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伟人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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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农民运动的王”(5)

4月19日下午,毛泽东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向与会者报告第一、二次土地委员会开会经过。在讨论农民政权时,毛泽东多次发言,指出:“政权问题,不过是形式的问题。我们切实实现本党的决议已经够了,即是能够扩大农民协会的组织,则农民的政权是不成问题的。”解决土地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即:(1)确认并大力宣传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2)确定没收土地的标准及如何分配土地的方案。(3)建立农民的政权以便进行土地的没收和分配。(4)规定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5)解决地税问题,即如何征收田税的问题。

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毛泽东概括为六点:(1)解放农民。“废除地主及一切压迫阶级的剥削和压迫。”这“实为本题的主要意义”。(2)增强农业的生产力。土地问题不解决则“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也就不能增加生产力。(3)保护革命。“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获得生力军“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因为土地问题解决了,“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4)废除封建制度。(5)发展中国工业。(6)提高文化。会议赞同毛泽东的意见,并责成他和谭平山、顾孟余起草《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的决议案》。后来,虽然由于毛泽东生病,未能参加起草“决议案”,但5月6日最后一次扩大会议所通过的“决议案”基本上就是这6条。

在讨论政权问题时,毛泽东赞成邓演达的意见。邓认为:农民政权宜从下层着眼,消灭封建势力,建设乡村自治机关;建设乡村自治机关,须有农民武力的保障,解决农民武装问题。毛泽东对邓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和补充。他说:“国民政府农政部应即设乡村自治委员会,专门管理乡村自治机关的事项”。农民政权有两个阶段,“在农村革命的时候,政权集中在农民协会”,“革命过后,乡村政府应在国民政府一个系统之下”,实行区乡村自治。这就需要各省有“几个中心的县份做榜样。湖南已经颁布过区乡村自治条例,湖北亦可开始”。“现在我们须要承认农民的政权,并且促进农民的政权。”

这次会议决定:国民政府农政部应组织一个委员会拟定乡区县自治机关组织条例;推促各省党部、省政府实行本党决议;由中央组织农民武装委员会,在军事委员会之下分配武器于农民,并由中央下令,在汉阳兵工厂拨出百分之五之十的产品给农民。

4月20日上午,毛泽东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参加者26人,讨论《解决土地问题的纲要》。会议开了4个多小时,意见不一。毛泽东乃提议“没收土地问题为解决土地问题的中心问题”。这样重要的问题,不应仓促行事,主张暂时休会,“可指定少数同志,在明日休会时,提出大体方案,如关于没收标准,没收机关,禁止买卖等项,皆可先行规定大体方案。至于地税问题则比较复杂,可随后再讨论。”大会采纳了毛泽东的意见,决定由毛泽东、邓演达、岳尔克、陆沉、易礼容组织起草委员会,负责对这些问题意见的起草。

4月22日上午,毛泽东出席土地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者45人,会议主要讨论毛泽东参加起草的《关于土地问题七项决议草案》。首先由邓演达宣读决议草案,并作了八项说明:(1)政治没收,没收政治上仇敌的土地,即大地主大军阀的土地。(2)分配,以人口为标准,顾及年龄。(3)原则上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亦可以区为单位。(4)区乡自治机关派员没收土豪劣绅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农。大地委员会是区乡自治机关的一部分,负责土地没收,分配责任。(5)县、省、国家的土地委员会要有各级农协代表参加。(6)土地税,在没收大地主、军阀的土地后,对农民的税收亦应减轻。(7)土地归土地委员会管理,禁止买卖。(8)讨论后如能通过,即规定法令。

邓演达发言后,毛泽东作了极重要的补充,提出了四点:第一,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政治没收。“现在所决定为政治的没收,如土豪劣绅军阀等等的土地”。第二步经济没收。“凡自己不耕种而出租于他人的田,皆行没收”。先实行政治没收,是合适的。如果要求全国一步做到经济没收,则是空想。第二,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土地没收政策。经济没收在湖南已不成问题,农民正在自行分配土地。但是“湖北不能与湖南比,河南又不能与湖北比,其解决当然不同”。因此,除了上述的《土地问题决议草案》之外,还必须制定个别地区的土地没收政策。第三,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必须实行经济没收。“湖南农民的口号是平均地权,实在最平分佃权,即没收地主和富农出租的土地。不这样,革命在湖南是无出路的”,将“立遭失败”。第四,没收的办法,就是农民“不缴租给地主”,并非没收一律“归国家”。

毛泽东的这些主张,是从实际出发,在方法、步骤和没收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解决土地问题的正确方案,它既反对了不分地区、步骤,要求全国“一步做到经济没收”的“左”的倾向,又反对了不敢发动群众去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的右的倾向。

在毛泽东补充说明之后,会议对《土地问题决议草案》进行了初步讨论,并决定组织一个审查委员会,对草案进行审查。毛泽东被指定为审查委员会成员。由于何键、谭延闿等人也是审查委员会委员,因此,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了。

4月24日下午,毛泽东出席土地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出席会议者15人。会议通过汪精卫、何键等人提出的《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草案》,打着保障革命军人利益的旗号,保护混进革命队伍的军阀们的土地。在讨论此案时,毛泽东多次发言,强调《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应当保障革命战士有获得土地的权利。革命军人之无土地者,复员后,应由政府给以土地。“此是分配问题,分配即将地主剥削农民那部分取消,以剩余那一部分的土地分给农民”。“分配是年年变更的,并不是分配一次便成永远的”。革命战士分配土地的时间,是“革命战争终了时”,因现时尚须作战。

