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事儿,我不知道应该用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帮忙建个义到底那个好!以后几张我用第一人称试试(???__???)不多说关门,放文。
找到房子并且收拾完以后,我累的躺在沙发上,从口袋里拿出手机,看了看时间,已经十一点多了,自己还没有吃饭,就决定出去戳一顿。
还好公寓附近有便利店,走了进去,选了自己最爱的巧克力奶茶和一些食品,就准备打道回府了,把东西放在一边拿出卡给了便利店老板,“小姑娘啊,你这个卡冻结了,不能用了!”
“什么,怎么可能,你等下”我便又拿出一张卡给了老板,依然是冻结……
我不好意思的说“老板,对不起啊,这些东西我不要了对不起了。”
“小姑娘没关系啦,我看你一定也饿了吧!拿去吃吧,再说了这些东西不值钱。”
“可是……”
“可是什么啊,小姑娘你在不要我就生气了啊!”
我不好意思的提着便利店老板给的回了家。
我也知道这一定是爹地做的就因为自己不喜欢未婚夫。
哎……
我决定去找工作,毕竟便利店老板给的食物也没有好多。自己也要独立了。
我去了各个公司,但是都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其实是因为我没有证明自己身份的东西。逃婚出来怎么可能带着身份证,还有证书。
我想起了今天那个怪蜀黍,决定去SM公司试一试。
第二天早上,我去了SM公司,可是前台不让进说怕我是私生饭。
就在我无奈的时候那个怪蜀黍出现了,怎么这么玛丽苏的剧情会发生在我身上。
“那个孩子准备好来当练习生了?”
“啊!嗯,是的”
“好,你跟我来吧。”
我们来到一间办公室门口,怪蜀黍敲了敲门,里面的人说“进来吧!”
“社长,我给你说的人来了”
那个人这才抬起头说“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沫星儿”
“会唱歌跳舞吗?”
“会”
“那表演一下吧!”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