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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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2)

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一)能动作用

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虽然有受动性的特点,但这种受动性并不是消极被动的。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这就决定了他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具有能动作用。

(二)促进作用

在我们国家,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一样,都是社会的主人,同样关心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这种基本态度,使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能自觉地、主动地接受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起促进作用。这种作用一是表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积极参与和配合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实施教育计划,促进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表现在关心和支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工作,促进其思想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检验作用

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好坏,可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思想、行为反映出来,这就是说,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思想和行为的变化情况,可以体现和检验教育的效果。

三、对思想政治客体的不同认识

(一)以人为客体

以人为客体是目前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研究领域中的主流观点。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与其他社会实践相比,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活动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有学者认为,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客体,除具有一般人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专门特点,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他们在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与社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显然,该观点不仅认为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而且还指出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存在的必要性。还有学者认为,广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指人,所有的人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狭义的教育对象是相对于教育者来说的,是指特定的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施加影响的接受者、被教育者,又称为教育客体。无论广义还是狭义的客体,该观点所描述的都是人。在以人为客体的前提下,国内学者的观点又分为受教者客体、施教者客体、施教者与受教者同为客体三种理论。

一是受教育者客体。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当我们在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团员和青年是客体,能否正确地认识客体,关系到工作的成功与否。因此,必须从全面分析客体成长过程的历史条件、时代特征、现实生活的社会环境及年龄因素等特点出发,实施整体教育。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到科学化,就必须建立在对教育客体———大学生,正确认识的基础上。

二是教育者客体。有学者认为,学生主体、教师客体,这种关系往往发生于教师讲课结束或暂停,学生们对所学知识温习、理解的时候,或是发生在讨论、习题、实验课等情形之中。在这一阶段学生需要对老师所讲的内容进行系统回顾和进一步深化理解,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或是通过大量的习题训练,巩固所学知识。学生在这一活动中占主要地位并发挥作用,无疑成了学习理解知识活动的主体。此时,教师连同他所讲的内容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客体化了。

三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同为客体。这种观点认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从实施过程方面看,教育者是施教的主体,受教育者是受教的客体。从受教育过程方面看,受教育者是接受的主体,教育者是接受的客体。双方间的作用和影响是双向的,分别构成互为客体指向的两个认识活动循环圈。有学者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上坚持互为主客体原则,就是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片面的以教育者为主体,以受教育者为客体的原则,代之以主体互换,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为主客体,把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既作为客体、作为受教育者,同时又作为主体、作为教育者。

(二)以教育内容、教育中介或教育的其他因素为客体

有学者认为,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并结成主体即师生关系。作为客体的道德教育内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转化到主体的道德品质结构中去,一定取决于某种作用机制。这种机制就是‘接受’,正是有了道德接受机制这个中介,才使得反映客观社会道德关系、道德要求的社会道德准则、规范能为学生所认识与理解、吸纳与接受,而这些规范、准则也只有在被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学生接受后,才能真正地转化为道德品质,实现‘他律’向‘自律’转化。由此可见,这种观点把教师和学生当作主体,把“道德教育内容”当作客体。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包含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全部要素。这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被当成行为对象的教育者或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主体,也可以成为教育的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进入行为者(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行为对象性系统,成为行为对象时,他便居于行为客体地位,进入客体系统,成为客体。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要素则只能充当行为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这些要素包括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环境、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活动只能充当教育主体的行为对象,成为教育客体。也有学者认为,就整体而言,不能笼统地以主客体或双主体等词汇来表示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但是,当深入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内部,解析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内部结构时,便可以发现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所内含的分别以思想政治教育者、教育对象为主体和分别以对方及其他相关思想政治教育要素为客体的多个具有有机联系的活动的存在。还有学者认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有三种基本类型,即自然形式的客体、社会形式的客体和精神形式的客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形式的客体就是指高校的校园环境以及周边环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形式的客体是指对象化了的现实和社会结构,如高校的管理制度、收费制度,当今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思想政治教育精神形式的客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对象,大学理念、大学精神以及这些精神客体的“物化”形式———校训、校歌等。

