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伦理思想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西方传统伦理思想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即古希腊罗马时期、中世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在这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伦理思想也显示出不同的特点。古希腊罗马时期以人生意义为中心,中世纪以人神关系为基调,而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则以人本传统为脉络。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伦理思想
在绵延几千年的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古希腊伦理思想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古希腊伦理思想中,我们“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哲学巨匠黑格尔甚至断言,欧洲人的思想观念“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地传来的,一一间接地绕道通过罗马”。这似乎和中国的先秦时期相仿。“不考其源流,莫能通古今之变”,探索西方传统伦理思想必然要从古希腊罗马伦理思想起步。
古希腊哲学的发展,经历了“先自然,后人事”的变化。最初的古希腊哲学家都把研究的目光对准自然界,他们静观宇宙万物之变,力图探究这种变化的最初“原因”即始基、本原,以此解释万物之生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从人的认识过程的特点分析,感官的作用是天生向外的,所接触的大部分是外界的刺激。古希腊地处近海,气候变化比较激烈,因而对自然界易起反应,由惊疑而生思想。从当时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与早期希腊经济从原始氏族公社的控制下解脱出来相适应,哲学要从宗教意识中摆脱出来,提倡一种朴素的科学精神,以促进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高社会的生产力。可见,古希腊以自然哲学为开篇,绝不是偶然的。
在公元前5世纪,希腊社会进人了伯里克利时代。这是一个空前繁荣的新时代,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迅速扩大,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了,人类自身的力量日益被人们所认识。人们感到社会和人本身有许多惊异的现象需加以研究,法律制度的完善,道德规范的制定等等,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希腊人思考的重心开始由自然向人和社会倾斜。
严格地说,是普罗泰戈拉等智者开始将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而苏格拉底则是这一转折的完成者。在苏格拉底之前,古希腊的哲学家也进行了大量的道德思考:梭伦第一个对“幸福”范畴作了理性的探讨,赫拉克里特发表了一些生动的发人深省的言论:“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即使是自然哲学家的泰勒斯在说出“水是万物的本源”时,也说出了“知己难”、“戒人易”、“成功最快乐”的道德格言。但在苏格拉底之前,道德思考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往往是由道德格言来表达的。苏格拉底以“认识你自己”的著名箴言作为哲学的方向,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伦理学体系,对后来古希腊问题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苏格拉底伦理思想的中心命题是“美德即知识”。
所谓“美德即知识”包括两层含义。道德依赖于知识,知识不仅是道德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充分条件。首先苏格拉底认为任何行为只有受德性知识指导,才可能是善的;反之,如果不受德性知识指导,便不可能为善。例如勇敢有时是善,有时则不是,而其根源就在于勇敢是否受理性指导。无知的人即使想行善,也是没有能力的,或反而把事情做错。这就是说,知识是德行的必要条件。其次,苏格拉底又认为,只要具备有关的道德知识,人们就必然会做善的事情。例如,人不可以故意作恶,既不可能知其为恶而为之,知其为善而不为。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那就说明该人是最大的无知,因为真正有知的人必然择善去恶。这就是说,知识是德行的充分条件。
尽管“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中可能含有某种偏颇的成分,但这个命题表明,苏格拉底冲破了把道德思考局限于经验事实和个别事例之中的狭隘性,从个别、特殊上升到一般,达到了道德思考的一个更深刻的阶段。美德不只是人生格言,而且具有普遍的理性基础。
