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导读
24834400000021

第21章 明代的政府组织

一、明代之中央政府

明代是中国近代史的开始时期,也是世界近代史的开始时期。

1380年(洪武十三年),明太祖以“谋不轨”罪名杀掉左丞相胡惟庸,罢中书省,废除宰相制度,历时中国1500多年历史的宰相制度被彻底废除,并诏令后世子孙永远不准设立宰相。明代是没有宰相的,朝廷一切大权尽在皇帝手里。

废除宰相制度后,中央政府政务改由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头负责。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到了明初,门下省早已废弃,中书省罢撤,只剩下尚书省,但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也不再设置。尚书省没有了长官,改由六部分头负责,分割昔日宰相的事权。六部的长官叫做尚书,正二品,所以叫做六部尚书。六部的副长官叫做侍郎,正三品。六部尚书互不统属,是一种秃头的尚书,成为一个多头的衙门,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总其成。明代六部的职权范围是中国历朝中六部权力最大的朝代。

中央政府中的都察院这一机构,是由御史台变来的,职责是专掌弹劾纠察。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来,并称七卿。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并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监察御史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却重,外出巡查,大事奏裁,小事可立决。

中央政府中还有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通政司长官通政使,大理院长官大理院卿,合称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国送给皇帝的一切奏章,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大理院主平反,主刑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刑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审。

明太祖经过这样的变革,朝廷中的一切大权都集中到皇帝手里。可以说其政治制度是专制的,朝廷大事是由皇帝来独裁的。明代皇帝的职能相当于现代国家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角色。明制是有卿而无公,这九卿是中央政府中的名正言顺的大臣,正式的中央政府中的各部门的首长。在九卿之中,前面七卿比较重要,后面两卿不太重要。九卿之上,更无首长,是一个多头政府,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

明太祖设立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领军队。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出征时,兵部奉皇帝命令调兵,任命军队统帅,发给印信。战后,军队统帅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的卫所。

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但毕竟还是有历史旧传统的,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由七卿、九卿,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这叫廷推。假如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叫做廷议。假如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狱,叫做廷鞫。这一制度汉代就有,朝廷集议大事,屡见正史记载,可见一切事,还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的。

六科给事中制度。给事中的官阶只有七品,在明代是一个很重要的官。明代分科设立给事中,依照尚书六部分六科。皇帝诏书必经尚书,然后分部行下全国。六科给事中驳正章疏违误,各科给事中对皇帝诏书有封驳权。只要他们不同意,仍可原旨退还。给事中并无长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遇到廷推、廷议、廷鞫,他们也可出席。一般说来,他们的意见是很受尊重的。若他们表示反对,在当时谓之科参。往往六部尚书因为科参,束手无策,只有把原议搁下。这仍然是对当时君权的一大限制因素。

明代的廷仗制度。明太祖设立廷仗制度,皇帝在殿廷上杖责大臣,重者立毙杖下,行刑由锦衣卫承担。廷仗制度表明和高高在上的皇权相比,朝廷大臣地位的下降。

二、明代内阁制度

明代皇帝大权独揽一身,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中国是一个大国,每日各地汇报给中央的事务繁杂,导致皇帝每日的工作量剧增,政务繁忙。皇帝一个人的精力、体力有限,一个人处理巨量政务,虽日理万机,殚精竭虑,政务还是处理不完,而且天天如此,日日理事,皇帝就需要找一些秘书来帮忙,这就产生了内阁。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明太祖挑选若干文士担任中极殿、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的大学士。这些殿阁大学士都在内廷,就被称为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内阁学士的官阶只有五品,在朝廷上的地位并不高。内阁大学士备皇帝的顾问,协助皇帝批阅奏章。内阁从法理上讲,只是皇帝的秘书处,秘书就是内阁大学士,政治大权在皇帝,并不在皇帝的私人秘书——内阁大学士上;担负政治责任的是皇帝,并不是内阁大学士。