(三)以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以及思想品德结构与水平为客体

有学者认为,客体应该是指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精神状态,而不应笼统、抽象地指受教育者这个人。否则,就把客体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把主体认识、改造和作用的对象扩大了,把实践活动最终指向的范围扩大了。也有学者认为,接受客体是外部世界中那些客观存在并被设定为同接受主体相关联,而被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接受系统结构,同接受主体一起发生了接受上的功能关系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包括事物、事件和现象。

四、对思想政治客体研究的意义

对思想政治客体研究的意义在于,能够有力地帮助人们树立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观念,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一)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人无时无刻不在“思想”,而人的思想活动与其实践活动紧密相关。因此,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应该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日趋明显。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难以适应这些新变化,加上一些基层组织、机构处于软弱涣散状态,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着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广泛性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强化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积极摸索新的工作方法,建立新的网络渠道,研究新的运行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点,保证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强调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平等互动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互动的关系。这就是说,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是完全平等的。这种平等性首先表现在人格尊严方面,教育者和教育对象都是具有独立自主、主观能动性的主体人,不是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关系的双向互动关系。相互平等是双向互动的基础,双向互动体现了教育者和教育对象关系的平等性。通过教学民主、共同探讨、“换位思考”等双向互动方式,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其形式上趋于多样化、多渠道、多能性,促进了教育内容的落实和教育对象自我教育能力的提高。

(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重视自我教育发生机制的研究

自我教育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按照社会的规范和要求,通过自我选择与自我内化,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和提高自我的思想道德品质的一种自觉、自律、自主的活动。要启动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当然要教育主体施予正确的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而言,这只是外部原因和条件。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能否将教育转化为自我教育。个体自我教育活动从主客体的分化开始,活动的完结又回归到主体与客体的重新统一,自我教育的功能在这一过程中显示出来。而一个完整的自我教育过程,包括自我认识、自我导向、自我构造和自我调控这样几个阶段。

(四)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人的价值,肯定人的作用,承认人的力量和能动性,立足于以人为根本。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坚持一切从人出发,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充分调动和激发教育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之所以效果不好,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忽视了教育客体在教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目中无人,教育对象要么被当作是思想道德知识的受纳器,要么被看做是可以训练和驯服的工具。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教育者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教育对象,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以及成长与发展等方面全面关心他们,使思想政治教育同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收到实效。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尊重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全面地分析和把握影响教育对象思想道德变化的主客观因素,真切理解他们现实的生存环境和生活状况,与他们形成沟通、理解、信任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目前学术界有许多争论。

不可否认,每一种观点的存在都是为了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某一方面的地位和功能,但是如何才能够科学全面地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殊社会实践活动的价值,还有赖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的科学定义。从教育学的角度来看,教育的主体组织、实施、控制整个教学过程,起着支配作用。谁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方向、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因此,弄清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以及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不同观点

(一)单主体说

单主体说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只有一个,要么承认教育者是主体,要么承认受教育者是主体,即教育主体说和受教育者主体说。前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是主体而受教育者是客体,教育者在教学过程中占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而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仅限于主动接受教育,受教育者不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

而后者认为受教育者是主体,教育者的教育行为是以受教育者为中心,为受教育者服务的,不能成为主体。这两种说法都坚持教育主体的一元论,避免二元论,这是合理的。教育者主体说肯定了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支配地位,保证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却否定了受教育者成为主体的可能性;受教育者主体说肯定了受教育者的内化和接受才能真正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价值,但将教育者置于从属地位,难以确保思想教育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目的。

(二)双主体说

双主体说认为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互为主客体。这种观点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分为两个过程,即施教过程和受教过程。在施教过程中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在受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是主体,教育者是客体。双主体说十分强调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平等互动地位,强调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主动作用甚至是主体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和启发作用。但是,在一项活动中同时具有两个主体,难免有二元论之嫌,同时难以避免混淆不同的概念,因为施教主体就是指承担发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人,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而受教育主体仍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受动者或作用对象,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这种说法还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活动机械地划分为两个过程,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又作为实质上为同一过程的主体,有自相矛盾之嫌。

(三)多主体说

多主体说认为不仅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受教育者、教育的中介及教育的环境都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多主体说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客体、环体、介体都作为主体,这种观点看到了客体、环体、介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有可取之处,但是介体和环体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物质要素,不具备主观能动性,不能承担发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因而不能成为主体,这种多主体说的观点是一种泛主体的思想,实质上也就是无主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