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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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清代的民族与宗教

清代的民族与宗教制度与政策是为清朝统治服务的。清人入关后,为了统治幅员辽阔的疆土,针对不同地区的民族与宗教状况,制定了清代的民族与宗教制度与政策。

首先,清代的统治民族是满洲人(即满族),是一个人数很少的少数民族。满族发祥于中国东北,入关之后成为全国的统治民族,以这样人数很少的民族统治这样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是具有相当难度的。满族是在东北地区女真人的基础上吸收蒙古人、汉人(以及其他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满族的宗教像汉族一样,主要是多神教,有祖宗牌位,也信仰多神,什么都崇拜,信什么都可以,所以宗教信仰容易开放包容。

其次,清代对国内的各个民族地区的统治措施也极不相同。清代中央政府设置了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主要处理内外蒙古、回族、维吾尔族以及藏族等民族的事务。在东北地区,通过满族旗民分治的办法统治东北各个民族。在内外蒙古与青海诸部,推行盟旗制度以管理广大蒙古族地区。在西藏,尊重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多尼。达赖和班禅受到清政府的册封、赏赐,他们得到很高的礼遇。清政府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地位,保持了藏族群众的稳定,六世班禅和七世达赖对清政府管理西藏发挥过积极作用。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实行伯克制,大小伯克有管理维吾尔族的权力,但是最高的伯克(阿齐木伯克)及其助手(伊什罕伯克)必须经过清中央政府的批准。

再次,清代实行开放的、宽容的民族宗教政策,即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清朝前期,能够区别对待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不要求各民族与它保持一致。清代尊重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对人口占绝大多数的汉族,对边疆少数民族,满族统治者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干扰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不侮辱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

第四,清代对国内的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针对不同的民族,清政府实行不同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内外蒙古地区,推行分而治之并限制利用的政策,在宗教上为了政治统治目的而提倡信仰藏传佛教,一方面“众建以分其力”,另一方面“崇佛以制其生”,使广大蒙古族人民服从其统治;在新疆天山南北路,采取旗治与民治分而治之及限制新疆与内地人员交往的政策,在南疆实行伯克制,通过维吾尔族上层统治新疆各族穆斯林,尊重伊斯兰教;在西藏、青海地区,以藏传佛教为统治工具,在藏族及西北部分非穆斯林民族中大力倡导藏传佛教,三次出兵西藏,最后进驻拉萨,使西藏牢牢地控制在清政府手中;在西南地区诸省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元明以来的土司制度,剥夺土司首领的治民权,改变了西南地区土司首领夜郎自大、割据一方的局面,使中央政府直接统治西南少数民族,打通了西南水陆、陆路交通线,加速了西南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的步伐。

“清代的民族与宗教制度与政策利弊得失分析”

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历朝历代相比,在一定意义上是不错的,是成功的。就维护祖国统一,团结蒙、藏、维等边疆民族而言,不但超过了汉唐盛世,也大大超过了元朝,对维护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清代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一项很好的政策,它对清代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有重要的作用。

清代也有一些民族与宗教政策是错误的。例如,满族统治者入关时,曾经实行强迫汉族同化的政策,清政府下令广大汉族民众穿满族服装、留满式发辫,激起广大汉族地区民众的反抗,社会多年安定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