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3月至于弟在大学,则有两种主张如下:
(一)对于学说,仿世界各大学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与公所提出之“圆通广大”四字,颇不相背也。无论为何种学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达自然淘汰之运命者,虽彼此相反,而悉听其自由发展。
(二)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在校讲授,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指为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事,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狎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学生而与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
(《蔡元培选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