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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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明代兵制

明太祖平定天下以后,设立卫所制度。大的兵区叫卫,小的兵区叫所。当时每一兵区,设在一个府里的叫所,连着两个府的叫卫。每卫五千六百人,置卫指挥使统领,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指挥官称千户,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一百一十二人,指挥官称百户。下面分为二总旗,每总旗分为五小旗。府县各卫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省都指挥使司又分别归统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领导。全国共设十六都司。其中十三都司与十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另外三都司设于北部边境,兼治军、民,分别是辽东都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都司之外,还有若干行都司、留守司,都统领卫所,地位与都司相近。1393年,全国共设立三百二十九卫,军队约一百八十万人。

卫所军士另立户籍,称军户。军户世代为军,军籍由都督府掌管。每户军户中须有一人在指定的卫所服役,称为正军,其子弟称余丁或军余。卫所军士由政府划拨土地,实行屯田,军士不用向政府纳赋税,但要交纳屯粮。屯粮征收数额很高,以供应军用。

卫所军队平时进行军事训练,一旦出兵打仗,由朝廷派一个将军,叫做总兵官,所带的就是卫所军队。战事结束,总兵官把兵权交出,军队回归卫所。

明代拱卫京师北京的卫军主要是五军都督府分统的四十八卫军。明成祖时,定名为“五军”,增到七十二卫,并添设三千营和神机营,与五军合称“京军三大营”。三大营是全国卫军的精锐部分。

明朝晚年与后金的战争,不断退缩乃至最后失败。钱穆先生分析其失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明代承平已久,已达二百多年,全国农民普遍安静和平地生活,没有见过兵革。其次,制度出现问题。如卫所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后来国势隆盛,四境太平,卫所军士一生不见打仗,精神懈怠,武备荒废。征调各地军士出征东北女真,全国骚动,缺乏很好的协调配合和训练。再次,由于多年承平,官府府库所藏的兵器锈蚀、军装霉变在所难免,军队的物质装备水平下降。最后,女真初步崛起,满洲八旗兵以征战为生存之道,处处适合作战的需要。笔者认为除了这几条之外,还有:明朝晚期政治腐败不堪,皇帝多年不理朝政,宦官专权,官僚们营营私利,党争误国;后金谋略、策略正确,八旗兵骁勇善战。

“明代兵制的利弊得失分析”

明代兵部、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和卫所制度共同构成了明代的军事制度。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军出战,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军士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军士归回原卫所。这种体制让这几个机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既防止军权旁落,又防止统兵的都督与朝廷对抗,还对统兵的都督进行了适当的约束,同时对自己的军事威力没有造成太大的损害。

明代没有出现地方割据势力,与明代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密切相关。明太祖设计的这套制度,对于防止地方权力过大、将领拥兵自重起到了积极的防范

作用。

卫所制度是明代的兵役制度,类似于唐代的府兵制,具有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卫所制度主要是一种驻防体系,非战时编制。

明太祖曾说:“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卫所制度自成一个系统,确实可以做到不费百姓一粒米。而且卫所军士所进行的军屯推动了明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了当时的军储供应。

明代武功较之唐代,相差并不远,部分得益于明代军事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