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8月,有4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第11届奥运会在德国柏林举行。中国是首次组团参赛,选派了一个由141人组成的体育代表团,结果除了辽宁运动员符保卢的撑竿跳高以3。80米的成绩取得复赛权外,其余10多个项目参赛选手均在初赛时被淘汰。但在赛场上也有一件足以令国人振奋的殊荣,这就是团员中有一位名叫舒鸿的浙江大学体育教授,第一次以中国人的身份,出任世界篮球强队美国和加拿大队决赛的主裁判。当时上海《新闻报》曾以醒目标题报道:“美加篮球赛由舒鸿任主裁判之职,我国在国际裁判席上,获得无上光荣。”
舒鸿(1895年-1964年),慈溪市人。1917年求学于上海圣约翰大学。1918年赴法国。1923年毕业于美国著名的体育学府——春田大学(即斯普林菲尔德学院)体育系,后复攻卫生系,获硕士学位。1925年,舒鸿回国,先后从事上海、南京、浙江多所大学的体育教育,1934年出任浙大体育部主任和总务长。新中国成立后,舒鸿历任浙江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教授、副院长,浙师院副院长,省体委副主任等职。1959年,他荣任第一届全国运动会篮球副裁判长。
舒鸿是我国最早的国际级篮球裁判,1927年至1934年间,他先后参加在菲律宾、日本举行的远东运动会,任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参加第11届奥运会时,舒鸿原来的身份是随行工作人员——保健医生。到德国后,他凭着自己的学历、学位、教授职称以及在国内外重要国际比赛中担任过主裁判的经历,主动申请担任篮球决赛主裁判。结果凭着预赛中的成功表现,他博得了裁判委员会的贺贳,一致同意舒鸿出任决赛主裁判。不料这场比赛是冒雨进行的,由于舒教授反应敏捷,判罚公正,尽管先后被打碎了四副近视眼镜,但仍圆满地完成了主裁判的重任,为祖国赢得了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