鉴于军人有土地保障条例,随之,夏曦提出“应马上规定保障佃农的条例”,维护贫苦农民的利益。毛泽东支持夏曦的意见,提议定出保障佃农的办法,如免减租税、田主不得虐待等等。在4月26日土地审查委员会会议上,毛泽东又多次发表修正意见。如对第2条关于佃农缴纳税额占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的规定,是“最高的数目”,“各地方的党和政府按照地方情形的量减少”。邓演达要求大家讨论这规定究竟“对地主有利些,抑对佃农有利些”。于是,毛泽东再次发言:“(1)有利于地主,抑有利于农民,要看政府是什么政府;(2)‘政府’应规定‘地方政府’,不必指明省政府或县政府”。在讨论第9条“包佃及包租制应即废止”时,毛泽东又指出“包佃制名词不适用于长江上下游,应改换为包田制”。会议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通过了《佃农保护法决议案》。

5月6日,土地委员会举行最后一次扩大会议,继续讨论《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陈独秀、鲍罗廷都参加了。陈独秀主张没收大地主的土地,鲍罗廷侈谈解决土地问题是乡村自治机关建立以后的事情。陈、鲍发言后,毛泽东重申“政治没收”和“经济没收”土地的意见。又针对谭延闿以“逆产处分委员会”名义分配土地的意见,坚持以“分配土地委员会”作为土地革命的办事机构。这不是名词之争,而是要不要解决土地问题的争论。

讨论的结果是:“在革命过程中土地私有制是不能完全消灭的”,“现时全国的政治环境并不一致,农民的力量也随处有别,因此规定一般的具体的解决办法是不可能的,但是解决的原则是可以规定的”。一般的原则“只能做到政治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均应加以保障”。会议通过了《解决土地问题之纲领》、《解决土地问题之意义》、《农民政权与解决土地问题》、《佃农保护法》、《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处分逆产条例》、《解解土地问题》等决议案,呈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

5月9日,毛泽东、邓演达、谭平山、徐谦、顾孟余五位委员写出了《土地委员会报告》。毛泽东、谭平山还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写了《土地委员会工作报告》。然而这个很不彻底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在5月1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被否决了。在4月27日至5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毛泽东提出“广泛地重新分配土地”的建议和“要求迅速加强农民斗争的方法”,也为陈独秀所拒绝,没有加以讨论。

4、负责全国农协工作

毛泽东在全国农民运动中负有盛名,特别在湘鄂农民中享有威望。1927年3月5日,湖北全省农民代表大会举行预备会,决定聘请毛泽东等人为大会名誉主席。3月底,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农民聘请毛泽东为湖北省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

当时,农民运动已遍及全国17个省区,计有粤、湘、鄂、赣、桂、闽、皖、川、浙、苏、豫、直、鲁、陕、热、察、绥,已正式成立省农民协会者有粤、湘、鄂、赣4省。有组织的农民达800余万人,其中以湘省最多,计500余万。在此形势下,全国农民运动需要有统一的农协组织。湖南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早就通过了《请求成立全国农民协会的决议案》,议定“本大会应即联合广东、湖北、江西、河南之省农民协会,在最短期间,召集全国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协会,以确定会后全国农民运动的方针,统一全国革命的农民之行动”。

3月27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农民运动委员会扩大会议,将筹组全国农民协会列入到农民部的工作计划。28日,中央农民部部长邓演达,农民运动委员会委员毛泽东、陈克文,湖南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周以栗、易礼容,湖北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陆沉,江西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方志敏、陆智西,河南武装农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陈子林、宋英、孔寅初聚会,决定“组织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由湘鄂赣三省农民协会执行委员会与河南武装农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于本月30日开联席会议,推举临时执行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定11人。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有临时执行全国农民协会的职权及筹备全国农民代表大会诸事宜的权限。并确定1927年“五一”节召开全国农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510名,以农民协会会员多寡为选派代表标准。

《汉口民国日报》登载的全国农协执委就职通电。3月30日,湘鄂赣豫四省农协代表在湖北省农协开会。讨论结果是全国临时农协执委会由11人增至13人,由广东彭湃、湖南易礼容、江西方志敏、湖北陆沉、河南萧寅谷和国民党中央委员毛泽东、邓演达、谭平山、孙科、徐谦、张发奎、谭延闿、唐生智组成临时执行委员会,以邓演达、毛泽东、谭平山、陆沉、谭延闿为常委,改定5月15日召开全国农民代表大会。

4月9日,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委员发表就职通电,宣布“就职视事”,互推邓演达为宣传部长,毛泽东为组织部长,彭湃为秘书长。由于邓演达肩负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主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农民部长、湖北省政府主席等重任,全国农协临时执委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落在毛泽东身上。

至此,无论在中国共产党内,或在中国国民党内,或全国农协临时执委会内,毛泽东都肩负了领导全国农民运动的重任。他为发展各地农会组织、培训农运干部、扩大农民武装、建立农民革命政权、着手解决土地问题等,付出了巨大而辛苦的劳动。

全国农协临时执委会刚组成,就面临严峻的形势,时局艰难。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反革命政变。18日,蒋介石在人民的血泊中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对立。22日,在武汉的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国民政府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40人联名签发“讨蒋通电”,声讨蒋介石勾结帝国主义,纠集新老军阀,屠杀革命民众的罪行,号召全国人民,尤以武装部队,共同“去此总理之叛徒,本党之败类,民众之蟊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