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对于异性的容貌是很注意的,尤其是男子,大多希望娶一个美丽的妻子。摩因提的女儿是个绝代佳人,故而有许多男子向她求婚,其中不乏富贵人家的子弟,甚至连国王、太子都在追她;但她都不屑一顾,看中的却是已经成佛的释迦牟尼。可是释迦牟尼经过历世修行,已经没有了贪、嗔、痴的欲念波动,女色与钱财、权势一样,都无法打动他的心。他连婀娜多姿的仙女都不去思念,何况一个凡夫俗子的女儿呢!
三、无求便是安心法
据报载,社会上18岁以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又出现上升势头。尤其使人担心的是,刚10岁出头的小学生和14~18岁女性性犯罪不断增加,这些都是在受商品经济有害影视录像带,以及黄色书刊读物的不良影响下,导致学生不安心学习的结果。
学生不安心学习,自然学不出好成绩,相反弄得不好,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样道理,农民不安心种田,工人不安心做工,知识分子不安心脑力劳动,都会因走火入魔而导致种种或轻或重的后果。这些都显而易见,不言而喻。
然而,“安心”一词的解释,不仅指定下心来,集中思想学习或工作,又有其他多种多样的解释。《墨子·亲士》说:“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这是说安宁而没有干扰的心情。《红楼梦》第115回:“他为的是大爷不在家,安心和我过不去。”这里的“安心”,又系指的是故意、存心了。
不过,佛门所谓“安心”,却又别有奇彩。当年,禅宗初祖用“壁观”之法教人安心。我们且看他的方法:“外止诸缘,内心无喘,心如墙壁,可以入道。岂不正是坐禅之法?”用面壁坐禅之法,让人断绝一切内外的攀缘和牵挂,从而入于安心之境,外魔不扰。
当年,弟子慧可问达摩禅师:“诸佛法印,可得闻乎?”
达摩回答:“诸佛法印,非从入得。”
慧可说:“我心未宁,乞师与安。”
达摩妙答:“将心来,与汝安。”
慧可楞了好长一会,才恍然大悟道:“觅心了不可得。”
达摩这才宣称:“我已给你安心好了。”
后来,慧可接受达摩衣钵,成了禅宗的第二代祖师。
这里,禅宗以“了不可得”,也就是心无所求为安心法门。正如禅宗四祖道信《入道安心要方便法门》所说:“亦不捉心,亦不看心……离心无别有佛,若知此理,即是安心。”说明一心具足万法,不必离心求佛,更不必有意地去“捉心”、“看心”,因为这样反会惑乱其心,走向反面。
禅宗之外,其他各宗也多有相应的“安心”法门。天台宗以修习止观,圆融三谛为“安心”法。三谛为空、假、中,也称“三观”。净土宗有“总安心”、“别安心”的不同。厌娑婆世界(人世间)之苦,喜极乐世界之乐而修厌欣观,发菩提心为“总安心”;以至诚心、深心、回向心为“别安心”。
佛门“安心”,既可视作修行的手段,也可视作修行的目的。安心要任其自然,淡于世事,不作非分的想象和追求,这样心就自然安静下来而入于定境了。清朝袁枚(随园诗话)补遗载有这样一副书斋楹联道:
无求便是安心法,
不饱真为却病方。
我国漫长封建社会中,在政治高压,商品经济发展迟滞,物质生产极不丰富且分配严重不公的情况下,佛门以与世无争无求之法,向内心觅求安乐清净的佛境,自有其求得心理平衡的可取的一面。
目前,虽然改革开放,社会进步,商品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和世界先进国家比较,还有着相当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追求高消费的物质享受,无疑是不切实际,也是不合我国国情的。为此,我们借鉴“无求”,提倡无私奉献,或多奉献,少索取,让全国人民安下心来,思想上不开小差;读书的把书读好,种田的把田种好,做工的把工做好,教书的把书教好,搞科研的把科研搞好,一切从我做起,那么祖国未来的光明灿烂,将是不会太遥远的。
“一个人光溜溜的到这个世界来,最后光溜溜的离开这个世界而去,彻底想起来,名利都是身外物,只有尽一人的心力,使社会上的人多得他工作的裨益,是人生最愉快的事情。”邹韬奋这种只知奉献,于名利无求的精神,无疑是明智的,至今仍可作为我们每个人的座右铭。
四、万恶淫为首
有句老话,叫作“万恶淫为首”,还真有点道理。狭义地讲,“淫”是一种不正当的性行为。但广义地说,“淫”的概念很宽泛,过分的情欲、性欲,都包括在其中。“淫”之所以被视作万恶之首,是因为淫欲最难克制,淫火最难扑灭,它所造成的灾难最难预料。
《出曜经》中,有这样的一个记载:
舍卫城边有一个妇人,生性淫荡。有一天,她一手抱着婴儿,一手提着水桶,来到井边汲水,看到一个英俊潇洒的男子正坐在一边弹琴自娱,一下子就被迷住了,那男子也是个好色之徒,看到这妇人有几分姿色,就与她眉目传情起来。妇人顿时心乱神迷,竟在不知不觉之中,将井绳系在儿子的脖子上,把他当作水桶放到井里去了,等她与那个男子亲热过后,突然发现儿子不见了,急得团团转。当她将井绳拉出井时,儿子早已淹死了。她见儿子被自己溺死于井中,后悔莫及,捶胸顿足,嚎啕大哭起来?