明成祖时,内阁制度开始形成。阁臣常设,殿阁大学士是兼衔,阁臣的正式职务是翰林院官,可参与机务,但不置僚属,不得专制百官。

明仁宗、宣宗开始,用六部尚书、侍郎兼殿阁大学士,阁臣权力逐渐加重。大学士的官衔,始终是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本官是尚书,大学士是一兼职。大学士官职地位虽低,但在政府里的权任很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都要经过他们的手。太祖、成祖时代,皇帝亲历亲为,大学士自然只如一个秘书。后来的皇帝年轻不懂事,事事要咨询大学士的意见。内外一应章奏先由大学士看过,大学士拿一张小签条写出他们的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皇宫里,再由皇帝细阅决定,这在当时叫做“条旨”,就是向皇帝分条供献意见的意思。又称“票拟”,是说用一个小条子(即票)拟具意见,送皇帝斟酌。等待皇帝自己看过,把这条子撕了,亲自用红笔批下,名为“批红”,也称“朱批”。批好拿出去,就是正式的谕旨。明代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皇帝失职,却并无办法,只有给事中有时可以封驳。给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哪能拗得过皇帝。明代从制度上讲,可以说是由皇帝独裁了。不过遇到大事情,皇帝还是要到文华殿、武英殿上同大学士当面商量,遇到不重要的事情、小事情时,由内阁学士写了条子,送进皇宫由皇帝慢慢地批。

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票拟权,使内阁有了处理政务的权力,有了属官和办公机构,获赐文渊阁印,有了行使公文的职能。明英宗时,确定文渊阁为内阁办公场所,内阁制度从组织形式到实质内容都稳定下来,并且内阁还形成了首辅制度,出现了内阁首辅大学士。内阁首辅大学士,有时候权力重时有前朝宰相的部分权力,但始终没有前朝宰相之名。明代中期的几任内阁首辅大学士,如夏言、严嵩、高拱、张居正等皆被时人视为权臣,就说明了这一点。

明太祖是自己打天下的,明成祖也是自己打下的天下,明太祖、明成祖都是比较勤政的皇帝。明代中后期有几个皇帝长久不管事,不见大臣,不开朝会。经年累月,皇帝不再到内阁,一切公事都要送进皇宫里。最出名的怠政皇帝就是万历(明神宗),他做了四十八年皇帝,有二十几年没有上过朝,许多朝臣都没有见过他一面。

皇帝和内阁日常不见面,皇帝和内阁之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司礼监是明代宦官系统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也是整个宦官系统中权势地位最高者。司礼监的职权有三项:一是批答奏章,传宣谕旨,这是司礼监最重要的职权;二是总管有关宦官事务,实际上居于总管,具有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三是宦官系统的其他一些重要官职,如东厂提督、南京守备等或专由司礼兼领,或为司礼外差。司礼监的第一项职权成为历史上宦官所拥有的最大权力,也是明代司礼监权势显赫的根本原因。明代的有名的擅政宦官如王振、刘瑾、魏忠贤等,均为司礼监太监。

皇帝有事交付与太监,再由太监交给内阁。内阁有事,同样送太监,再由太监上呈与皇帝。这样,太监就能上下其手,操弄权柄于手。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变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遇到太监懒批的公文,便当废纸用。这种朝政的黑暗腐败,在历史上,只有明代有。明代政制最坏时,司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明代宦官的权力来自于一种内外平衡的制度设计。“今后政务,不分大小,惧下司礼监及内阁公同商榷,取自圣裁。”明代宦官的权力是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至荒主童昏,则地近者权益专,而阁臣亦听命矣。”明代太监预政,比任何朝代干预得厉害、全面、深入。

在皇帝不理政,宦官擅权的情况下,内阁见不着皇帝面,内阁大学士若真要做点事,也必须先勾结太监,否则一切政事便透不达最高层——皇帝。内阁首辅大学士张居正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张居正是明代有名的内阁首辅大学士,中国历史上的大政治家之一。在万历还没有做皇帝时,张居正就是万历的师傅。万历做了皇帝(明神宗),张居正是当朝皇帝老师,又是内阁首辅大学士。大学士照明朝政制论,是无法主持政令的。张居正也只能结合司礼监太监冯保,才能揽实权,策动当时的政事,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当时朝臣中很多人反对张居正,说他不是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长,不该弄权专政。这样的批评实在也不错。当时六部尚书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他们只需听命于皇帝,并不须听命于内阁。若内阁和六部发生意见冲突,六部可以不接受内阁的意见,因为内阁首辅大学士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该管六部的事情。不该管的事而管,不该揽的权而揽,此是权臣,非大臣。在中国传统制度下,宰相无事不该问,无权不该揽。他不问事,不当权,是失职,是无能。并非宰相,而问事揽权,是奸臣,是权臣。权臣弄权与大臣当权,在中国传统政治观点上是大有分别的。大臣是在当时的制度上有他正当的地位的。权臣弄权是违反国法的,也是违反政治上的传统道德的。明代的制度,根本没有一个正式的宰相。六部尚书乃及七卿、九卿才是名正言顺的大臣。反对张居正的人认为,内阁大学士只是皇帝私人顾问,在皇帝面前,从容论思是你的责任,如果以这种关系正式出面干涉部院事务,就是越权行为。

