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议实施互动教学。与主讲嘉宾沟通,建议讲座由“一人讲、众人听”调整为互动式、启发式教学。每次讲座,主讲嘉宾在介绍一些情况、提出一些观点,或者提出一些问题后,请家长们分享自己在此话题方面的一些体会,家长之间还可以相互评论,最后由主讲嘉宾总结,并因势利导提出一些新的观点、新的理念或者传授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技巧。
四是组织收集反馈信息。既通过“家长沙龙”,也通过学校渠道,了解家长听课后的情况,对于家长按照嘉宾意见开始实施的教育方法,及时了解实施情况。北蔡镇“家长课堂”第一讲结束后,有52位家长写了心得体会,组织者及时将这些心得体会与学校及主讲嘉宾沟通,促进教学相长,家校互动。
三、几点结论
第一,发现需求是前提。来沪务工群体在学习、教育、培训方面有着各种各样的需求,但这些需求有些是潜在的,有些是表面的,还有些是混合的,需要去挖掘,去发现。在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成员与相关农民工子弟学校校长、教师座谈交流时,教师们对家长颇有微词,觉得在学校教得再好,孩子在家里两天一呆,又要重新开始。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由此想到可以为家长们开展多角度的讲座,既要有观念上的也要有方法上的,既要有法律上的也要有心理上的,既要有理论上的也要有实务上的,通过系列讲座促进家长们与学校联动,与孩子们共同成长。
第二,引导需求是关键。多数来沪务工家长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对于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现状、问题、经验、教训难以准确把握,需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座谈来引导他们的想法,并通过相互探讨来进一步构成共识。为此,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与航头镇团委召开了两次座谈会,与近60位来沪务工家长面对面交流,并设计初步调查问卷,一道一道解释问卷题目,请家长现场填写,以此将家长的教育需求引导到家长愿意接受、学校愿意配合、社会能够提供的几个关键点上,并在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家长的意见以细化、完善。
第三,满足需求是保障。在确定了六次讲座培训主题后,寻找合适的主讲嘉宾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广泛寻觅各种社会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寻找既有专业水平又有公益热情的主讲嘉宾。通过介绍来沪务工家长的基本情况,尤其是来沪务工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情况,让主讲嘉宾在内容的把握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在教学方法上更加注重互动性,每一次讲座都让家长觉得有实实在在的收获。
第四,深化需求是目标。来沪务工家长在年龄、学历、收入、职业、家庭结构等方面都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也决定了他们在家庭教育需求方面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为此,我们在把握共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个性,根据不同年龄、学历、收入、职业、家庭结构等设计更加细化的培训种类,使得来沪务工家长的家庭教育培训更加切合实际。
第五部分 结论与建议
从问卷调查和个案剖析可以看出,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有着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需求,关键在于如何发现需求、引导需求、满足需求和深化需求。为此,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环境,需要企业严格遵守“同工同酬”的基本准则和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供更多机会,需要社区利用地缘优势(进城务工人员所住社区提供相关培训具有及时、便利的优势)开展通识性的培训或讲座,需要学校开发更多的培训产品,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一、基本结论
第一,进城务工人员有着不同类型,应当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具体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使得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发挥事半功倍的效果。
根据本次调查,进城务工人员按照家庭团聚程度可分为“家庭来沪型”和“非家庭来沪型”;按照目标导向可分为“留沪型”和“回家型”;按照职业类型可分为“受雇型”和“自雇型”;按照参与程度可分为“积极主动型”和“消极被动型”;按照学习意愿可分为“谋求改善型”和“维持现状型”。每一种类型的前面类型都有通过教育培训改善现状的意愿,并通过积极主动的参与来改善现状、提升素质;后面类型则在意愿、能力、行动方面有所欠缺。因此,教育培训的重点是每种分类的前面类型人群,双方合意的教育培训才会发挥最大的功效。
第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有潜在的也有表象的,有当前的也有长远的,要在发现、挖掘的基础上引导需求,要在引导需求的基础上满足需求,要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深化需求。
根据本次调查,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需求侧重于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中侧重于专业技能培训、人际关系知识培训以及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学历教育中侧重于高中(中专)教育和大专教育培训。但这些是在其主体文化程度在初中和高中(中专)基础上,随着学历教育的提升,以及专业技能培训后可能的工作岗位的变化,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需求也会不断深化。按照发现—引导—满足—深化需求的路径,才会结出教育培训的硕果。
第三,教育培训的内容也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应当细化教育培训产品,使得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专业技能教育与通识通才教育相互贯通,构成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服务链。
教育培训也有着不同类型,如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中又可分为专业技能培训与通识通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中还可分为岗前培训与岗位培训。要注意发挥政府、企业、社区与社会组织的各自优势,使得各种教育培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连贯,通过搭建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服务链来保证培训效果。
二、若干建议
1.政府层面
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进城务工人员,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逐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同工同酬”的规定,逐步减少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为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提供制度保障。
2.企业层面
可在逐步减少劳务派遣员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同工同酬”的规定,实施岗前培训,完善岗位培训,并成为进城务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3.社区层面
