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他提出“致良知”
一说,强调“心明即是天理”,倡导用反求内心的修养方法,以达到所谓“万物一体”的境界。
王阳明早年因反对朝廷宦官,一度被贬为贵州龙场(修文县治)驿丞。在此任上,他捕获了当地一个罪大恶极的强盗头目。该头目平时明火执仗,杀人越货,无恶不作。在受审时,他很爽快地对王阳明说:“我犯的是死罪,要杀要剐,任你怎么处置,只请你不要和我谈道德良知。像我这种人是从来不谈这个的,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王阳明当即就说:“好的,今天我不和你谈道德良知。不过,天气这么热,我看在审案前我们还是把外衣脱了吧。”强盗头目原先是被捆绑着的,脱外衣意味着松绑。于是,赶紧说:“好!好!脱外衣。”脱去外衣后,王阳明又说:“还是热,再把内衣也脱了吧。”强盗头目当然不会在乎赤膊,于是就脱内衣。这时,王阳明再说:“还是热得不行,我们再把外裤也脱了吧。”强盗头目也说好……庭上庭下两人身上都只剩下一件裤头。而此时王阳明更进一步,说道:“干脆我们把裤头也脱了吧,全身赤裸更自在……”一听说连裤头也要脱,强盗头目赶紧说:“这可使不得!万万使不得!”面对此情此景,王阳明当即来了一番水到渠成的因势利导:“为什么‘使不得’?这是因为在你心中最后还剩有那么一点儿羞耻感。而这点儿羞耻感又何尝不是‘道德良知’的某种表现呢?一个新生儿是决不会在乎自己光屁股的,可见就是像你这样十恶不赦的家伙,我照样可以和你谈‘道德良知’……”为此,强盗头目心服口服,在王阳明所标举的“道德良知”感召下,全盘将自己的种种罪行一一如实供出……
这个小故事,提示人们在做人和处世中,哪怕是一个十足的坏人,是一个不屑于“道德良知”的自暴自弃者,但从人性角度看,他仍然可能尚未泯灭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后那么一点儿“良知”(当然,这世上也确实有那么一些人是彻头彻尾的人面兽心)。虽然“他”很坏,坏到头上生疮,脚底流脓,全身各部位简直一无是处,但倘若“他”还是不愿脱去自己身上最后仅剩的那片“裤头”,那么,“他”最后还是保留了一分自救、自赎的可能性,或者说在沉沉黑夜中尚有那么一丝微弱的亮色,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后一丁点儿昭示。哪怕这一丝“亮色”
可能微弱到几乎可忽略不计,但有这一丝“亮色”,就会有逆转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