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VII、有些人虽然承认我们的意志之所以能做有效的活动是由于上帝最初的恩惠,但是他们好象暗指心灵上有自动向善的才能,不过这种才能太软弱了,不能成为坚强的情感,也不能激发任何努力。在大体上,经院学者所接受的这个意见,毫无疑问地是从奥利根和其他教父那里借用来的;在纯属本性的事情上,他们衡量人常常是依据使徒所说的:“我所愿意的善,我反而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然而,他们的解释完全颠倒了保罗在这章所提的论据。因为他所讲的是关于基督徒内心的冲突;他在给加拉太人的信中也提及这种冲突,不过所提及的更为简略;这就是一般信徒内心不断经验的“灵”与“肉”的冲突。这种灵不是来源于本性,而是来源于重生。然而使徒所说的关于重生的人,是非常明显的。他说,在他心里没有良善,这是指他的肉体而言。所以他肯定地说,那为恶的不是他,而是他体内的罪。他说:“在我身内,就是在我肉体之中?”这是什么意思呢?他这样,好象是说,在我身内没有良善,因为在我的肉体中,找不着可称为善的事。因此,他这样辩白说:“这恶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身内的罪作的”;这句话是单指那些得了重生,而灵魂有向善的倾向之人而言的。他的结论说得更明显:“按心内的我,我是喜欢上帝的律法;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法,和我心中的律法交战”。除了那曾经圣灵重生而内心仍有肉体的残余之人以外,谁能发生这样的分裂呢?
因此奥古斯丁虽曾一时揣想这段经文是指血肉的人,但后来认为是错误的,又撤销了这种解释。诚然,如果我们承认缺乏恩惠的人仍有微弱的向善动机,我们对使徒又将如何答复呢?因为使徒认为我们自己连善的思想也没有。上帝曾借摩西之口说,人心的一切思念都是邪恶,我们对上帝如此说法,又怎样答复呢?他们既以对经文的曲解为根据,我们就不必再注意他们的意见了。我们还以接受基督的声明为是;他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我们生来就有罪,所以我们都是在罪的羁绊之中。假如整个人都为罪所支配,那么,在人身内占主要地位的意志,必定为罪束缚得更甚了。假如在圣灵之前有任何意志的话,那么保罗所说“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也不免有矛盾了。许多作家关于“准备”所说的这无价值的话,也应该抛弃;因为信徒虽然有时候说,愿他们的心情合乎神的律法,如大卫在许多地方所说的一般,但我们应该知道,连这种祈祷和愿望也是出于上帝的。这是从大卫的话中可以看出来的。当他希望自己有清洁之心的时候,他的确没有把重造清洁的心僭妄地归之于己。我们当注意奥古斯丁的忠告:“上帝在各种事情上引导你,你有时也惹他忿怒吗?”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承认你的一切所有是得之于上帝;不论你有何善,莫不是出于他;然而你的一切恶都是出于自己。不久以后,他又说:“除罪以外,我们自己一无所有。”
第八章关于道德法的说明在此将上帝律法中的十戒如以简单的解释,我认为并非是不切主题的。因为这将更明确地证实我所提的观点,即上帝规定的敬拜将是始终有效的。在概论对上帝的认识所需的条件时,我们已经说明,上帝的伟大非我们所能形容,而他的尊严则直接地呈现在我们的眼前,使我们不得不对他加以崇拜。在自我认识这个问题上,我们主要的观点是,不要以为自己就是正义,不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相反,我们应因自己的空虚和贫乏而学习谦卑。主已将这两件事情在他的律法中完成了。第一,上帝声明了他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并因此命令我们尊敬他的神性,并陈明了这种尊敬所包含的意义。第二,他宣布了他的正义的法则,(对这法则的正义性,我们堕落邪僻的天性加以反对;又因我们怠惰和乏力从善的天性我们的能力与完美的法则相去甚远),并且因我们的无能和不义而定罪于我们。再者,我们以前所说仿佛铭刻在各人心上的内心的律法,和我们从摩西的律法所学来的,多少有点相同。因为我们的良心不允许我们沉迷不悟,而作为见证人和规劝者在我们内心观察我们对上帝应尽的职责,叫我们分辨善恶,并在我们偏离职责岗位时,谴责我们的作为。但是当人们陷入错误的迷雾阴云之中时,从这种自然律法之中,他们难以理解什么样的敬拜是上帝所接受的,同时对敬拜也便不可能有什么正确的认识。此外,由于自负和野心,他们变得忘乎所以,又因盲目自爱而不会正视自己,既不谦虚,也不承认自己的不幸。我们是如此地愚蠢顽固,上帝因此便不得不给我们成文的律法。因自然律法过于模糊,于是借明确的成文律法唤醒我们的怠惰,使我们在记忆上有更深刻的印象。
