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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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班轮运输(2)

由于班轮运输属于定期船运输,到港和离港均有时间规定,货物装卸时间有限。而班轮停靠港口多,沿途各港口准备运载的货物种类多、票数多。因此,在装船之前必须将要运载的货物集中在一起,以便提高装船效率。一般的做法是,班轮公司在班轮航线各港口指定装船代理人,由装船代理人在指定地点(港口、码头仓库或班轮公司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将货物集中整理,并根据货物性质及到达目的港的顺序进行适当的分类。若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数量大或属特殊货物(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重大件货物、鲜活货等),托运人可以直接到船边交货。船舶到港停泊时,班轮公司安排的装卸公司将货物从仓库运出,并按货物积载图装货。

杂货装船前后的风险一般是这样划分的:班轮公司承运人承担的是货物装上船至卸下船期间所产生的风险,即“船舷至船舷”、“钩至钩”。我国《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运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至,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舶时起至货物卸下船舶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握之下的全部期间。

三.集中卸货、仓库交付

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要在卸货港指定装卸公司,并把船舶预计到港时间通知收货人,以便交付货物、收取到付运费。从原则上讲,承运人应该在卸货港船边与收货人完成货物交接手续。但由于班轮承运的货物种类多、票数多,如果每个收货人在船到卸货港后都到船边接货,必然造成现场混乱,影响卸货效率。因此,通常采取集中卸货的方式,即由船公司指定的装卸公司先将货物卸至仓库(码头仓库、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仓库、装卸公司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向收货人交货。收货人用提单换取提货单,并办理有关进口手续后,才能到仓库提取货物。但一些特殊货物,如贵重物、冷冻货物、危险货物及数量较大的货物一般在船边交货。

一般情况下,收货人将提单交给船公司在卸货地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之后方可提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提单邮寄延误、作为押汇的跟单票据的提单未到达进口地银行、汇票付款期限未到等,货物已运抵卸货港,而收货人因无提单无法提货。按照航运习惯,此时收货人可以采取银行担保的方式,即凭银行开具的保证书换取提货单提货。如果收货人未按约定将提单交付船公司,一切责任与损失由收货人及担保银行负责。

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承担的风险与费用是以船边为界,承运人只承担货卸货费,至于驳船费、岸上装卸费、仓储费以及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均由收货人承担。为了区分责任,承运人在卸货时就安排理货员理货,并由承运人、理货员共同在相关单证上签字,自此以后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与承运人无关。

按规定,班轮在每一卸货港卸货时,应根据载货清单或其他单证进行操作。但由于卸货种类多、时间短,再加上一些货物实际装船数量与提单及载货清单不符,或包装标志不清等原因,难免会出现多卸(溢卸)或少卸(短卸)情况。一旦发现误卸,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向各挂靠港口发出货物查询单,查实后及时将货物运至原定卸货港。因误卸而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误卸对收货人造成的利益损失,根据调查情况由承运人或托运人负责。

§§§第四节班轮运输主要货运单证及流转程序

在班轮运输中,为了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进行货物的交接,必须办理各种单证。

一.班轮运输主要货运单证

(一)在装运港办理的单证

1.托运单(Book Note,B/N)

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及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托运单上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名、件数、包装、标志、重量、尺码、装运港、目的港、装船期限、能否分批装运或转船等项。船公司接到托运单后,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结合自身的航运条件(如航线、舱容)决定是否装载。若同意装载,则在托运单上签字,双方之间货物运输关系确立。托运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船公司,一份交托运人保管。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装货单又称下货纸。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申请后,将载货船舶的名称、目的港和顺序编号填入托运单后交给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填写后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字,据此向码头或船上交货的单据。由于在准备装货以前,该单据需连同其他有关单证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盖章放行后方可装船,故又称“关单”。

按国际航运惯例,装货单一般是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船方缮制装货清单的依据。第二联是托运单正本,是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需提交的单据,即“关单”。第三联是收货单。该单据是船舶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即大副收据,用于证明收妥货物并已装船。

装货单的使用程序:托运人提出申请,承运人接受后将写有载货船舶的名称、目的港和顺序编号的托运单交给托运人填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填写的托运单后若无误则签字并留底,将装货单第二联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凭此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完报关手续后,船舶才能装货。装货后,理货员在装货单上注明装货数量、舱位及装船日期后经理货长签字,连同收货单交船方。大副留存装货单,在收货单上签字后经理货长交托运人。托运人凭此向船长换取已装船提单。

可以看出,装货单是承运人确认承运货物的证明,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单据,是承运人通知码头接货或船舶装货的书面命令。

3.收货单(Mate’s SReceipt,M/R)

是货物装上船后,由大副签署的、证明收到货物的凭证,即大副收据。托运人凭此向船长换取已装船提单。

在货物装船时,大副必须对货物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货物的数量及其外部状况,如包装及货物有无破损、铁条是否松动、运输标志是否清晰等。若发现货物数量短缺及外表不良情况,一般要求托运人调换或修理。若因时间原因或托运人不愿调换,则在收货单(大副收据)中加以记载。这种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托运人据此只能换取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因此可以免除运输途中货损的责任。

4.提单(Bill of Lading,B/L)

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它具体说明同货物运输有关的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是货物运输业务中最为重要的证件,也是出口结汇不可缺少的单据。

5.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

是班轮公司装货港代理人将全部出口货物托运单(即装货单第二联)按货物卸货港分别依顺序编号的货物汇总清单。是船方绘制积载图的主要依据,是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必不可少的单据,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重要单证。

装货清单上一般列有船名、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毛重、体积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等内容。编制完毕分送船舶、理货公司和装卸公司。

