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农民十万个怎么做——权益维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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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民主管理谁维护(2)

政策分析:当选村干部,多多少少有点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对村民自治的重视,村干部的地位日渐提高,待遇逐渐改善。当前,村干部的待遇随着各村的经济富裕程度而不同,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村干部有一定的工资及补贴,但并不多,因此,经济条件好的地方,村干部的待遇相对好些,想当的人多些,竞争也激烈些;经济条件差的地方,想当村干部的人少,甚至没有人愿意当。村干部不是脱产干部,还应该有自己的一份事业,因而,当村干部主要是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公益性职位。

想当村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有一颗热心公益的心,还要参加三年一度的村干部竞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参与村干部选举的权利;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来说,有以下条件: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如果具备了参与选举的资格,并且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为候选人,就有希望获选村干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政策指导:当了村干部,里里外外得实惠

当村干部的好处多种多样,大体来说,主要是:

其一,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己当带头人,可以为集体做点事,或者帮助别人发家致富,实现自己的理想。

其二,得到相应的报酬。当村干部尽管报酬不高,但是,有付出就有回报,国家、村里都对村干部支付有相应的报酬。

其三,可以在精神上得到满足。当上村干部,特别是成为一个合格的村干部,可以得到村民的尊重和信赖,产生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得到精神上的满足。

小锦囊:当好村干部,实实在在干工作

首先,要有奉献精神,愿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热心公益事业。

其次,要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能准确把握和执行国家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且要勤于学习和善于学习,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

再次,要有开拓精神,敢闯敢干,敢于试验,做农民发家致富的领路人。

最后,要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有一技之长,运用科技致富一方。

31村干部不称职,该怎么做?

小故事村主任不称职,全村村民罢免他

2010年3月29日,某村召开村民大会,罢免了该村村主任江某的职务。这在该市尚属首例。

2008年4月,该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江某以“带领村民发展经济”为承诺成功当选村委会主任。但他随后的一些做法引起了村民的不满,特别是2009年10月,江某未经公示、招投标,也没有经过村两委表决,私自将一条溪滩以每年1.6万元的价格承包给他人用作旅游开发,承包期限28年。村民们了解到,同样的一条溪滩,另外一个村一年的承包费达16万元。2009年11月8日,该村183位选民联名给区民政局、乡党委政府打报告,要求罢免江某的村主任职务。2010年3月,村里成立了罢免委员会。3月29日下午,罢免大会召开,参加投票的选民302名,收回有效票280张。罢免结果,同意罢免的265人,不同意罢免的14人,弃权的1人。罢免获得通过。当地政府对这次罢免予以首肯。

法律解读:罢免不合格的村干部有法可依

村干部是区别于国家公务员的特殊群体,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干部,是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选举法》等法律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具体程序是:

(1)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

(2)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到会指导。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3)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4)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其职务暂行中止。

政策指导:保障村干部称职要加强农村党支部的领导

(1)要在农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

(2)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防止形式主义。

(3)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32村委会不进行财务公开,该怎么做?

小故事财务不公开,贪污被查处

据人民网报道,2011年7月13日,一名网友在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板上发帖,反映某村干部长期不公开账务村务和土地分配问题。11月9日,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回复:乡党委要求该村支书李某某把自己任小组长期间的账务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要求段某某负责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组织重新选举。但这两位村干部消极对待,敷衍推脱,致使群众接连上访。有鉴于此,乡党委作出了对李某某和段某某停职检查的决定,由县委下派到该村任职的第一书记王某某主持留城村工作。同时,责成乡人大、组织、纪检、经管组成调查组介入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条件成熟后组织该小组的选举工作。

政策分析:什么是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它是农村村务管理的重大改革,适应了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它一诞生便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广。村务公开是人民群众评判农村党风政风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政策指导:村务公开的内容

(1)村情概况。包括全村概况、领导班子、荣誉展示等内容,反映村部的实时动态,对外展示全村情况。

(2)村务公开。实时反映村部的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基层组织机构、会议记录等内容,提高村部工作透明度。

(3)党务公开。记录党员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缴纳党费情况。

(4)计生公开。记录国家及各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方便群众及时了解。

(5)财务公开。通过信息化手段,财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也将大大提高,可以极大提高群众对村财务的监管力度和对村委的信任程度。

(6)服务公开。记录各地的村规民约、发展规划等。

小锦囊:村务公开拉直群众心中的问号

推行村务公开,尤其是突出搞好财务公开,可以有效保障村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权、监督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要明确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把公开栏和村民会议作为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积极推广明白纸、公开信、小报等多种公开形式。在村务公开的方法上,积极推行集中公开、垂直公开、对应公开、点题公开等公开方法。公开的程序上,重点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公开后,对村民提出的询问,村“两委”要予以解释和答复。对于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请求有关政府机关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有关部门查证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3发现村支两委选举贿选,该怎么做?

小故事拉票贿选,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1年年初,某县白云村村支委会换届选举,邹寻欢教唆邹大建以送钱给党员的方式拉票贿选,以达到让邹大建在村“两委”换届中当选该村党支部书记的目的。2011年4月份的一天,邹大建通过相关人员,按每人500元把钱送给了6位党员,请求他们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选自己当村支书。在2011年5月25日选举该镇第十三届党代表时,通过非法拉票,邹大建当选为镇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为下一步能当选村支书做前期准备。邹大建拉票贿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有关换届选举纪律,造成了恶劣影响。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该县县委高度重视,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及时对此事进行调查,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依法罢免邹大建党代表资格,并取消其白云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资格。镇党委分别给予邹寻欢、邹大建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邹大建贿选,不仅花了钱,而且受到了党的纪律处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政策解读:中央严禁换届选举中的贿选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在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过程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

(1)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2)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3)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

(5)对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农村党员干部,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农村党员和国家公务员有参与或者怂恿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分别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6)对假借选举之名,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政策指导:如何杜绝村支两委换届的贿选?

解决村委会选举中的问题,还需要依法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执法,使法律落到实处。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严格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搞好选民登记和明确候选人条件,规范村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在坚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的前提下,引导村民正确认识和行使民主权利,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对于一些明显不适合担任村委会成员、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况,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要规范竞选行为,逐步减少和消除贿选现象。一般来说,“贿选”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委会选举活动;二是“贿选”的方式,即以金钱或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三是“贿选”的后果必须是足以造成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了村委会的选举。懂得这些“贿选”的标准,有助于了解“贿选”,多方面进行防范。

第三,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区分农民群众的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候选人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在现行法律对村委会选举贿选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尚未纳入司法调节范围的情况下,应着重把强化选前教育、规范选举程序、完善其他民主制度,作为逐步减少和制止贿选现象的重要措施。

34基层政府乱履行职责,该怎么做?

法官判案:村民告乡政府乱许可胜诉

据法制日报报道,2002年11月4日,河南省某村村民张伟准备建一个养殖厂,于是向乡政府递交了用地申请。此后,乡下属的村镇建设管理所给张伟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将位于该村16组的一块土地确定由张伟使用。张伟凭着这份意见书建起了房屋及养殖厂。孰料,修建养殖厂的工程“惹急”了村民张荣祥。原来,在村镇建设管理所颁发的用地许可中,将张荣祥的承包责任田规划在了张伟的用地范围内。张荣祥为此找到乡政府领导和村镇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反映,但8年来一直推脱未果。2010年3月20日,张荣祥一纸诉状将乡人民政府告到了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乡政府给张伟颁发的用地许可,并赔偿其8年来经济损失3360元。法院经一审和二审,认定乡人民政府作出的用地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律师说法:法院依法判决乡政府必须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