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文献备考
《增补文献备考》,旧名《东国文献备考》,记载箕子朝鲜以至光武时期的典章制度,共二百五十卷。李朝英祖时命金致仁、洪凤汉、金相福等编修,共成十三考,刊行于世。李正祖又命李万运增补,共成二十考。光武年间,又组织朴容大、赵鼎九、金泽荣等等文苑诸臣修订为十六考,共二百五十卷。该书初修时,立“王系考”、“朝聘考”,以尊中国,光武增补,改为“帝系考”和“交聘考”。正祖朝所增条目书以“补”字,光武时所增书以“续”字。该书仿照中国《通典》和《文献通考》体例,内容于历象、地理、职官、礼乐、兵戎、财赋、氏族等六典五礼、九经八政无不包括,历代名臣有关治体之奏议亦予收存。编修该书的目的,如明朝之《大明会典》,为国家有关机构提供推行典章制度的依据,成为国家制治之龟鉴,人物会萃之渊海。从史料来源上,该书博采公私史籍,英祖朝初修时就是广搜各种文献,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现行《增补文献备考》有象纬考、舆地考、帝系考、礼考、乐考、兵考、刑考、田赋考、财用考、市籴考、选举考、学校考、职官考、交聘考、艺文考、谥号考等十六考,每一考中皆记载了高丽时期的内容。
卷之一至卷之十二为“象纬考”,记载了“历象沿革”,以及“日食”、“月掩犯五纬”、“月掩太白”、“五纬掩犯”、“五纬合聚”、“五纬掩犯恒星”、“星昼见”、“客星”、“彗孛”、“天变”、“日月变”、“晕适”、“星变”、“流陨”、“云气”、“物异”、“风异”、“雨异”、“霜异”、“雪异”、“虹雹异”、“雾露异”、“雷震”、“日昏”、“无雪无水”、“寒温异”、“地异”、“山水异”、“旱蝗”、“疠疫”、“人异”、“讹言”、“童谣”、“火灾”、“宫室异”、“杂变异”、“草木异”、“龙鱼异”、“禽异”、“兽异”等各种自然现象的异常变化和灾害现象,其中都记载了高丽朝的情况。
卷之十三至卷之三十九为“舆地考”,其中“历代国界”、“郡县沿革”(附“高丽疆事”)、“关防”之历代版筑等记载了高丽朝史迹。卷之四十至五十三为“帝系考”,其中“历代纪年”叙述了高丽历代国王简要生平。卷之五十四至卷之八十九为“礼考”,其中“先农”、“先蚕”、“婚礼”等部分记载了高丽朝的礼制。卷之一百二十七至卷之一百四十为“刑考”,其中“刑制”、“赃律”、“治盗”、“禁制”(包括禁奢侈、禁酒、禁宰杀等)、“祥谳”、“恤刑”等部分记载高丽刑法及实行情况。
卷之一百四十一至卷之一百五十三为“田赋考”,其中“经界”、“籍田”、“职田”、“廪田”、“诸田”(如“投化宋人戴翼田庄”、赐田等)、“屯田”、“堤堰”、“务农”、“租税”、“贡制”等记载了高丽土地和赋税制度。卷之一百五十四至卷之一百六十为“财用考”,其中“国用”、“漕运”、“鱼盐”、“钱货”、“布帛”、“金银铜”等记载了高丽财政、漕运和货币等情况。卷之一百六十一及卷之一百六十二为“户口考”,其中“历代户口”、“号牌”、“奴婢”记载了高丽户口数及户口、良贱制度。卷之一百六十三至卷之一百七十为“市籴考”,其中“市”、“互市”、“乡市”、“粜籴”、“诸仓”、“赈恤”记载了高丽朝市场制度、与女真等族的贸易、仓廪制度、赈济制度等。
卷之一百七十一至一百八十三为“交聘考”,其中“历代朝聘”、“宾接”、“日本交聘”、“历代各国交聘”等比较详细地记载了高丽与五代、宋、辽、金及元朝的交往,也记载了高丽与琉球国、暹罗国、大食国及渤海、张士诚、方国珍等国家和政权的交往,以及高丽外交制度。