张居正要求各衙门奏章公事每样准备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送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过目政府文件,合情合理合法。内阁并无必须预闻政事的职权,只有皇帝私下要他预闻才预闻。当时人反对张居正这样做,张居正是没有理由答辩的。内阁不得干预皇帝的权,就明论明,是不错的,张居正无法自辩。张居正主张讲法治,其实张居正本身已经违法了,而且违反的是当时国家的根本大法。该皇帝管的事,他来管,难道不是不法之至吗?张居正以相体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若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是一个好宰相。但张居正生活在明代,依明代政治制度论,张居正是一个内阁大学士,不是政府中的最高领袖,不得以内阁大学士而擅自做宰相,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异于汉唐宋传统之处。当时清议,并不讲他的好话。虽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树,反而认为他是一个权臣,非大臣,这是由他在政府地位上的正义性而言的。张居正并未能先把当时明朝的制度改正,却在当时制度下曲折谋求事功,至少他是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在政治影响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以上的说法,只就制度与法理论,不从事业和居心论,至少在当时反对派的意见是如此。引用万历后期叶向高对张居正改革之事的评论:“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下侵六曹之职掌,终以贾祸。祖宗设立阁臣,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亦止于票拟。其委任之权力,与前代宰相绝不相同。夫以无权之官,而欲强作有权之事,则势固必败;以有权之事,而必责于无权之官,其望更难酬。此从来阁臣之所以无完名也。”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明代的制度是如何牵制着人事的行为,明代的此项制度是如何的不科学、不合理,即可得出结论。

三、明代的特务制度

明代最重要的特种镇压部门是锦衣卫和东、西厂,合称厂卫。

明太祖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置锦衣卫指挥使、指挥同知等官,下属南北两镇抚司,除负责侍卫、密辑盗贼奸宄外,北镇抚司掌握诏狱,各地重罪逮至京师,往往由北司严刑审理,直接奏请皇帝。

明成祖时设立特务机构东厂,由宦官统领,一般由司礼监的掌印太监监领,长官为东厂提督。厂属内官,权势在卫上,锦衣卫后来也归东厂节制。

明宪宗设立特务机构西厂,也由宦官统领,职能与东厂相同,权力超过东厂。

厂卫组织都是特务机构,权力很大,可以秘密逮捕、审讯、关押、刑罚官民,都是皇帝的爪牙。皇帝通过特务机构进行特务统治,表明中国皇帝专制制度的衰落。

四、明代的宦官制度

明成祖时开始任用宦官,开了宦官干政之端,但明成祖能驾驭使用宦官,一直到明英宗正统年间之前,皇帝皆亲自视政,宦官尚不敢擅权。正统年间之后,宦官开始擅权,此后越发厉害。

明代的宦官组织庞大,共有十二监、八局、四司,号称二十四衙门。二十四衙门均设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等作领导,最多时统帅十多万名宦官。

二十四衙门原来是主要在皇帝周围为皇帝提供生活服务的部门。随着历史的演进,明代的宦官组织已经成为重要的政治势力,控制了全国的军政事务。司礼监有提督太监、掌印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等不同职位的太监,是权力最大的宦官组织。司礼监的秉笔太监本来是根据皇帝的旨意做一些文字工作,后来随着内阁票拟制度的形成,皇帝的裁决意见由秉笔太监用红笔批写在奏章上,称“批红”。秉笔太监有时利用其掌握的职权,改动内阁大学士票拟的内容,实际上拥有对内阁所拟谕旨的最后判定权,秉笔太监实际成了皇帝的代言人。后期皇帝怠于政事,一般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结果就是,明朝政制最坏时,司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司礼监所批的文件是以谕旨的形式来下达的,内阁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只有执行的义务,而没有表示异同的权力。明代的宦官还广泛走出宫廷,深入渗透到国家行政组织与行政活动之中。宦官有侦察、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地方、涉及司法审理等权力。太监可以统领特务机构监视官民,重大司法案件要有太监来听讼、会审,各地有镇守太监,军队中有监军太监等。明代的宦官实际上已经侵夺了正规国家机关很大部分的权力。明代擅权最出名的太监有王振、汪直、刘瑾、魏忠贤等。由于宦官掌握着特种镇压机构厂卫,全国官民都生活在恐怖气氛之中。

