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特殊性决定于其内部矛盾的特殊性。不同罪犯的不同需求,决定了监狱改造罪犯措施的多样性。而改造罪犯,既需要有监狱干警的积极性,又需要有罪犯的积极性,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有了监狱各项改造措施激励罪犯接受改造的积极性,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运用多种措施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既是罪犯改造理论发展的必然,也是搞好监狱改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综合激励理论的渊源,即这个理论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两个方面。
(一)矛盾转化条件原理
1.矛盾是可以转化的,但转化是要有条件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的双方,可以因一定条件而转化。这就是说,矛盾有转化的可能,但能否实现这个转化,关键却在于要具有适当的条件。监狱机关可以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但这种转化也是需要条件的。这个条件是什么呢?监狱学理论认为它是一个由多种因素集合而成的体系。因为罪犯变为新人、好人、有用的人,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长过程。在这个长的量变过程中,还有一些小的质变,有一些影响其转化的小的条件。但作为一个宏观的转化过程,关键性的条件是要有正确的政策和方法。综合激励理论,就是基于这种转化条件理论而产生的。
2.事物转化的条件,有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即有内因和外因两种,但内因是主要的
毛泽东曾经说过: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鸡蛋因得一定的温度而变成鸡子,但石头却不会因得到温度而变成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监狱机关所有的改造措施,包括行刑惩罚和监管改造措施,包括全部激励方法与手段,都属于罪犯转化的外因。只有罪犯接受改造的愿望、要求与行动,才是这种转化的内因。综合激励理论,就是根据这种内因是转化根据的原理专门研究如何调动罪犯自觉改造的愿望与要求的理论,研究如何实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理论。
3.在矛盾转化中,内因是主要的,但外因也是必不可少的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考察事物的发展和变化,既要把主要注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这就是说,对事物发展变化的研究,既要注意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也要注意该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意力放在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上,但又要分析周围其他事物对它的影响和作用。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这就是说,对事物发展变化的研究,既要注意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也要注意该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内因和外因,都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但各自起作用的大小、方向、方面不同。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为事物发展提供现实的可能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和运动的源泉。外因则是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必不可少的力量。尽管这种力量是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但绝不能少。少了,这种发展变化就不可能。鸡蛋虽然具备有变化成为鸡子的可能,但如无适当的温度,一年、两年、十年、八年都变不成鸡子。
罪犯的改造主要取决于罪犯是否放弃犯罪立场,是否愿意接受改造,但人的思想是具有可变性的。只要我们的外部措施得当,使罪犯得到变化的适当“温度”,罪犯也是可以变化的。根据这个原理,综合激励理论,特别注重对激励措施、方法、手段本身的研究,注重对各项措施、方法、手段具体运用的研究。
(二)行为科学原理
行为科学是研究人的思想和行为活动规律的综合性边缘科学。目前行为科学主要运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因此有的人主张称行为科学为管理心理学或工业心理学,有的则提出叫组织行为学或思想行为学,也有的主张叫管理行为学或行为管理学。它的核心是研究如何调动企业中人的积极性。鉴于它的核心内容与调动监狱罪犯改造积极性的密切关系,故借鉴行为科学原理来激励罪犯改造。
1.人类需要层次理论