6.货物积载图(Stowage Plan,S/p)

是按照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货港的港方、卸货部门安排泊位、派驳调车、货物进仓、理货人员进行理货的依据。

在货物装船前,大副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来的装货清单,并根据货物装运要求及到达目的港的不同安排每票货物在舱内的装载位置。这个计划是以图表的形式表现出来,即用图表的形式表示每票货物在舱内的位置,用于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出舱、下驳、搬运等。但在实际装船过程中,往往由于一些原因使货物的实际积载情况与原定积载图不一致。如原计划装运货物因托运人原因取消、装运货物未能按时运抵装运港、装运货物数量较原计划少等。因此,在货物装船时,经船长或大副同意可调整、改动原积载计划。货物装船后,需要根据货物的实际装载情况重新绘制货物积载图。

货物积载图编制好后,分送理货公司和装卸公司,以便他们按计划装船。

7.载货清单(Mani Fest,M/F)

是货物装船后,船公司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又称“舱单”。

载货清单上一般列有船名及国籍、载运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运港、目的港、提单号、托运人、通知人及收货人等内容。经船长签字,并由船长随船带到卸货港。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海上货运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依据。载货船舶驶出装运港之前,需要向海关提交载货清单以办理船舶出口报关手续。途经中途港或抵达目的港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也都需要提供该单据。此外,载货清单便于目的港理货机构安排卸货。因此,该单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出口单据。

8.出口载货运费清单(Export Freight Manifest,F/M)

是由装运地船公司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编制的有关出口货运资料及其运费的汇总清单,其基本内容与舱单相同,只增列运费率、运费预付、运费到付、提单的批注等内容。

出口载货运费清单编制完毕,与提单副本、收货单(大副收据)一起送交班轮公司以及卸货港船舶代理人以收取运费。

9.危险货物清单(Dangerous Cargo List)

是为了船、货、港或航道的安全,以符合有关国家的特殊规定而制作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运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编制危险货物清单。船方在港口装卸危险货物时,必须申请有关部门派人监督。装卸完毕后,监督部门给船方签发“危险货物安全装载证明书”。此外,一些国家的港口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泊位、运载的数量、包装、标志等都有具体的规定。

在危险货物清单中,除了列明运载危险货物船舶的名称、装运港、目的港、货名、数量、提单号等基本内容外,还必须说明危险货物的性质以及装船位置。

(二)在卸货港办理的单证

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之前,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要根据有关单证(出口载货清单、运费清单、提单副本,货物积载图或危险货物清单)安排船舶进口报关及卸货。为了防止卸货过程中因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问题发生争议,分清责任,船公司、船方及其他有关各方需要签发一些单证。

1.过驳清单(Boat Note)

是采用驳船卸货时,证明货物交接以及所交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单据中列有驳船名、货名、号码、标志、件数、包装、舱号、卸货日期等内容。该单据一般由卸货公司、驳船经营人、收货人与船方共同签字。

2.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

货物溢短单是一票货物卸货时,所卸货物的数量与提单或载货清单不相符,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

卸货发生溢卸或短卸情况时,理货员要编制货物溢短单,记载船名、停泊地点、溢卸或短卸货物的提单或舱单号、标志、货名、件数、包装等内容。该单据是船公司处理索赔的原始材料,必须由船方与收货人、仓库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残损单(Broken & Damaged Cargo List)

货物残损单是理货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霉烂、生锈、水浸等情况编制的,证明货物有残损情况的单据。

货物残损单记载船名、停泊地点、发生残损的货物的名称、标志、件数、包装、提单或舱单号、破损的情况等内容。是收货人向船方索赔的依据,一经船方签字即有效。因此,船方一般要对货物残损单上记载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属自己的责任才签字。若货物残损单上记载的情况与实际不符,则在该单据上做批注。

4.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以向码头仓库或船边提货的凭证。

收货人提货之前先将提单交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随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给提货人签发一份提货单,收货人凭此提货。该单据的内容基本与提单所列项目相同,故又称小提单。但二者的性质不同,提货单只是供提货之用,并不具备流通功能。一般在提货单上印有“不可流通”字样。

二.货运单据流转程序

根据前述,班轮运输货运单据流转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托运货物的申请,填写托运单(B/N)。

(二)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托运人申请后,确定运货船舶,托运人填写、承运人签发装货单(S/O)。

(三)托运人凭装货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海关审查批准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图章。

(四)托运人将经过检验的货物运到码头指定仓库准备装船。

(五)船公司代理人根据托运单(装货单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L/L)。

(六)大副根据装货清单(L/L)编制货物积载图。

(七)货物装上船后,托运人将装货单交大副,大副签署收货单(M/R),即大副收据。

(八)托运人向船公司付清运费(运费预付)后,凭收货单向船长换取已装船提单(B/L)。

(九)托运人凭提单及有关单证去银行办理出口结汇手续,议付银行将提单及有关单证寄交开证行。

(十)货物装船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载货清单(M/F),凭此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报关手续,并将该单据随船带至卸货港。

(十一)装运地船公司代理人根据提单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送交装运港班轮公司(运费预付情况)及卸货港船公司代理人(运费预付情况)以收取运费。

(十二)收货人到开证行审单付款,取得提单。

(十三)收货人持提单办理提货手续,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收回提单,签发提货单。

(十四)收货人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后,凭提货单在码头仓库或船边提货。

思考题

1.什麽是班轮运输?其有何特点?

2.班轮运价是如何构成的?其计算标准有哪些?

3.简述班轮运价的计算步骤。

4.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有何异同?

5.简述班轮运输中主要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