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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文化观:高扬文化主旋律(1)

“文化”是一个人说人异的词,有人曾因此而宣称:“当我一听到文化这个词时,我就伸手去拿枪。”这当然是愤而言之。不过,关于“文化”的种种不同的解说,的确让人感到困惑,以至于对“文化”还是不是一个科学的研究对象也产生了怀疑。

其实,不管文化是否已经成“学”,它作为一个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研究客体至少已经一百多年了(如果以1871年英国人泰勒的定义为起点的活,但也有人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希罗多德)。一百多年来,各同学者在文化问题的研究上,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也取得了很多成果。尽管这些成果不完全一致,有时甚至是相对立的,但对文化的研究一直没有停止。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这种不一致与相对立,才实际地促成了文化研究的相互联系与深入发展。前苏联学者把这种现象看做是类似“前对象性阶段”的一种规律性的表现,这是有道理的。

在众多关于文化的研究当中,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不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在总体上是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而且还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文化问题的思考,给我们走出众说杂陈的困惑,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启示。需要说明的是,文化虽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心概念,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于文化问题的关注以及相关的论述,的确廓清了一些十分重要的、基本的文化问题,这是我们谈论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依据。

一、关于文化的广义理解

如前所述,文化是一个人说人异的词,但万“异”不离其“本”。文化总是与人的活动,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而人的活动,形式多样,范围极广,并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阶段或领域,所以,对文化的理解也应当是整体性的,而不是把它看做从某个特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外的东西。马克思讲:“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显然,马克思并没有把文化定义为物质的或精神的,在他看来,人类摆脱动物状态的发展进化与人类文化的发生发展可以做同样的理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把“史前各文化阶段”与“人类史前史”这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由此来说明的各文化阶段也就是说明了生产力发展的各时期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变化,以及社会关系的改变。可见,恩格斯所说的文化,也是对人的整个社会活动的认识,而不是对某种个别社会现象的认识。可以说,“全部历史过程、人类进步,人类生产力和才智的发展,社会经济形态从最低级的原始公社向最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运动,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运动,这一切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著作中都与文化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正如恩格斯所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列宁的文化观也是广义的,他十分明确地把物质创造看做文化的构成,比如,当他在阐明有必要吸收资产阶级专家为社会主义工作时,强调指出:“而他们的知识、经验和劳动却是我们需要的,没有这些东西,我们就不能真正掌握旧社会所创造的、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文化”。

对文化作整体性的、广义的理解,不仅在理论上有助于更为透彻地去分析说明各种个别的、局部的文化概念,而且在实践中也有利于用文化的意识、文化的眼光去观察、思考和处理各种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只把文化看做是精神领域里的事,从而抽空了文化的实体性属性。我们现在所作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区分,主要是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当然也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分工),丝毫不意味着把它们在实践中剥离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物质文化说到底,不过是“文化的壳体”,它的内蕴仍然是而且只能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反过来,精神文化也必然要借助一定的物质形态才能得到表现、存在与延续,因为文化都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所谓物质文化的精神化与精神文化的物质化,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过分强调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区分,容易导致物质生产领域里文化精神的缺失或扭曲。比如,忽视自身的文化底蕴及文化表现形式,把物质的生产仅仅看成是一种经济行为,而精神生产也会因此至少在接受的层面上受到怀疑甚至拒斥,从而使文化的完整性被割裂,文化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给社会的发展进步造成不良影响。