苏格拉底死后,他的门徒及后人对“美德即知识”作了不同的解释,围绕至善与幸福形成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以强调禁欲而闻名的犬儒学派与斯多葛学派。犬儒学派认为,美德就是关于如何控制自己、抑制自己欲望的知识。能够自制就是善,就是有德的人;不能自制、不能抑制自己欲望的便是恶,就是无德的人。犬儒学派主张通过抛弃一切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来接近普遍的善,也就是用克制欲望来求得善,成为道德上的完人。犬儒学派崇尚自然,把自然和社会绝对对立起来,认为人应该不依赖于社会,回到原始的自然状态中去。他们主张绝欲避世,反对现实社会的一切规范束缚。在生活中,他们放浪行骸,甚至甘愿过动物般的起居生活。
犬儒学派没有什么哲学的教养,实际上没有形成一个体系,在当时也未产生多大影响,但是,后来却成为斯多葛派的思想来源。斯多葛派的禁欲主义是从其“善就是依照自然而生活”的命题推出的。
在斯多葛派那里,“自然”一词相当于“本性”。“依照自然而生活”。就是依照本性生活。“本性”包括两个层次:宇宙本性和个人本性。斯多葛学派认为,宇宙和个人,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宇宙是个人的放大,个人也可以说是一个小宇宙,两者的本性都是理性。
斯多葛学派把“自然”、“理性”提升为道德的最高目标和基本原则,这就提出了理性与感性的问题。斯多葛派反对把感性快乐当作善或道德的标准,其理由有两方面:一方面因为快乐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对我来说是快乐的,对别人来说,不一定就是快乐的。今天是快乐的东西,明天也可能不再是快乐的了,不稳定的因素当然就不能作为道德的标准。另一方面,获得快乐的手段,即可以是合乎道德的,也可以是违背道德的。合乎道德而得到的快乐是善的,违反道德而得到快乐就不是善的。因此也就不能把快乐本身说成是善的标准,快乐本身是否可取,还得依赖其他标准。
斯多葛派不同意把快乐本身作为善的标准,这是对的,他们列举的理由也是有道理的,问题是快乐虽然不是善的根本标准,但是不是善的必要条件?对于这一点,斯多葛学派也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肉体的快乐与善没有任何联系。如果说有什么关系的话,也只能是一种对立的关系,即肉体的快乐将毁坏人们的灵魂,腐蚀人们的道德。
斯多葛学派不仅否定感官欲望,同时也摒弃人们的一切情感,而无论其好坏。在他们看来,凡是有德的人即是严酷的,他只要服从冷冰冰的道德原则,而不应有任何情感活动,因为一切情感活动都可能与人类的理性、道义发生冲突。如果说斯多葛学派的伦理学表现了冷酷无情的特征,那真是中的之语。
总之,斯多葛学派强调理性、道义,而全盘否定人们的感官欲望和情感活动,因而在理论上具有禁欲主义的色彩。
第二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昔勒尼学派、伊壁鸠鲁学派与德谟克利特,以追求快乐而著称。昔勒尼学派的阿里斯提卜生活在公元前3世纪,曾师从苏格拉底。他从自然主义的感觉论出发,认为肉体的快乐比精神的快乐更迫切、更强烈,所以肉体的快乐优于精神的快乐。他强调现实的、眼前的、感性肉体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所以,要“及时行乐”、“有花堪折直须折”。
伊壁鸠鲁认为,幸福生活是天生的最高的善,而快乐又是幸福生活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所以快乐是天生的最高的善。那么,这种快乐是什么呢?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就快乐的内容而言,包括身体快乐和精神快乐两个方面。伊壁鸠鲁快乐主义与阿里斯提卜快乐主义不同,它强调精神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伊壁鸠鲁认为肉体的快乐是必要的、合乎自然的,但它是暂时的、不稳定的、浅薄的,只有精神的快乐才是持久的、稳定的、深刻的,因为它能回忆过去,预想未来,使人享受心灵的愉快和幸福,而这种愉快和幸福是肉体快乐所不能达到的。伊壁鸠鲁认为快乐主要是指灵魂的安定、无纷扰。人们对于神、死亡等等的畏惧,或者对身体快乐过高的要求而得不到满足,就会扰乱人的灵魂,使他感受到极大的痛苦。根据快乐主义的前提,这无疑就是恶。相反,如果排除了这一系列的干扰因素,使人们的灵魂保持宁静、不动心的状态,才是最大的快乐、最高的善。
就快乐的性质而言,伊壁鸠鲁所谓的快乐,不是积极的快乐,而是消极的快乐,或者说,是痛苦的排除。积极的快乐,是向外用力的,要求人们为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并在目的的实现中得到快乐。伊壁鸠鲁的消极的快乐则是向内用力,其对象是自己的思想,要求在灵魂中去掉“不必要”、“不自然”的欲望,从而保持灵魂的宁静。伊壁鸠鲁所处的时期,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个人命运多舛,财产、地位甚至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无心寻求固定的目标并为之奋斗。生命安全,痛苦的避免,成了最可贵的奢侈品。伊壁鸠鲁的消极快乐主义,正是这种时代的产物和社会心理的反映。