卷之一百八十四至卷之二百零一为“选举考”,其中“科制”、“宾贡科”、“武举”、“铨选”、“久任”、“赠职”、“荐用”、“荫叙”、“考课”等记载了高丽朝科举制度科目设置、实行情况、历朝登科人数,新罗和高丽人在宋朝、元朝和明朝登科者五十三人情况、选官及官员考课制度等。卷之二百零二至二百十三为“学校考”,其中“太学”、“学官”、“杂考”、“各道祠院”记载了高丽学校制度和各道书院供奉高丽诸贤的情况。卷之二百十四至卷之二百四十一为“职官考”,记载了高丽中央和地方职官制度,包括宰相制度、三省六曹、各台、监、寺、馆阁、府、仓、库、署、司、坊、权设诸使等的设置、宗室制度、致仕制度、武官制度,以及各道府县地方官吏设置、官品制度、职田俸禄、谥号制度等。卷之二百四十二至卷之二百五十为“艺文考”,其中“历代书籍”、“历代著述”记载了高丽时期历朝实录、正史、杂史、典志、儒家经典、文集等公私典籍编修及与中国交流情况。
该书系统地记载了高丽的典章制度,史料来源广泛可靠,是研究高丽历史的最重要的基本史籍之一。
东国通志
《东国通志》,朝鲜朴周钟修撰,仿照《汉书》之修“志”体例,记载檀君至朝鲜纯祖朝上下三千余年的天文、五行、律历、地理、祭祀、礼乐、兵卫、刑法、食货、艺文等文物制度,全书共二十四卷。朴周钟,字闻远,号山泉,咸阳人,生于1813年,卒于1887年,是朝鲜著名儒学大师。
该书的宗旨是“就一事之中究其古今之得失,施措之便否,而政之善恶,人之贤否,国之理乱,从而略具”,“使东方有国以后,天文、五行、律历、地理之纪,祭祀、礼乐、兵、刑、食货之本末,艺文、学校、选举、官方舆服之原委,有所统集”。
卷之一至卷之二为“天文志”,叙述了三国、高丽和朝鲜时期的历法、天象与中国相互比较。卷之三为“五行志”,叙述了高丽始编五行志及高丽时期山崩水涌等自然变异。卷之四为“律历志”,记及高丽律历。卷之五及卷之六为“地理志”,叙述韩国古代山川形势、州郡设置等,多与中国相对照,并记载了与中国的交通和两国关系诸多史事。卷之七为为“祭祀志”、卷之八及卷之九为“礼乐志”叙述了三国、高丽和朝鲜的祭祀和礼乐制度。
卷之十及卷之十一为“兵卫志”,叙述三国战事,以及高丽兵志编修及兵制、法令、符信、教阅、兵种、镇戍、城堡、烽燧等军事制度的内容。卷之十二及卷之十三为“刑法志”,记载了三国、高丽和朝鲜禁刑、大恶、赃律、收赎、治盗、恤刑、户籍、号牌、奴婢等法律和行政制度。卷之十四及卷之十五为“食货志”,记载了箕子朝鲜、三国、高丽至李氏朝鲜时期田制、农政、租税、贡制、粜籴、赈恤、经用、领禄、货币、鱼盐、漕运、借贷等经济制度。
卷之十六及卷之十七为“艺文志”,记载高丽和朝鲜时期典籍的编修、保存及与中国进行文献交流的史事。卷之十八及卷之十九为“学校志”,记载三国、高丽和朝鲜时期中央官学及地方乡学、书院等学校设置和教育制度。卷之二十及卷之二十一为“选举志”,记载了高丽和朝鲜的科举科目设置、考试方式等制度,以及官吏铨选制度等。卷之二十二及卷之二十三为“百官志”,记载了箕子、三国、高丽至朝鲜时期职官制度的内容和沿革。卷之二十四为“舆服志”,记载了箕子、三国、高丽至朝鲜时期官方舆服制度的演变。
该书比较全面系统地记载了高丽的典章制度,对研究高丽历史有参考价值。
华东通典
《华东通典》,朝鲜李廷实编撰,仿照杜佑《通典》,记载韩国历代典章制度。全书有缺,卷帙不详。
卷之二十五为“治典”,该卷上记载新罗、高句丽、百济、高丽和李氏朝鲜的地方职官制度,叙述了经历、观察使、都使、庶尹、都护府使、判官、郡守、县令、县监、察访、教授、训道、审药、检律、算士等,以及武职统制使、统御使、中军、兵马评事、水军节度使、兵马军虞侯、防御使、节制使、兵马水军佥节制使、兵马水军同佥节制使、兵马节制都尉、兵马水军万户、监牧官、权管、召募别将、各津渡别将、土官、乡吏等,叙述了各种职官的沿革演变。卷二十五中“治典”,记载“东国官品命数”,叙述了新罗、高句丽、百济、高丽和李氏朝鲜官品等级结构。对每一朝代各品职官名称,包括高丽三十级官品一一胪列。卷二十五下为“俸禄”和“铨选”、“考绩”。“俸禄”前一部分引《山堂考索》、《玉海》等中国史籍叙述了中国历代俸禄之制,后一部分“东国俸禄”,记载韩国历代俸禄制度,其中也比较详细地叙述了高丽时期的俸禄制度。“铨选”和“考绩”前部分叙述中国自先秦、汉代清朝历代铨选和官员考课之制,后一部分记载韩国历代铨注和考绩制度。