人类需要层次理论作为行为科学的基本理论之一,它是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他的《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他把人类的各种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成就需要等五个方面。他认为,生理、安全方面的需要是低级需要,是从外部使人得到满足;而社会、尊重和自我成就则属高级需要,它是从内部使人得到满足。因此,后者即高级需要具有持久的动力,并且难以完全满足。他认为企业管理者需要在满足职工高级需要上下功夫。
人类需要层次理论研究的问题正是我们激励罪犯积极向上需要研究的。不了解罪犯的需要及其层次,我们的激励就是盲目的,效果也必然是不好的。因此,人类需要层次理论的原理是应该和可以为罪犯改造科学所借鉴、运用的。
2.X理论——Y理论
X理论与Y理论,最早是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麦格雷戈在1957年的一次演讲中提出来的。后来在他的《企业中人的因素》一书中加以发挥。
麦格雷戈指出:“X理论”认为大多数人生来就是懒惰的,怕负责任,愿意服从别人,因而劳动效率不高。“Y理论”则与此相反,认为大多数人有积极性、创造性,愿意把工作做好,希望取得工作成就,达到确定的目标。因此,如果工人的工作没有做好,应该从管理本身去找妨碍劳动积极性发挥的原因。麦格雷戈认为,作为一个良好的企业管理者,应该是反对“X理论”,支持“Y理论”。
“X理论”与“Y理论”研究的问题和所持的不同见解,与我们罪犯改造理论关系十分密切,包括综合激励理论在内的罪犯改造理论认为,从罪犯的基本特点来分析,虽然罪犯中的大多数是好逸恶劳的,是懒惰的,但从罪犯改造心理上分析,在我国条件下则大多数罪犯又是能够和愿意接受改造的,是有改造积极性的。他们不仅有接受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的积极性,而且有主动进行思想改造和恶习矫正的积极性。问题是这种需要和积极性是被动的、微弱的,在有的人身上往往是不明显的。因而需要监狱干警去扶持、去培养、去调动、去激励,引进X理论——Y理论,结合罪犯改造科学特点加以改造和运用,对综合激励理论的发展是会大有好处的。
3.双因素理论
双因素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西部保留地大学心理学主任赫茨伯格发现和提出的。所谓双因素,即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保健因素主要指工作环境。如行政管理、监督制度、工作条件、工薪制度、福利保健等。赫茨伯格认为,保健因素是消极的东西,不能产生长期的激励作用,激励因素是指由工作本身引起的能使职工满意的因素。如工作上的“成就感”,职务上的“责任感”,对未来的“期望感”等等。这些因素的改善能够较大地、长期地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双因素理论的研究对象,与我国监狱罪犯改造科学中研究的如何调动罪犯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问题十分相近。尽管双因素理论是研究工厂的职工,监狱罪犯改造科学是研究在监狱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罪犯,但“情同此理,人同此心”。双因素理论对罪犯改造中的综合激励理论的研究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
4.管理方格理论
管理方格理论,是由美国德克萨斯州大学心理学教授布莱克和莫顿提出来的。管理方格理论主要通过方格图来表示。这个方格图,横分九格,表示对生产关心程度的等级;竖分九格,表示对人的关心程度等级。图上共81个小方格,象征各种管理类别。“1.1型”的管理,是对职工和生产漠不关心的管理;“9.1型”的管理是只重生产,不关心职工的“任务管理”;“1.9型”的管理是只关心职工,不重视生产的“俱乐部式管理”;“5.5型”管理是两者兼顾而不太突出的“中间式管理”;“9.9型”管理是既关心职工又圆满完成任务的“有效管理”。这种理论认为,企业应争取“9.9型”管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获得更高的生产效率。
按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可将其分为内滋激励和外滋激励两种。所谓内滋激励,这里是指着重于罪犯内在的动力,即对接受改造的愿望、决心的激励。所谓外滋激励,主要是指着重于外在条件的创造,通过间接手段实现促进改造积极性的激励。内滋激励和外滋激励之间,尽管前者是起主要作用的,但后者仍是不可缺少的,二者是相对应的关系。
2.按激励内容分
按对罪犯改造激励的内容,可将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所谓物质激励,是指以金钱、财物为主要内容的刺激行为。所谓精神激励,这里是指以记功、表扬、评积极分子、减刑、假释等为内容的刺激行为。尽管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都是必须的,但精神激励对罪犯来说,比物质激励具有更大的激励效应。
3.按激励性质分
按激励的性质分,可将其分为行刑激励和改造激励两种。所谓行刑激励,是指以安心服刑、按受惩罚为主要目标的激励行为。所谓改造激励,是指以思想转化、心理调整和恶习矫正等为主要目标的激励行为。尽管在我国的条件下,前者是为后者服务的,但由于行刑惩罚是监狱的重要职能,因此,这方面的激励也是完全必要的。
4.按激励过程分