但是,对文化做广义的理解,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这就是“文化”与“社会”两个概念重合,这也是困扰着许多文化研究者的一个问题。对此,前苏联学者的观点很有参考价值。他们认为,讨论文化问题,不仅要指明那个被看做文化的实体,而且,还应注意到文化在反映社会中的层次,这样就能把这两个概念区分开。他们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把现实社会看做一般和特殊、必然和偶然的辩证统一,由此划分出了三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反映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一般社会经济形态,它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提供了对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最一般的理论认识,这是一个最高度抽象的层次;第二个层次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具体形式(如奴隶制、资本主义等),它所揭示的是“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也就是说,在这里,相对于一般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而言,是在特殊性之中,但相对于某些具体历史条件下某些国家实现这些规律的具体历史特征而言,又是在一般性中来反映社会过程;第三个层次就是文化,即某种形式的社会经济形态存在的某种具体历史形式,如古希腊罗马文化,就是奴隶制社会经济形态存在的一定形式,它既包括某些一般规律,又包括一般规律所具有的不可重复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于一般规律来说不是表面上的东西,而是实现这些一般规律的具体历史方式。在前苏联学者看来,真实的历史过程中必然的东西只能是具体的,必然性存在于现实性当中,存在于与自己的对立面即偶然性的辩证统一之中,这种统一只有通过具体性的描述才能够被认识。所以,社会经济形态揭示了社会运动的一般规律,而文化则反映出了这种一般规律与偶然性辩证统一的具体特殊性,它们的区别不在反映的对象上,而在于反映同一社会对象的层次上。这样,文化与社会等同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前苏联学者的上述观点也许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补充或修正,但它至少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且,让我们看到了抽象的一般概念的方法论作用,以及在观察与研究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时,把抽象的一般概念不断具体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对文化的广义理解来看,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不过是文化创造的不同方式,物质生产创造了实体形态的文化,精神生产创造了观念形态的文化。但这主要是一种思维上的把握,在实践中,它们二者往往是很难分清楚的。不过,在发生的意义上,精神生产始终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并最终受到物质生产制约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东西,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没有这个“第一个历史活动”,人类的一切都无从谈起。而正是在这个活动中,人类不仅实际地改造了自然世界,获得了物质的生活资料,而且,也使自己的意识不断丰富起来,观念形态的文化也就逐渐形成并得到发展。当然,最初它是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它才走向了独立。但在走向独立之后,它依然受到物质生产的制约,“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非常明确地阐明了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的依存性,这也是我们考察文化的起源及去区分不同的文化阶段、文化形态的最主要的依据。

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阐明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的依存性的同时,也指出了精神生产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这一方面表现在它对物质生产的反作用上,即恩格斯所说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另一方面,就表现为它并非与物质生产绝对同步。比如艺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恩格斯也指出18世纪的德国,“一切都烂透了,动摇了,眼看就要坍塌了,简直没有一线好转的希望”,然而,“在德国文学方面却是伟大的”。出现这种不同步状况的原因,就在于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不是单一决定和对应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中间环节,恩格斯说:“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愈来愈混乱,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恩格斯强调了物质存在条件对观念的最终作用,但他也承认,在二者之间存在“中间环节”。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认为:“一切都经过中介,连成一体,通过转化而联系的。”普列汉诺夫把这个“中间环节”(或者叫做“中介”)具体阐释成为“社会中人的心理”,简称为社会心理。他认为,与思想体系发生直接联系的是社会心理,而不是经济状况。他说:“要了解某一个国家的科学思想史或艺术史,只知道它的经济是不够的,必须知道如何从经济进而研究社会心理;对于社会心理若没有精细的研究与了解,思想体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根本就不可能。”由此便可以解释落后的德国为什么会…现哲学与文学的繁荣,它们实质上是当时德国人思变心理与发展经济的强烈欲望的反映,这种心理及欲望最终还是要追寻到现实的经济状况那里去,但它们对精神生产的影响却更为直接。当然,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不平衡关系,还与其他一些因素密切相关,比如,精神生产自身的历史继承性。当代作家陆天明就曾坦率地说:“中国的文学人经受这么多年的禁锢和局限,期望在一二十年里就出千古大师、不朽名著、诺贝尔巨匠,我觉得挺不现实。跟所有的路一样,文学的路也要一步步走下来的,一个民族的文学辉煌同样需要相对的积淀和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