宦官势力是明代政治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宦官势力形成宦官政治,是明朝政府机体上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各朝的宦官干预朝政时间之长、程度之深、影响之大、毒害之广,无出明朝其右者。

“明代中央政府利弊得失分析”

明代政治制度是绝对君主制,政治制度是专制的,朝廷之事是由皇帝来独裁的。废除宰相制度后,也就废除了中国自古代就形成的君主通过相职治理国家的模式,改为由皇帝亲自治理国家。皇帝的职能相当于现代国家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角色,集大权于一身。

宰相制度的废除是明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之一。按照中国古代传统的政治观念,宰相制度是王朝循环中贤人政治的体现,可以适度弥补君主世袭制度带来的一些弊病,除弊益彰。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官僚制度的平衡能力被打破,官僚机构对皇权的调节机能大为弱化,政治的正常运作受到严重影响,负面影响加重甚至扩大,其恶果在明朝中后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后人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

绝对君主制的弊端在宰相制度废除后得到了充分的暴露。君主个人专断国家政务,没有权力制约机制,没有政务纠错机制,没有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选拔机制,如是国家的繁荣昌盛与衰落败亡,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的品质、才能、素质和特点。君主的位子、统治国家的权力是可以世袭的,但统治国家、治理百姓的才能与经验却没有遗传性。

明太祖所立的制度是要求皇帝独裁的,故明代皇帝的角色要求皇帝必须勤于政事,但明代中后期诸皇帝不理政,又哪里谈得到能把国家治理好了之说?明太祖建立的制度对皇帝是没有约束的,明太祖是自己打天下的,深知打天下之不易,所以能勤于政事。他的后代子孙长于深宫,坐享其成,迷恋于后宫享乐,导致其精力、体力衰退,哪有明太祖那勤于政事的劲头,这哪里是明太祖所能料想到的,所能防范得了的。明代中后期皇帝怠于政事,偷懒懈怠,国家机器还能够运转下去,多亏有内阁制度的存在,否则国家机器的运转早就瘫痪、垮台了。

废除宰相制度后,明太祖对国家的各项制度设计得十分完善,但明朝的历史表明,施行的有效程度值得怀疑,各种违反制度、破坏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例如,宦官专权问题,明太祖曾明示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但明代宦官专权又是历代中最严重的。明代宦官专权表现为制度性专权,是明代制度运行中所允许的。反思其来龙去脉,可见明太祖所建立的制度就是一个不好的制度,既没有科学性,又没有合理性,是一个违反人性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以后的运行中肯定是要出问题的,它违反了设计者的意愿,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五、元明以下之省区制度

省区制度的由来。今天我们还用行省这个名词。行省制度,不始于明代,这是从元代开始的。其实金代已有行省了,正式成为制度的是元代。今天的某某省,省像是地域名,但在历史上省字原是衙门名,非地域名。在金元两代,开始有行中书省。中书省是当时中央的宰相府,一般称为都省。行中书省是由中央宰相府(都省)分出一个机关驻扎在外面。因蒙古人入主中原,不敢把政权分散,故完全把权力集中到中央。某地方出了事情,就由中央宰相府派一两个人去镇压,行省是一个行动的中书省。这是元代一个极不合理的制度。无论是金或元,少数民族都是用此制度来统制中原,都是不放心把政权交给地方,也不放心把政权分散。就连地方政事,也由中央政府最高领袖来亲自统制。元代的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是宰相府的派出机构,分驻在地方来管事。这样的话,地方绝对无权,权力只在中央。元代是有中央无地方的,中原只是其征服地。

元朝同宋朝一样,把地方分成路、府、州、县,而实际上元代的地方政权不交给地方,仍由中央派行中书省管理。行省长官是中央官而亲自降临到地方。在当时,并不是说把全国划分成几个地方行政区,而是这几区地方各驻有中央宰相,即成为中央宰相府的活动分张所。行中书省正名定义,并不是地方政府,只是流动的中央政府。换言之,是中央侵入了地方。中央需要派一个大员来镇压某地方,就派一个外驻的宰相。在元代,共计有如是的十个分张所,并不是全国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个区。