以实现本地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共治”为目标,社区可以在了解上海、表达诉求、促进融入方面发挥教育培训的作用,为进城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上海提供帮助。
4.学校层面
针对本次调查发现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需求,设计相互连贯的教育培训产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培训链”服务。
5.社会组织层面
发挥社会组织发现—引导—满足—深化需求的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社会组织承担相应教育培训任务;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考核监督,建立奖优罚劣的运行机制。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课题研究报告
(注:课题研究报告课题顾问:王伯军;课题负责人:李经中、王松华、钱滨、郑国瑞;课题组成员:柯立英、臧得顺、刘程、袁晓艳。)
外来人员的本地融入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共同难题,发达国家对于城市外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一些可以引以为鉴的教训,但毋庸置疑的是,由于有教会和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的存在,能够为外来人员带来心灵关怀与精神慰藉,故外来人员的本地融入较少有心理及文化障碍。我国的城市外来人员(主体是农民工)融入居住地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农民工城市融入是“人的城镇化”的重要内容,让农民工与市民享受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也是2012年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在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建立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的基础上,编制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使工作内容标准化、服务方式流程化、服务成效数字化,可以为上海乃至全国的农民工城市融入提供可行路径。
上海常住人口2400万,其中有1000万是来沪建设者,这1000万来沪建设者中有70%是农民工。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发展状况,评估农民工群体的城市融入水平及其内部差异,探析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机制,讨论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对策建议,受上海开放大学委托,上海农之梦青年公益服务社开展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研究。本课题研究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内涵与研究意义;二是社会融入的基本理论与融入指数研究现状;三是农民工城市融入个案研究——以农民工家庭教育情况为例;四是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基本框架及其说明。
第一部分 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内涵与研究意义
农民工城市融入,学术界将此分为心理融合、文化融合、身份融合和经济融合,或者更具体一些分为身份认同和社会地位、经济融合、政治融合、公共权益融合和社会关系融合等方面。也有研究者基于对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政府和北京市政府关于农民工方面的户籍政策、住房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子女教育政策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等资料的研究,认为北京市农民工政策大体经历了从社会排斥到城市融合的演变,促进融合成为北京市农民工政策的基本趋势,因而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是政策融合。
上述研究多从横向,或者从主次层面对农民工城市融入进行解读。实际上,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应该是一个纵向并层层递进的过程,是一个从了解城市到认同规则,从表达诉求到参与治理的过程演变。所谓了解城市,就是要了解所在城市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要了解农村与城市生活方式的差别;认同规则就是要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交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表达诉求就是要有机会、有渠道向政府管理部门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治理就是不仅仅表达自己的诉求,还参与社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去,通过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因而,本课题所指的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指他们在了解城市、认同规则、表达诉求和参与治理的基础上,获得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可,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过程。
农民工城市融入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伴生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当前,大量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但受限于现行以户籍管理为原则的体制机制,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所在城镇,并与本地居民形成新的二元结构。这种新的二元结构固化了农村和城市的差距,阻碍了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随着社会的发展,普惠的公共服务成为衡量社会进步、公平正义的重要条件,建立城乡统筹的覆盖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成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2.农民工城市融入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在政府对经济社会资源全面垄断的基础上,是一种单一的、行政化色彩浓重的社会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从“整体性社会”转变为“多元化社会”,从“人户合一”到“人户分离”,从静态可控的社会向动态不可控的社会转变,由此产生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事务,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已严重滞后于新时期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对社会治理的强调,意味着理念上从政府对社会的统治观念转向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运行模式上从管理、排斥农民工为主转向调控、引导和服务为主。因而,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既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也是体现社会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