卷二十八为“教典”。“东国乐考”记载了李氏朝鲜乐制,“历代乐制”记载了高丽朝乐制、乐器等,并涉及高丽乐与中国乐制和乐器等方面的交流和承习关系。“东国民间俗部乐”记载了自箕子至李氏朝鲜民间乐曲,声律等。
卷三十四为“礼典”。“宗庙”、“后妣庙”、“皇太子皇子宗庙”、“功臣配享宗庙”、“陵寝”,叙述中国历代制度。“东国礼典”则叙述了韩国历代“宗庙”、“宗庙祭享”、“荐新”、“庙号”、“庙册”、“七祀”、“功臣配享”、“原庙”、“私祭”、“影殿”、“官庙”等制度。该书除了撰者对史事多有评论外,还引用胡寅、邱睿和赵翼的评论,阐发对有关史事的观点。
就现存的三卷看,该书广泛征引中国和韩国古代史籍,叙述系统,是有关韩国古代,也包括高丽朝职官、乐和宗庙制度的比较集中的典籍,于研究高丽历史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文献撮要
《文献撮要》,又名《文献撮录》,朝鲜郑元容著,全书共十卷。该书参照中国《通典》、《文献通考》等政书体例,记载了中国、韩国及日本古代政治、经济典章制度。
著者在序言中谈了编撰该书的过程和宗旨。称撰修该书是学习杜佑《通典》和马端临《文献通考》,在公事之暇,参搜中国和韩国历代史志,聚阅校补,“萃历之事,辑一统之书”,记载历代宪章制度,损益沿革,“为居官者师古之一助”。该书特别重视韩国古代典章制度与中国的传承关系,称高丽、朝鲜“为小中华,礼乐刑政之具皆取则于中朝。而高丽多宋制,本朝(笔者注:指李氏朝鲜)多皇明制”。著者认为其国《东国通考》、《文献备考》、《阁院掌故》等书虽然丰富,但“若名物方制之所创始,杂出于诸书,及裨官之家,虽强于记者难穷也”,因而该书本着“繁缛则难于记诵,棨概则便于考据”,“宁略而不繁”的宗旨,收录广博,而叙述简约,以制立目,简明清晰,是了解韩国古代包括高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的系统而简要之史籍。
《文献撮要》前六卷主要记载中国历代典章制度,亦有叙及高丽朝史事。第一卷叙述了三代至明朝的天文、历法、地理、皇室礼仪、皇后垂帘等。全卷以分条立目,如“日月之象”、“历代历法”、“历代州郡”、“历代帝系”、“太后临朝”、“垂帘尊号之始”、“汉唐宫人之数”、“宋立后之仪”、“明立后之仪”、“皇太子纳妃”、“公主婚礼”等,共三十七条,以下各卷皆如此按条目系事。卷二记载了汉至明朝历代宗庙、祭祀、赋役、钱币、征榷、户口、土地、坑冶、市籴等制度,共四十五条。卷三记载了土贡、朝贡、国用、赈济、蠲免、选举、考课、书院等制度沿革,共二十六条。其中“东国漂人送归之式”、“高丽人甲科”、“各国贡回限日”、“各国通事额员”记载了高丽时期史事。如“高丽人甲科”记载了高丽人金涛在明洪武四年名中三甲,受东昌安邱县丞,以不通华语送还本国一事。卷四记载了历代职官制度,包括中央和地方官制、俸禄制度、官诰、命妇之制等,共三十二条。卷五记载了历代朝仪、舆服、乐、舞等制度,共三十八条。卷六记载了历代兵制、刑法、经籍、谥法、年号等制度,并介绍和阐述了四书五经和史、子、集、四夷等,共四十九条。