释迦牟尼知道这事后,将弟子们召集起来,说道:“淫火炽盛,能烧毁人善良的本性,荒淫的人,将自己的亲骨肉都断送了,只能自受其苦,更有一种奸淫者,杀害父母、兄弟等亲人,最终受到恶报,生生受苦。”
接着,释迦牟尼又说了一个故事:
从前有一个人,好色贪淫。他是父母惟一的儿子,从小就被宠坏了。一个阴霾的夜里,四周一片漆黑。他拿着一把刀子,准备去一个淫女家。母亲发现他夜深人静要出门,知道他不会去干好事,就拦在门口,苦口婆心地对他说:“孩子啊,你可怜可怜我吧!我只有你这么一个儿子,一旦你遭到厄运,叫我怎么办呢!你万万不可做坏事啊!”他敷衍母亲:“好吧,我不出去就是了!”母亲以为儿子真的听话了,就放心地回房去睡觉,谁知这儿子丧尽天良,乘母亲睡梦中不备,拔刀把她杀了,随后直奔淫女家,
他敲打着淫女家的门,那女人被他吵醒,问道:“你是谁啊?”这个不孝之子以颂回答:
淫恚诸根羸,为想所谬误。不虑众事业,为愚暗覆盖。令我将母害,折伏犹奴婢。翘立在门外,如客待使役。
女人听了,马上作颂道:
咄嗟背恩养,害母种罪灾。何忍见汝颜,宜速远吾家。父母抱育养,为子历经苦。
他见女人不肯开门,还以诗颂斥责自己,便辨解道:“我为了你而害死老母,造下了深重罪业。请你宽恕我,开门让我见你一面,我这就回家,”
女人还是不肯开门,以颂表态:
宁入投炭炉,以山投幽谷,生犯七步蛇,不与愚从事。
他见女人坚决不肯开门,只得打道回府,半路上遇到强盗,被强盗所杀,入阿鼻地狱。
《出曜经》所举的上述两个例子,说明了什么?
第二个故事中的不孝之子,为了去和一个淫女幽会,竟然丧尽天良杀害劝阻自己干坏事的母亲,真是天理难容!为了淫欲而杀人,而且刀下死去的是生他、养他的母亲,真是十恶不赦!用今天的法律来判决,这家伙也应该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个故事中欲火炽盛的女人为了图一时快乐,竟粗心大意到将婴儿当作水桶放入井中,活活淹死。事后她虽然非常后悔,但铸成的大错已无可挽回,她永远无法弥补自己的过失。作为母亲,她肯定很爱自己的孩子;但当她看见一个英俊潇洒的男子,便心乱神迷,只顾眉目传情,投怀送抱,忘了自己当母亲的责任。严格地说,这样的女人,根本不配做母亲。而现实生活中,也真有这样的女人。
我的一个邻居守寡多年,含辛茹苦把一个儿子拉扯大,儿子为人忠厚老实,娶了个媳妇却是水性扬花。不久,他们生了个女儿,但这并没有改变儿媳淫荡的本性。在女儿一周岁生日那天,媳妇去托儿所抱她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个多时不见的老情人,她便放下女儿,在路边就与老情人相拥相吻,忘情地亲热起来。随后,又跟着老情人到他家,颠鸾倒凤,做起爱来。谁料老情人的妻子提前下班回家,将这对男女当场捉奸在床。事情闹大了,双方亲属都叫到场,该怎么处理那是题外话。
事后,我那邻居问儿媳:“你自己快乐,把女儿放到哪里去啦?”这淫荡的女人这时才大叫起来:“哎哟!我把女儿给丢了。”全家一路找去,哪里还有小女孩的踪影?不知她是被好心人抱去了,还是被人贩子拐跑了?至今还没有她的消息。
这位守寡多年的老人,因为思念孙女而心力交瘁,撒手西归了。可怜她那老实内向的儿子,先是失去了女儿,接着又失去了母亲,他无法承受这沉重的打击,终于疯了,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就这样,一个淫荡的女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弄得家破人亡。像这样的女人,配做母亲吗?她没有家庭责任感,没有夫妻情份,甚至连一点母爱也没有。她有的只是情欲,体内燃烧的只是淫火,不知廉耻地行苟且之事,这种人,会有真正的幸福吗?
五、节制情欲
佛门“五戒”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邪淫”。对在家居士的要求,不仅不能与配偶以外的异性有暖昧关系,即使是夫妻也要节制房事,佛教强调,凡是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月经期、妊娠期、产期等,都不得行房事,这些从宗教角度的规定,在医学上也有保健养生的价值。佛教谈论到性的问题,大多用“爱欲”或“情欲”等字眼来表述。“爱欲”或“情欲”,本无所谓好与坏、善与恶、清净与污染,它只是一种现象和动力。关键在于怎样认识它、驾驭它。
在佛典中,有不少关于节制情欲、断绝情欲的故事。如《阿育王传》中。有这样—段记载——
阿育王一心一意奉行佛法,清心寡欲,但他的弟弟善容王却对佛法颇有异议。
有一天,善容王觉得很无聊,准备带着手下到郊外去打猎。有人建议,这次跑得远一些,干脆去深山打猎,善容王同意了。他们来到一个林深草密的地方,看见许多面色苍白、有气无力的出家人在这里修行;他们有的一丝不挂、全身赤裸裸地晒着太阳;有的正在吃树木的枝条和嫩叶;有的在修炼吐纳行气的功夫;有的躺在荆棘之上,故意让尖刺扎入皮肤……他们是苦行僧,用各种使自己痛苦的方式,来求取解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