按对罪犯激励的过程,可将其分为全程激励和分段激励两种。所谓全程激励,是指对罪犯整个服刑、改造期间都起作用的激励行为。所谓分段激励,是指按照改造要求或自然法则,针对罪犯改造每一阶段的需要或一年、年半的目标而实施的激励行为。全程激励与分段激励是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关系。
5.按激励方法分
按对罪犯改造积极性激励的方法,可将其分为目标激励、警示激励、创造激励、奖励激励、情感激励和榜样激励等多种。所谓目标激励,也称理想激励,即以监狱和罪犯需要的目标——让罪犯早日恢复自由,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作为激励目标的激励行为。所谓警示激励,是指对罪犯反惩罚、反改造行为加以惩罚的危险警告激励行为。所谓创造激励,是指促进罪犯正确的价值观和自尊心等正确观念形成为主的激励行为。所谓奖励激励,是指监狱机关通过减刑、假释、记功、增分、奖金等手段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激励行为。所谓情感激励,是指以情感投资和以情感人为手段激励罪犯积极向上的激励行为。所谓榜样激励,主要是指监狱干警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把自己作为罪犯学做新人、好人、有用的人的榜样的激励行为。上述方法之间是相互配合、交叉作用的关系。
(二)综合激励的原则
监狱的综合激励,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要求考虑,主要应遵循下列五项原则。
1.效应认同原则
效应认同原则,即罪犯对监狱的激励目标要求从内心表示同意、承认的原则。
激励作为一种方法、措施,它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目标、要求相配合。而这种目标、要求又与被激励者的行为、反映有直接关系。换言之,就是激励的内容与目标、要求,要与罪犯的利益、要求挂钩,要能得到罪犯的赞许、认同。只有这样,你采用的激励措施才能有效地发挥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种近期激励目标,必须与罪犯的实际需要相联结。只有这样,才能使罪犯沿着激励目标前进,才能使罪犯产生前进的动力。各种长远激励目标,必须通过中间环节(如中间目标、思想引导)将其联系起来,这样才能使罪犯的行为与长远目标挂钩。各种激励目标的设立和措施的运用,要与罪犯对“效价”即对激励措施内容的评价和对“期望值”即对实现激励要求的可能性的评价相一致、相统一。这样才能促进罪犯自觉前进。
2.全方位激励原则
所谓全方位激励原则,即从各个方面对罪犯改造进行激励的原则。它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从各方面进行激励,即为了实现对某一罪犯或某一罪犯群体的改造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法,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多侧面、多角度的激励。
第二,同时进行各种激励。即对罪犯或罪犯的某项改造目标、要求,在同一时间单位内集中采取多种激励方法、手段进行激励。
全方位激励原则,核心是要求多管齐下,从不同方面来促进、激发罪犯走改过自新的道路。
3.连续性激励原则
所谓连续性激励原则,即对罪犯的激励需要不间断地进行的原则。执行连续性激励原则,必须做到:
第一,要有分层次的激励目标。罪犯从入监到出监,从被迫改造到自觉改造,大体都要经历几个过程(华东政法学院武汉教授提出要经过四个阶段:非同阶段,顺同阶段,认同阶段,服同阶段)。因此,激励一定要有不同层次的目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第二,要对激励措施有连续性的安排、规划。单有不同层次的激励目标,而不能在时空上有连续性的激励措施实施的安排,也不可能真正实现连续性激励效应。这里,要求对罪犯群体和个体都要有这种安排、规划。只重群体,忽视个体,或者反过来,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4.客观公正激励原则
所谓客观公正激励原则,是指对罪犯的激励,要坚持从罪犯的本来面目出发,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地进行激励的原则。
监狱机关的激励,不论是考核记分,还是奖励惩罚,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纵不枉。只有客观,才能公正;只有客观公正,才能不纵不枉;只有客观公正,不纵不枉,才能做到赏罚严明,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达到提高改造质量的目的。
第一,要贯彻公正原则,应当确立客观的,即公正无私的态度。如考核奖惩,它是在事后通过对过去表现的评价来激励的。而要正确地看待过去,就要特别强调公正无私的态度。要严格依据考核分数和惩罚的事实,该奖则奖,该罚则罚。不论对人对事,都要出于公心,排除私念,坚持用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地去衡量,做到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好就是好,坏就是坏。该轻则轻,该重则重。不凭主观印象定是非,不以个人好恶评功过。绝不能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甚至以个人的好恶定奖惩。
