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教材——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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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财税法(2)

3.征税人。征税人是指政府税务机关,包括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

4.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具体品种或项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征税广度和范围的体现。

5.税率。税率是指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税率是征税深度(负担)的体现。如企业所得税原为55%,现为33%,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我国现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6.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产生纳税义务的具体阶段。例如,增值税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有增值的环节就会产生纳税义务,流通的环节多,相应的纳税义务人也就多。

7.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义务人交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界限。如果纳税人不按规定的期限纳税,就应当交纳滞纳金。

8.减免税。减免税是指减征或少征税收的特殊规定。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免征额为800元。

(五)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是针对纳税人商品收入额或劳务收入、业务收入额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它的特点是,不考虑纳税人是否有纯收益。对于所得税来说,有纯收益才交税。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

(2)所得税又称为收益税,是针对纳税人一定期间的纯收益(净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是以特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

(4)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宴席税。

2.按税收征收和使用权限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税收。

(2)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税收。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征收管理,收入按比例分成的税收。

二、实体税法

(一)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具体而言,我国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增值额,是经营者新创造的价值。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二)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指以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消费税属于流转税。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高档消费品、非生活必须品、奢侈品、需要限制消费的能源类消费品等。如卷烟、白酒、化妆品、小轿车等需要交纳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销售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个人),不是购买者。

(三)营业税法

营业税,是以一定行业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广,按营业额的全额征税,计征简便。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如某书店零售1000元书籍,其应当交纳的税金是30元。营业税的交纳,不以纳税人是否有营利为条件。

(四)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经营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收。这里所说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一个企业,有营利,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没有营利,自然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使用比例税率,税率为33%。如某企业的年纯收入是100万元,应当交纳33万元的所得税。

(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以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收。这种所得税,也是以有所得、有营利为前提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上述“三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的资格,或者具有中国的国籍。外国企业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在中国境内有所得一、有营利,因此也要交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0%,另按应纳税所得额交纳3%的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负,与国内其他企业实际上是相同的。

(六)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收益(所得)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收入多,交纳的税款也就多。故在西方,有人称个人所得税为“罗宾汉税种”,意思是该税种像罗宾汉一样“劫富济贫”——用来调节富人的过高收入。

2.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征收机关和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由地税机关征收,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也未住满1年,但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人。

(2)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与税率

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即:1)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5%至45%);2)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为5%至35%);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5%至35%);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1个税目中前三类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后八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按税法的规定确定。比如月工资在800元以下的不征税,超过800元的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再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从每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余额为应纳税收入。

(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定的减免规定较多,如国债利息、抚恤救济金、军人转业费、复员费等均属免税范围,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士家属的所得经批准亦可减征。

三、程序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有两点应当注意:(1)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2)关税及海关代征的税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

1.请求回避权

税收征收管理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未请求回避的,有关人员应当主动回避。所谓利害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2.检举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三)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为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变化实行登记的管理制度。通过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税源分布和变动情况。

2.账簿、凭证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凭证的管理。账簿、凭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凭证。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3.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就纳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供其审核征税的一项手续。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征税主体征集税款、收缴入库的执法活动。从事税款征收活动,必须是有特定资格的机关和人员。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征收。

(五)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征税主体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的经营情况;(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6)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务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四、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法而承担责任的主体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人员等。责任形式有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包括违反税务登记、账证管理的规定,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责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还有一类是违反税收征收规定的行为。主要有偷税、欠税、抗税、骗税行为。

1.偷税行为,是纳税人采用虚假手段,不交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虚假手段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支出、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也被认为是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欠税行为,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欠税行为与偷税行为的区别,在于欠税者未采取虚假手段来逃避税收。对纳税人欠税的,税务机关应责令欠税人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3.抗税行为,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4.骗税行为,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和退税款的行为。对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扣缴义务人的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