Ⅱ、我们要向律法学习的东西是不难明了的,即上帝是我们的创造者,因此对我们便有为父为主之权力;他理应受到我们的光耀、敬爱与敬畏。再者,我们不能用情感的横决,为所欲为;而是应时时听从主的旨意,行他所喜悦之事。除非我们以不敬和忘恩负义来背叛上帝,我们就须一生行正义之事,因为上帝所喜悦的正是公义与正直,而他所厌恶的,正是不义与邪恶。谨守正义,圣洁和纯朴的美德,是对上帝唯一合法的敬拜,因为我们只有把他的旨意置于我们自己的意志之上,才能表示对他合理的敬拜。我们不能因自己的无能而企图免罪,如同一个破产的负债者一般。用我们的能力来衡量上帝的荣耀是不合适的;不论我们的品行怎样变化,他则是永恒的,与义为友,与邪恶为敌。凡是上帝要求我们的,我们都有义务去服从,因为他所要求的都是绝对正确的,至于我们的无能,那则是我们自己应负责的事情。如果我们是被自己的情欲所左右,由于罪的缘故而不能自由地顺从上帝,我们便没有任何理由以无能二字来为自己开脱,因为过失是由我们内心所致,我们自己应该负责任。
Ⅲ、当我们借着律法的教导已达到了熟练的地步时,就该在同一教师指导之下,进行内省。我们可以学会两件事情:其一,在我们将自己的生活与律法中的正义进行比较的时候,我们就会觉得我们的所作所为和上帝的意志相去甚远,以致自己不配保持在世界中的位置,更不配做上帝的儿女。其二,当我们考验自己的力量时,我们会感觉到自己的力量非但不够用来遵从律法,而且可以说是毫无用处。
这样做的必然结果便是,不敢自信自己的力量从而引起内心的焦灼与恐惧。良心一旦受到不义的压迫,人们便随即会发现神的审判;对神的审判的认识,必然使人恐惧以致死亡。同时,对我们的无能的证据也使我们完全绝望。自卑和颓丧的心情,都是这些感觉产生的原因。人由于受到必死的威胁,而且深知这种威胁是由于他的不义所致,因此便完全投身于神的仁慈怀抱,并以此为他唯一的得救之道。
人一方而自知无力遵从律法的命令,另一方面对自己又完全失望,因而便不得不向其它方面求救。
Ⅳ、主并不因我们尊敬他的正义而满足,他还添加了许诺和告戒,为使我们有爱他之心,同时憎恶不义。因为我们眼光不明,仅仅是道德的美善还不足以吸引我们,所以我们仁慈的主便用甜蜜的赏赐来吸引我们爱他,敬拜他。因此上帝告诉我们,他为有德行的人预备了赏赐之物。并使服从他命令之人不徒劳无获。相反,在上帝的眼中,不义之人非但可恶,而且绝逃脱不了惩罚。上帝还将给一切藐视他的人以报应。为了尽可能促使我们向善,上帝又给我们许诺。
凡是遵守他的戒律的人,可在今生得福,在来世获永生;凡是违反他戒命的人,不但今生要遭灾难,而且在来世也要受永死的折磨。因为他的许诺:“人若遵我戒命而行,就必因此而活”,和他的警告:“犯罪的人,必要死亡”,毫无疑问,这是指未来的永生或永死。至于我们在圣经各处所读到神的恩慈或忿怒:恩慈是指永生,愤怒是指永死。
有关今生的祸福,法律有详尽的条目。惩罚的命令显示上帝那不能容忍邪僻的至圣至洁;而应许不仅表示他对正义的爱好,不能不加以奖赏;也显示他至高的仁慈。凡我们所有的,既然都是他给的,所以凡他所要求于我们的,也都是我们应偿还的债,而债务的还清是不值得报酬的。所以当他应许对我们的服从(我们并不认为是义务而是心甘情愿地服从)施赐酬报的时候,他是减轻了他的严格要求的。
关于这些应许对我们的效果已经说了一部分,其余的且留到适当的地方再说。现在我们只要记得律法的应许包含对正义的赞扬,和上帝对行义的无比喜悦;而附加的惩罚命今,是叫不义更显得无比可憎;惟恐罪人沉溺在罪恶中,忘记了立法者的审判在等待着他。
Ⅴ、主在颁行完善的正义的准则时,既然各部分都以他自己的旨意为本,就表明了他所最喜欢的乃是服从。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由于心的放肆,常常捏造各种仪式,希望获得他的宠眷。这种宗教上的反宗教的伪饰,是人性中固有的本质,曾经在各时代,甚至在现代,也暴露出来;因为人们常欢喜利用不合乎上帝之道的方法,去达到正义。因此在一般所谓好事中,律法的训诫所占的地位很有限,人所捏造的无数东西几乎占据了全部地位。但是摩西的目的,若不是要抑制这样的放纵的话,他在公布律法以后,为何要对百姓这样说呢?他说:“你要谨守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你主--上帝认为是善和正义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幸福。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他以前声明过,他们从主那儿所领受的法令、裁判和仪式,在外邦看来,是他们的智慧和聪明。他又说:“你要谨慎,殷勤地保守你的心灵,免得忘记你亲眼所看见的事,也免得它们在你一生中离开你的心”。上帝既然预先料到若非强力制止,以色列人是不会安分的。他们虽有了律法;仍然会力图制造各种新的正义,与律法所要求的正义不合。所以他声明,他的话包含完善的正义。虽然这原足以防止他们越轨,但他们仍然犯了那明令禁止的律法。这对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也受这个命令的约束;上帝所声明的律法包含完美的正义,这无疑是完全不能改变的;而我们却不以此为满足,还是苦心不断地虚构,且行别的善事。补救这种过失的最好办法,是要经常反省以下各点:上帝将律法赐给我们,为的是要以完美的正义教训我们;律法所教训的正义只是与神的旨意相符合的正义。所以,欲以新的善事去获得上帝的恩眷是徒劳无功的。因为,只要服从才是合法的敬拜;追求任何偏离上帝律法的善事,就是一种对神的真意不能容忍的亵渎。奥古斯丁所说得很对;他有时称对上帝的服从为一切美德之母和保护者;也有时称之为一切美德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