第二,要贯彻公正原则,还必须坚持客观标准。在考核奖惩等激励中,要制定一套能使罪犯“看得见、摸得着、能达到”的标准。我国监狱机关考核奖惩等激励,主要是通过将客观事实折记的分数来进行比较的,尽管在决定奖惩时,可以而且有时必须具体查看过去发生的好、坏重大事件,但这是辅助性的,主要奖惩根据是考核的积分。因此,制定和公布客观的考核奖惩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标准主要如统一恰当的考核项目和指标;统一合理的记分标准;统一公平的奖惩标准。奖惩决不能因人而异。某监狱一个罪犯拾得人民币15元交给干部。干部认为这个犯人过去经常不遵守监规,觉得还是不表扬为好。事后,一些罪犯讽刺该犯说:“你拣钱交干部,连个表扬也没捞到,不如当初拿去买烟抽。”这就使得该犯感到很难堪,挫伤了他争取进步的积极性,同时也产生了对干部的抵触不满情绪,给改造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第三,贯彻公正原则,还必须注意客观的效果。在我国的条件下,绝大多数罪犯都是能够走上改恶从善、悔过自新道路的,而且监狱机关押犯比例中,积极的、比较积极的和基本愿意接受改造的罪犯是占绝大多数。因此,考核奖惩等激励也要如实地反映这一情况和事实,要能保证大多数罪犯有减刑的机会。这是考核奖惩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注意掌握奖惩比例,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奖励额大于惩罚额。这样做,不仅真实地反映了罪犯改造表现的实际情况,可以起到鼓励积极,调动罪犯改造、生产积极性的良好作用,而且可以为改造表现差的罪犯树立榜样,分化瓦解顽固落后分子,为他们的改造指出一条出路。
5.准确及时原则
所谓准确及时原则,主要是指激励所依据事实要求正确无误,时间要迅速快捷的原则。
考核奖惩等激励的效应,是建立在各种材料、数字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的。只有依据准确,实施无误,考核、奖惩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只有及时,才能保证激励准确和激励效应。在准确方面,一是要求材料、数据准确。在考核奖惩等激励中,要做到材料、数据准确,关键在于考核所依据的事实本身要准确。如果考核所依据的事实本身不准确,材料似是而非,数字凭想当然,依据这种考核作出的奖惩等激励决定也就会因为根据不实而发挥不了作用,甚至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进行考核时,一定要对它所依据的事实进行核对,以防止铸成大错,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二是要求对事实性质的认定要准确。在考核奖惩等激励中,特别是在罪犯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的考核奖惩中,如果不能正确认定事件的性质和问题的情节,对考核奖惩等激励依据的准确性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问题性质、情节的认定,一定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在实际工作中,要分清破坏事故与责任事故;重新犯罪与违反监规纪律;抗拒改造与不服管教;有意煽动与错误言论;一贯与偶然;无理取闹与正当申诉等问题的性质和界限,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三是要求实施奖惩的法律依据要准确。在罪犯奖惩激励中,对需要动用法律的奖惩,如加、减刑,一定要有根有据,准确适当。特别对于需要动用法律的惩罚,更应持特别慎重态度。尽管对罪犯的依法奖惩,最后是由人民法院裁定,但监狱机关整报材料时,适用法律的准确与否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及时方面,一是要求考核及时。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主要是对罪犯平时行为的考查、记载与核实。罪犯平时的改造表现,是由一系列具体行为和事件组成的。如果不能及时对这些具体行为和事件进行考核,不仅事件的情节、内容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时过境迁,原事实在人们的记忆中变得模糊不清,影响对罪犯改造表现的正确评价;而且由于对罪犯的好坏不能及时具体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与记载,就不能经常性地从点滴事件中有效地鼓励进步,批评邪恶,促使罪犯在改恶从善、改过自新的道路上少走弯路。二是要求奖惩及时。对一个正在服刑改造的罪犯来说,通过考核调动起来的积极性,能否巩固、持久,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看奖惩能否及时兑现。对为善者久拖不奖,就会挫伤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影响罪犯对政府的信任感;对作恶者久拖不罚,就会助长反改造的气焰,影响政策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三是要求对一切需要及时激励的事项,都要及时地进行。罪犯在一定的激励效应条件下,绝大多数人都可能因增加激励强度而可能迈出更大的前进步伐。这时,如抓紧思想教育、引导、鼓励工作,这些人就可能进步了;反之,如果不及时进行工作,不能趁热打铁,等到“冷”下来后再去激励,那就会事倍功半。如有的罪犯有立功或防止罪错的可能,这时如及时激励,就可使之立功受奖,大步前进;就可能使之防止“一念之差”而滑倒。这种及时激励效应胜过平时激励效应的许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