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喜怒哀乐,乃人之常情。遇顺心之事,心中暗喜,面露笑容;遇烦恼之事,愁眉苦脸,闷闷不乐;遇伤心之事,鼻子发酸,乃至失声痛哭;遇激愤之事,怒火冲天,怒容满面。
但是,人的感情是具有社会属性的情绪或情感,它受理智的控制和调节,感情的表现必须符合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规范或风俗习惯。如果任凭感情自然发展和显露,不系之以理智的大绳,干出违背社会规范或风俗习惯的事来,习俗上称之为“感情用事”。例如,女青年谈恋爱,被对方的甜言蜜语所惑,感情发展迅速,进入热恋高潮,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但后来对方又将自己抛弃了。又如夫妻一方遇到第三者插足,吵架闹矛盾,妻子将丈夫毒死以图与情人结合。如此等等,都是感情用事的表现。其后果是终身悔恨。当然,这是程度比较严重的感情用事。生活中多数是属于程度较轻的感情用事,即不能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冲动,造成不良后果。
那么,如何克服“感情用事”的毛病呢?从心理学的角度,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自我暗示法。人具有对自己的主观世界或心态进行知觉的能力。当人们知觉到自己属于“感情用事”者时,就应当有意识地加以改正。遇到愉快或烦恼之事处于激情状态时,就应该进行自我暗示:“我有感情用事的毛病”,“不能再轻举妄动,应当冷静下来仔细分析,理智地对待此事”。通过自我暗示,达到产生“压抑作用”的效果。即把不被社会允许的念头、情绪情感和冲动,在不知不觉中压抑到无意识中去。这是克服“感情用事”毛病的最基本方法,其它方法都只能在此基础上产生。
2.反向作用。即自我为了控制或防御某些不被允许的感情冲动而有意识地做出相反方向的举动。如夫妻闹矛盾,总想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或吵架或打斗,但这只能使关系越来越糟。如果相反,暂时违背心愿地对对方好一些,更关心体贴一些,对方就会改变态度。待双方冷静后,两人再沟通,不满情绪就消失了,就不致于闹到导致不必要的离婚或下毒手的地步。
3.宣泄作用。“自我暗示法”和“反向作用”都只是起到暂时压抑能量--情感冲动的作用,问题本身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因此,要最终解决问题必须对积蓄于内心的能量予以“支出”或“释放”,寻找适当的机会,进行感情宣泄。如事后与当事人沟通,向第三者(自己依赖的人)表露自己的真实感情等。这样,既能克服感情用事的毛病,又能使自己的心态恢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