行省制度还有一项功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行政方便,而是为了军事控制的需要。任何一行省都是给这一半战略要地,割去另一半战略要地,使全国各行省都成支离破碎的态势。各行省既不能统一反抗,任何一个区域也很难单独反抗。这是行省制度的内在精神。

元代的这一制度,明朝人自然懂得其用意,这一制度在名义上就说不通。明代已废去了中书省,何来行中书省?于是把行省长官改成为承宣布政使。全国正式划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使指的是官,司指的是衙门。明代的地方行政分成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不该说分成了多少行省,或说多少省。称呼布政使司为行政区域,已经是名不正,言不顺。就官制言,地方区域也不该称为司。而清代更无适当称呼,于是仍沿袭称了省。其实省的称呼,更是名不正,言不顺。

六、明代地方之监司官与督抚

明代地方行政机构名义上是三级,实际上是四级。明代地方官不论大小均由中央政府任免,地方无权自行任免官员。

明太祖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后来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主管一省行政、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置按察使一人,正三品,管一省司法及监察;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一人,正二品,管一省军事。承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按察使司又叫臬司,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

承宣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按察使下面有副使佥事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分司是省的派出机构,机构叫道,作为监察区域分管若干府,普通称为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分司分道又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

府和州。府分为三等,即上府、中府、下府,各府设知府一人,正四品,知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州有两种,一种是直接隶属于布政使司的州,称为直隶州,地位相当于府;另一种是隶属于府的州,称为府属州,地位相当于县。直隶州和府属州,设知州一人,从五品。知州的佐官有同知、判官。

县。县分为三等,即上县、中县、下县,设知县一人。佐官有县丞、主簿、典史等。

明代地方省以上还有更高一级的官,就是巡抚与总督。总督与巡抚因有事才派出,并且都带一个都御史的衔。即由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是巡抚、总督等事。过几年,事情平定了,这官(总督与巡抚)仍回中央,机关也予以撤销。明代的巡抚与总督是地方非常设的机构,有事情才设置。到明代中后期,部分地方的巡抚与总督有向固定职位演化的趋势,但还没有形成制度。

“明代地方政府利弊得失分析”

明代将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互不相属,三司直属中央部门垂直领导。三司的分工有效地加强了省内机构的相互监督和牵制,加强了中央集权的需要。

明代省级三司分立,若地方太平,没有多少事情时,三司通过各自的职掌,构成一个综合驾驭地方的系统;若地方不太平,有重大事情时,就会经常出现处置不及时、延误时机、配合不力、互相推诿塞责的情况。为解决这一情况,三司之上设立了巡抚、总督。这样,就解决了地方遇事的难题。

明代的巡抚、总督制度还是比较好的。巡抚、总督是地方非常设的机构,不是地方法定的大员,巡抚、总督也受中央监察官员的制约。三司不是巡抚、总督的法定属吏。巡抚、总督之间也相互制约,以防止地方出现割据势力。

明代地方行政机构层级多,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和州以上都是管官的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小。县官在官僚队伍中地位太低太可怜,他服侍奉承在他上面的众多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工夫去亲民。

明清两代的巡抚与总督,意在对内防乱,不在对外开边。派军官来地方担任巡抚与总督,常驻镇压,只能说明地方行政、地方治理的失败。

七、明清两代之胥吏

中国传统政治有官与吏的区分。最先吏是指管理一般业务的,略等于今天的所谓事务官。在两汉时代,每一机关的长官独称官,属官都称吏。官吏的出身,并无大的区别。宰相由吏属出身,是件平常事。汉代的政治风气很敦厚,很笃实。唐代的官与吏,已有所区别,但还没有判然的划分。元代的政府长官,用的都是蒙古人。蒙古人不懂政事,不识汉字,于是仰赖于书记与文案。中原读书人没有了出路,便进入各个衙门当书记与文案。从元代起,官与吏的流品就泾渭分明起来。明太祖时鼓励荐举,任何长官都可荐举人才。所荐举的人,不论进士、监生还是吏员,朝廷一律任用,而且不分高下,同样有出身。等到明成祖时,规定吏胥不能当御史,吏胥不准考进士。这样一来,限制了吏胥的出身。官与吏就分开成为两途。在中国政治上的流品观念里,吏胥被人看不起。这一观念始于元代,到明成祖时最终确定。

