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文绣决意要同溥仪离婚,争取人身自由的权利,就是因为受到了玉芬的鼓励。
文绣的娘家亲属中有一位远房的表姐夫名叫毓璋,号子特。晚清时曾任清西陵守陵大臣,辛亥革命后,出任民国政府海军部总务司长。他的大女儿就是玉芬,属文绣的晚辈人,却较文绣年长几岁。她容貌美丽,为人老练有谋略,工于心计,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冯曙山是民国前总统冯国璋的长孙,家世显贵。冯曙山是民国时期有名的纨绔子弟,整天吃喝玩乐,寻花问柳,完全不把玉芬放在心上,所谓夫妻只是虚名。玉芬很为自己的婚姻担忧,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她一天到晚想的就是怎样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接触了很多女权主义者,长了许多见识,逐渐老练了,特别是对离婚和维护女权更是有自己的心得和独到见解。
贫在闹市无远亲,富在深山有人知。文绣入宫前,因家境贫寒,亲属们都断了往来,怕沾了穷气。玉芬也从未到过崇文门外花市胡同的傅家。只是后来文绣平步青云,贵为皇妃,荣耀无比,连八竿子也打不着的亲戚们也都频繁走动起来了。玉芬便常到北京地安门后海的蒋氏那里串门聊天,与文绣的母亲相处甚欢。文绣出宫在醇王府“被难”的日子里,曾几次回到娘家看望母亲蒋氏,因此与玉芬结识。
玉芬的婆家不但在北京东四十条有漂亮的公馆,而且在天津租界也有房产。所以,玉芬有机会居住两地,像迁徙的候鸟一样,一年之中总有几个月住北京,几个月住天津。文绣随溥仪去天津后,宫中寂寞,没有谈心之人,玉芬就成了她闺中密友,两人在津交往密切,她们无话不谈,息息相通。玉芬和文姗一样,成了文绣最亲近、最信赖的人。1931年7月的一天,玉芬又到静园看望文绣。提起自己受到的折磨,文绣潸然泪下。她向往一个普通人的家庭生活,然而,她这一合情合理的正当要求,在这个没落的帝王之家,却根本得不到满足。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如此不幸、处境如此悲惨时,一向追求思想解放的玉芬,第一个向文绣指明了新的人生目标。她坦诚地对文绣说:“现今是中华民国时代,法律上写着男女平等,而溥仪早已被撵出皇宫,不再是过去的掌有生杀大权的宣统皇帝了,和我们一样都是平等的公民。他也得守法,平等待人。你可以控告他虐待妻子,请个律师,写状子,同他离婚,另外索要抚养费。”并给她讲了中华民国政府于1930年新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其中第四编《亲属》就是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该法规做出了“允许自愿离婚”的明确规定。文绣得知此条法规如获至宝,终于在现代法律精神的鼓舞下,决意要同溥仪离婚,争取人身自由权利。
这便是文绣同溥仪离婚的缘起。
后来文绣回忆说:
我和玉芬相处得近了,甚么心里话都向她掏。她见多识广,又有心计,很会出主意。她告诉我,现在是民国时代,你可以根据“男女平等的法律条文,和她打离婚官司。向他要赡养费。你若考虑好了就这么办!我可以在外面接应,找人帮你的忙。事成之后别把我忘了就行!玉芬这人说话在理,我当时也相信她,可这离婚官司毕竟不是一件小事,一时还拿不定主意。我就把文珊找来,征求她的意见。我三妹从小就是不甘吃亏的人,又加上快言快语,一说就很赞成,她看我略有迟疑就急着说:“二姐呀!难道还没过够?和溥仪这种男人生活在一起,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早离婚早利索!”
后来,我和文珊、玉芬三人一块前前后后地核计一番,至此我才下决心和溥仪离婚。外界都以为是我妹妹文珊的主意,其实是玉芬最先和我说起的。当时,这事除了文珊、玉芬和我三个人,再没有向谁露过口风,别人并不知情。过了几天,玉芬又来看我,我偷偷交给她银洋一千元。因为她认识的人很多,让她和文珊先用这笔钱在外边打点打点。我还嘱咐她说,就按民国的新法律起诉,请律师与溥仪打这场离婚官司。
由于计划周密,文绣在出走静园之前,玉芬就已从各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她聘好的三位律师也早已在国民饭店租了房间,等待行动;文绣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出走致溥仪的信件等,也已拟好缮清;同时,文绣也找机会清理了自己房中的细软及金银首饰,让文珊陆续带出,暂时存放在文珊家里,以备后来应急之用。这一切都做得周密、细致,神不知、鬼不觉的。由此足见玉芬的谋略,非当时女子可比。
1931年8月25日(旧历七月十二日),离日本侵占东三省的“九一八事变”只有24天,文绣选择这样一个关键时机,向溥仪发难,也算占有了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