快乐主义的主要观点并非伊壁鸠鲁的首创,早在昔勒尼学派之前。就由“希腊人中的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德谟克利特提出来了。德谟克利特作为昔勒尼学派的思想之父,是当之无愧的。他有三段话概括了古希腊甚至两千多年以来的快乐主义的基本内容。这就是:
“对人,最好的是能够在一种尽可能愉快的状态中过生活,并且尽可能少受痛苦。
快乐和不适决定了有利和有害之间的界限。
快乐和不适构成了那‘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
德谟克利特不排斥肉体的、感官的快乐,并认为感官的快乐是应该满足的。但是,他强调精神的幸福,他说:“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德谟克利特所理解的幸福,主要是指灵魂的安宁,精神不为任何恐惧、迷信等其他感情所干扰。为了获得灵魂的安宁,他强调了行为的“节制”和“适度”。可见,在快乐主义的前提下,精神快乐优于肉体快乐,内心的宁静是快乐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毫无二致。快乐主义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极端的快乐主义,强调此时此地的快乐,结果流于纵欲主义;另一种是审慎的快乐主义,强调长远的快乐,为了长远的快乐有时可能放弃目前的快乐。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都属于第二种类型。
古希腊伦理思想中的快乐主义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还与无神论结合在一起,更使其具有不寻常的意义。文艺复兴时期,属于基督教伊壁鸠鲁派的伐拉和爱斯拉莫分别写了《论快乐》、《愚神颂》,热烈赞扬了伊壁鸠鲁的生活方式。17世纪法国著名哲学家伽桑狄推倒和洗刷了基督教对伊壁鸠鲁的诬蔑,把伊壁鸠鲁从禁书中拯救出来。自培根以来的英国经验论伦理学都沿袭了伊壁鸠鲁快乐的原则。18世纪百科全书派的拉美特利、爱尔维修、孔狄亚克等也是如此。19世纪边沁与密尔的功利主义,更是快乐主义的延伸。毫无疑问,古希腊的快乐主义伦理思想对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影响巨大。
第三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以崇高和谐中道而被人奉为圭臬。柏拉图认为,善的生活应该是一种混合的生活,是一种理性与感性、快乐与智慧混合的生活,是“密泉”加“清凉剂”的生活。他说,生活中有两道泉在我们身侧涌流着:一道是快乐,可以比作密泉,另一道是智慧,可以比作清凉剂,我们必须设法将这两种东西配成可口的合剂。在这里,柏拉图的观点显示出一定意义的“和谐”特征。同时,柏拉图提出的这一思想,显示出他与毕达哥拉斯的继承关系。因为,既然是一种混合的生活,一种“合剂”,各种成分就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度量,否则,任意拼成的生活将不是一付合剂,而一个纷乱的“杂凑”,给人带来“致命伤”。柏拉图甚至充满诗意地说;“现在善的权力已经退到美的领域中;因为度量和匀称在全世界都是美和德性。”
柏拉图认为,在混合的生活中,理性必须居指导地位,而置快乐于服从乃至禁绝的地位。这一观点在他的《理想国》中关于灵魂的学说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他认为,灵魂是理智、意志、欲望三个要素结合而成的。理智的德性是智慧,意志的德性是勇敢,欲望的德性是节制。理性的原则,由于它有智慧,必须为整个灵魂的利益深谋远虑,它的职能主要是统治,而勇敢的职能是作为理性的帮手,它们都要控制情欲。很显然,这种关于灵魂的学说,其实质也就是要以智慧、意志控制情欲,宣扬的是一种以理性为基础的“和谐”的人生观。当然,在有的场合,柏拉图过分强调理性,以至走向唯理主义和禁欲主义。他的“精神恋爱”说就是一例。
如果说,柏拉图有时还不免从和谐说滑向唯理主义的话,那么亚里士多德则是比较彻底地坚持了和谐说人生观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思想,标志着古希腊伦理思想发展的最高阶段,他的著作《尼可马克伦理学》是西方第一本系统的伦理学专著。亚里士多德提倡一种理性的生活,但是对感性欲望也不排斥。他曾引用过他人的一段话表明自己的观点:即高尚的事情是最公正的事情;最优美的事情是健康;最快乐的事情是欲望得到满足。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生就是为了追求至善和幸福,但幸福是一个和谐的结构。他试图使这一结构中的各个因素特别是理性与欲望的关系得到调和。而这种调和是在理性指导下的,以中道为原则的。
亚里士多德对此提出的中道的命题是:“德性是适度的形式。”这就是说,过度与不足,均足以败坏德行。亚里士多德考察了各种具体生活中行为的过度、不及与适度,例如鲁莽、怯懦和勇敢,放荡、麻木和节制,挥霍、吝啬与乐施,虚荣、卑贱和自豪,暴烈、优柔和和蔼,谄媚、乖张和友谊,嫉妒、怀恨和义愤……。他认为,前两种的情感和行为均属于过度和不及,而第三种是德性,即遵守中道。亚里士多德强调,在过度与不及里,不能有适度,对于恶的感情和行为来说,只要做了就是恶的,不在于是否是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态度,施于适当的人。这表明,亚里士多德的中道原则是排斥折中主义,他对是非、善恶的区别,是有着严格的界限和鲜明的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