员均由总统一人决定,国家杜马只能履行批准手续,国家杜马中占据多数席位的反对派一直十分不满,从而导致了频繁的政治斗争和持续的政局动荡。

二、“有为”与“无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进入社会转型的动荡期,国家同时面临着建立新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各种政治力量、各权力分支相互磨合过程中巩固政权,寻找振兴俄罗斯之路,扭转日渐衰退的经济等各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在完成这些任务的过程中,执政集团特别是代表俄罗斯统治阶层利益的叶利钦总统所起的作用是很不相同的。在一些方面,特别是维护和行使权力方面可说是很有“作为”的,而在另一些同样重要的方面,主要是经济改革和经济工作方面又是无所作为的或少有作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起了消极的作用。

“俄罗斯改革十年来形成了崭新的政治和社会经济现实”。

其基本内容是“构成国家制度专横寡头体制总和的新的政治制度和新的经济制度”。俄罗斯学者认为,俄罗斯的实践既有积极的同时也有消极的后果,所谓“最重要的积极后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