卷七记载了韩国古代历法、地理、度量衡、祭祀、军制、章服、礼乐、职官、土地、律令、赋税、钱币、户口、奴婢、选举、市场等制度,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各个方面,共一百一十七条。多是自三国,乃至箕子而下,叙述包括高丽朝鲜历代制度沿革,也有专记一朝之事者,如“丽朝祈谷祭”、“高丽儒雅之始”、“丽朝知贡举”、“丽朝监试之始”、“丽朝升补之始”、“丽朝科举糊名之法”等目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制度。卷八记载了韩国古代官制、学校、边防等制度,以及历代掌故、结社、婚姻、避亲等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史事,共九十七条。其中有“丽朝荫职之始”、“丽朝学校之法”、“丽朝三师三公”、“丽朝门下省”、“丽朝尚书省”、“丽朝吏部”、“丽朝户部”、“丽朝礼部”、“丽朝刑部”、“丽朝工部”、“丽朝兵部”、“丽朝开城府”、“丽朝中枢院”、“丽朝官制”等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制度和史事。卷九记载了韩国古代宰相、姓氏、经筵、馆阁、东宫、俸禄、官品、监察等制度,共五十五条。其中“丽朝经筵官”、“丽朝馆阁之官”、“丽朝东宫官”、“丽朝七十致仕”、“丽朝赐几杖”、“丽朝留守”、“丽朝按廉使”、“丽朝驿丞”、“丽朝禄俸”、“丽朝官品”等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制度和史事。卷十记载了韩国古代典故、风俗、史籍等,共一百二十条,既有陵墓制度、官场活动、民间习俗的记载,也有与中国交流、文献典籍、学术源流等的记载,很多关于节日、服饰、饮食等条目为后人提供了了解韩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宝贵资料。其中“宋朝求书”、“高丽注《孟子》”等专门记载了高丽朝史事。
该书记载高丽典章制度细致具体,可为《增补文献备考》等书的补充。
文献节要
《文献节要》,编者未详,记载韩国历代典章制度,全书共四卷。该书内容以李氏朝鲜为主,但也记载一些高丽时期的典章制度。
第一卷记载“分野”、“历代纪年”、“八道郡县沿革”、“道里”、“田制经界”、“诸田”、“堤堰”。“分野”将、韩国古代各道分野与中国比较。“历代纪年”叙述自檀君、箕自到三国、高丽的传承。“八道郡县沿革”和“道里”记载李朝各道沿革和道里远近。“田制经界”仅记载李氏朝鲜田制。“诸田”记载了高丽品官田柴科制度,并载柳馨远和洪汝河的评论,称高丽田制仿行唐制。“堤堰”仅记载李氏朝鲜水利、荒政。
第二卷记载“租税”、“贡制”、“田赋”。“租税”记载了高丽忠烈王和忠愍王租税制度。“贡制”和“田赋”仅记载李氏朝鲜地方上供制度和田赋制度。
第三卷记载“粜籴”、“户口”、“财用”、“良役”、“鱼盐”。“粜籴”记载了高丽赈贷、义仓、常平仓制度,以及大臣对这些制度的上奏和议论。“户口”、“财用”、“良役”和“鱼盐”仅记载李氏朝鲜户口制度、财政制度、赋役制度和盐法。
第四卷记载“钱货”、“绵布”、“兵考”、“军门”、“战船水军”。“钱货”记载了高丽铸造钱币的情况及与中国钱币制度的联系,明朝钱币在高丽的行用情况,以及高丽银瓶、铜钱、楮币和五综布等不同形制的货币情况。“绵布”记载了高丽绢、米、绵等比价,赋税中布的征收,文益渐自中国传入棉花等制度和史事,记载元朝棉花的种植、棉布纺织情况和黄道婆在松江传授纺织技术等事。“兵考”记载了高丽六卫制度,及辛禑点五部丁壮为兵。柳馨远评论称高丽兵制仿照唐朝府兵制。“军门”和“战船水军”仅记载李氏朝鲜军事制度。
该书记载高丽制度虽然不多,但因其以类汇集,所叙及之制度,能有助于清晰地了解高丽制度的沿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