流品观念在中国政治史上,有很大的影响。西方社会有阶级,无流品。中国社会有流品,无阶级。直到现在,流品观念在中国人脑海里还很深。流品观念表现在一行业与另一行业之间,分清浊高下;还表现在文官武官尽管一样是官,官阶品位相等,但文官武官有分别。流品观念是中国社会独特的传统,西方人是不容易理解的,也没有办法把流品二字翻译成西方名词,只有中国人的脑筋才懂得。这一流,那一流,各自有品,等级不同。

在明代政府的观念里,胥吏另成一个流品,胥吏是没有所谓出身的,只有考生或秀才之中无出路的人来当胥吏。胥吏流品虽低,但他们对当时的政治影响却很大。近代政治界中有名的绍兴师爷,也不是清代才有,早在元明时代就已有了。绍兴师爷的势力,遍布在全国。

历史上的事情,有些是在桌面上,有些则隐藏在桌底下。一般谈论历史,只注意桌面上的事情,如宰相如何,六部如何,却没有注意到桌底下的力量和影响,而桌底下的这股力量和影响,正是胥吏发出的。大抵上中国政治界吏胥经管的事情共有七项,即铨选、处分、财赋、典礼、人命、狱讼与工程。当时大一些的政事,也只有这七项。吏胥是此七项政事的专业人才,传统的专门家,他们是职业政治家并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当时官场又看不起这些人,这些人也自认为流品卑污,不知自好,于是自甘污浊,舞弊作恶。直到晚清光绪年间,人们还在说:一切事情到了胥吏手里,铨选就可疾可迟,处分就可轻可重,财赋就可侵可化,典礼就可举可废,人命就可出可入,讼狱就可大可小,工程就可增可减。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大都是管官的,不是管事的,事情都交给师爷,由吏胥去办。这种师爷,各衙门都有,上下相混,四面八方相勾结。而管官的官从科举出身,不太懂得这些事情。一个真想做事的官,一到衙门,需要三四个月或一年半载,才能把衙门里的详细情形弄懂了,一旦动了真格的,而一辈吏胥不免就起来反对他,暗中作梗。这种情形,以前是没有的,明代开始出现,到清代日甚一日。吏的公开性的枉法行为,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失误在于行政系统的官吏分出流品之清浊。在上面流动的叫清流,在下面沉淀的是浊流。人只要一行作吏,便沉入浊流,一世不要想翻身,再也爬不上来。

这种官场流品,从深一层次来说,是一种法,是一种制度。当时的政治传统重法不重人。一旦在胥吏流品中,不论多么有才有德,仍然走不出胥吏的本流,仍然还是一个胥吏。因此,胥吏不再自爱,不再向上。一切文书簿籍、例案掌故都经胥吏之手办理,胥吏便操纵这些事情来束缚他们的长官。长官虽然贤明,却奈何不了他们。正相反,吏胥政治的另一面,就是今天的文书政治。这是中国传统政治里的尚文之弊。尚文政治的害处,最容易在政治的下层、低层暴露。地方基层是政治的最底层,最下层。明清两代,一个小官(知县)之下有很多永无出息的办事员(吏胥),但是政治上的许多花样(文与法)却尽可能地付与他们,请问事情的影响和结果又该如何呢?难道不是很清楚的吗?清人总结说,自朝廷到地方,有不营私之官,而很少有不营私之吏,这是很有道理的。

“明清两代之胥吏利弊得失分析”

明清两代的胥吏由于制度所限,一日为胥吏,终身为胥吏。虽然胥吏为各级政府不可缺少的专门人才,但对政治运作的影响和效果却不敢恭维。

明清两代的胥吏在政治运行过程中,上下其手,操弄政事,自甘污浊,舞弊作恶,留下了恶名,而且是恶名远播,滑吏就是其代名词。

流品观念虽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种观念,但确是一个糟粕。过去虽有一些制度和环境的因素使其得以附行,但在中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社会分工日益复杂,流品观念与现代社会显得格格不入,十分不合时宜。需要对流品观念大力加以挞伐,清除流品观念赖以生存的社会制度和土壤,逐渐消除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