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塞维茨总结说,“在战争中达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战斗是惟一的手段,因此一切要服从用武器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只有在肯定敌人不会进行战斗或者在战斗中一定失败的情形下,才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总之,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的中,消灭敌人军队永远是最高的目的。”
“用流血方式解决危机,即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是战争的长子。”而不流血的方式是克劳塞维茨所根本鄙弃的做法,“当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时,慎重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可以巧妙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敌人本身的弱点来达到媾和的目的。如果他的打算既有充分的根据,又有成功的把握,那我们就没有权利责难他。但是,我们还必须提醒他要经常记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随时都可能遭到战神的突然袭击,他必须始终注视着敌人,以免敌人一旦操起利剑,自己却只能用装饰的偑剑去应战。”
“应该永远打击敌人的重心,而不是以整体打击敌人的部分。以优势的兵力平平稳稳地占领敌人的一个地区,只求比较可靠地占领这个小地区而不去争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打垮敌人的,只有不断寻找敌人力量的核心,向它投入全部力量,以求获得全胜,才能真正打垮敌人。不管我们要打击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战胜和粉碎敌人军队始终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极为重要的。”
进行大规模主力会战
“现在,一次大会战一般是怎样进行的呢?首先是从容地把大批军队前后左右配置好,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展开其中的一小部分,让它在火力战中进行几小时搏斗,不时地穿插进行一次次小规模的冲锋、白刃格斗和骑兵攻击,而且形成拉锯状态。当这一小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地把战斗力消耗殆尽时,它就会被撤回,为另一部分所代替。”
战斗
“战斗是真正的军事活动,其余的一切活动都是为它服务的。”而“战斗就是斗争,在斗争中目的是消灭或制服敌人,而敌人就是在具体战斗中和我们对峙的军队。”
“我们曾经说过,每个战略行动都可以归结到战斗这个概念上,因为战略行动就是运用军队,而运用军队始终是以战斗这个概念为基础的。因此,在战略范围内,我们可以把一切军事活动都归结到战斗上。”
“什么是制服敌人呢?这永远只能是消灭他的军队,不论是用杀伤的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不论是全部彻底地消灭它还是只消灭它的一部分,使它不愿意继续作战。因此,只要撇开各个战斗的一切特殊目的,就可以把全部地或部分地消灭敌人看做是一切战斗的惟一目的。”
“但是,怎样才能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和在最重要的情况下,消灭敌人军队是最主要的呢?对正面这种美妙的想法我们又将如何对待呢?这种想法就是:认为用一种特别巧妙的方式直接消灭敌人的少数兵力,就可以间接消灭它更多的兵力,或者运用一些规模不大但却非常巧妙的攻击,就可以使敌人陷于瘫痪状态,就可以挫伤敌人的意志,并认为这种方法应该是最好的捷径。不错,在这里进行战斗和在那里进行战斗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在战略上,的确有巧妙地部署各次战斗的问题,战略无非是进行这种部署的艺术。我们并不打算否认这一点,但我们认为,直接消灭敌人军队总是最主要的事情,在这里我们想要努力阐明的,不是别的,正是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原则的头等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直接消灭敌人是战术成果,因此我们的观点是:只有重大的战术成果才能导致重大的战略成果,或者,像我们曾经比较明确地说过的那样,战术成果在作战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我们并不认为简单的攻击是最好的攻击,而只是说,攻击的准备时间不能超出环境许可的范围,而且敌人越有尚武精神,就越有必要采用直接的攻击。因此,与其要求在复杂的计划方面胜过敌人,不如设法在简单的行动方面永远走在敌人的前面。”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打法的最根本的基础,我们就会发现,一种打法的基础是智慧,一种打法的基础是勇气。在这里,人们很容易认为,高超的智慧兼普通的勇气,比出众的勇气兼普通的智慧有更大的作用。但是,如果人们不是违反逻辑地考虑这两种因素,那么就没有权利认为,在勇气起主要作用的危险领域内智慧比勇气更重要。”
“消灭敌人军队不仅在整个战争中,而且在各个战斗中,都应该看做是主要的事情,这是我们的原则。”
“可能的战斗由于有效果因而应该看做是实际的战斗”
由于我军摆出即将进行战斗的姿势,而敌军意识到如果它不乘乘就范就必然要因此而与我军发生实实在在的战斗,最后敌军不战而降或者放弃夺回已经被我军占领的地区。这两种情形下虽然实际的战斗并没有发生,但是只是因为我军摆出了战斗的姿势和即将进行实际的战斗才使得敌人就范,因此,这种没有发生但敌人不就范就会发生的战斗是可能发生的并且是具有实际效果的。在第三种情形中,尽管我军主动放弃战斗或者战斗失利,但是也会因为实际上吸引了敌军注意力而也发生了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