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界对监狱罪犯劳动的性质,一直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罪犯劳动不仅是伴随刑罚执行而强迫施行的行刑措施,而且它本身就是刑罚的内容。另一种观点则与此相反,他们认为罪犯劳动不是行刑措施,更不是刑罚内容,而是改造、矫治罪犯的手段、方法。我以为,劳动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劳动改造或劳动矫治,是指监狱在对罪犯实施刑罚惩罚的过程中和基础上,通过组织罪犯参加劳动实践,实现犯罪思想和恶习的转化,养成劳动习惯和学会就业技能的改造活动。在监狱罪犯劳动已被世界公认不是刑罚内容和行刑措施的今天,深化劳动矫治理论的研究,对于分辨罪犯劳动的性质、任务,探究劳动的改造功能效应与形式,防止劳动改造功能的异化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劳动是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劳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正是因为劳动如此重要,所以劳动无时不在无时不有。劳动可以从不同角度给以定性和界定,所以不同阶级对劳动的看法和评价也有重大的差别。在监狱执行刑罚惩罚中的罪犯,为什么世界上多数国家要令其参加劳动?不同性质的社会或国家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在我国,奴隶社会主要是从利用犯人剩余劳动的角度,强制犯人从事劳役活动的。它具有奴役性,同时具有惩罚性的特点。进入封建社会后,劳动的惩罚性加重,与奴役性并行。到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犯人劳动,与整个世界监狱改良和社会发展相一致,奴役和惩罚在表面上退居第二位,养成劳动习惯和学习职业技能上升为第一位。《大清监狱律草案》载称“约翰·霍瓦特有言,劳动者,所以使彼得为勤勉良民之道也……今日监狱学者,皆奉此语为圭臬。”联合国1955年9月2日通过的《监狱劳动》决议附件《关于监狱劳动的建议总的原则》提出“凡服刑囚犯都必须参加劳动……监狱劳动不应被视作附加刑罚,而是一种有利于恢复囚犯适应能力,为其从事某种职业作准备,培养他们良好的劳动习惯,防止游手好闲和放荡不羁的措施。”而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既反对罪犯劳动的奴役性,也反对罪犯劳动的惩罚性,明确提出罪犯参加劳动是为了把他们改造成为新人,明确规定劳动是改造罪犯的手段,并把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习惯养成溶于其中。新中国把生产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基本原因之一是劳动对罪犯有巨大的改造功能。
(一)生产劳动对人类的改造作用
1.劳动创造人的作用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开宗明义就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的本身。”恩格斯认为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主要作用。一是促使其直立行走。二是手的发展与变化,三是脑和器官的发展变化,四是语言的产生。由于这些变化,最终实现了从猿到人的转变,实现了对自然的统治,实现了火的应用,动物的驯养、工具的制造,也促进了社会成员更加紧密地结合。劳动创造人的过程是漫长的。这是在自发的、没有科学的计划与指导下进行的。社会发展到了电子、信息时代的今天,人类会自觉而科学地运用劳动来完善自己、发展自己。
2.劳动在认识与实践关系中的作用
人类劳动是一种实践活动。改造社会、改造自然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实践不仅能实现人类追求物质及精神方面的目标,而且它还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毛泽东在《实践论》一文中指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辨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而劳动实践在对真理的发现、证实与发展中,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劳动对新品质、新观念的造就作用
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生产劳动对于造就生产者新的品质、新的观念、新的需要方面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指出:“在再生产本身的行动中,不仅客观条件改变了,例如乡村变为城市、荒野变为清除了林木的耕地等等。而且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受到这样一些启示:一是人类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在与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同时实现主观世界改造的。离开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来讲主观世界的改造是不科学的,不仅解决问题难度大,不彻底,而且不易巩固。二是生产劳动是造就人新的品质的基本途径。生产劳动是在自然而然的过程中造就人新的品质的。它既具有必然性,也具有可行性而且成效显著。离开生产劳动讲新品质的培养必然事倍功半。三是生产劳动对于新的力量与新的观念、新的交往方式与新的需要的造就具有特殊效应。生产劳动过程,客观上必然促使生产劳动者适应改造客观世界的需要而去拓展新的交往方式,显示新的力量,构筑新的观念,产生和提出新的需要,并不断发展、进取。
(二)生产劳动对罪犯的矫治功能
我国监狱的生产劳动,与社会上的生产劳动目的不同。它是针对罪犯的改造需要而设置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除了同样存在生产对人类的改造作用外,还有其特殊的矫治功能。尽管这两者之间密不可分和相互交叉,但从罪犯改造角度考察,从劳动矫治理论的内容来分析,专门研究生产劳动对罪犯的特殊矫治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犯罪思想的转化功能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与动机,都要求其按照生产劳动的操作程序与要求办事,都要求罪犯学会必要的生产劳动技能,都要求罪犯在精力和体力上保证一定的投入。这种生产劳动在教育的配合下,一是可以促进罪犯对罪恶的认识和犯罪思想的转化。改造之初,绝大多数罪犯对自己的罪恶都是缺乏认识的。随着生产劳动过程发展和生产劳动成果的出现,罪犯对罪恶的认识也会跟着发生一些新的变化,如认识到劳动成果来之不易,从而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爱护别人的劳动成果;反省谴责自己好逸恶劳、不劳而获、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犯罪行为;认识、批判自己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建设的思想观念、犯罪根源等。二是可以促进罪犯自私贪婪思想的转变。自私贪婪是许多罪犯之犯罪思想根源。随着生产劳动的进行,相互配合、支持的集体主义思想会逐步对罪犯产生无形的影响,潜移默化地促使罪犯自私贪婪的思想发生一些好的变化。三是有利于自由散漫无政府主义思想的转化。自由散漫无政府主义是罪犯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生产劳动的开展,严格的劳动纪律和生产管理制度会逐步提高罪犯对遵纪守法问题的认识,在生产劳动中逐步养成有组织有纪律的习惯。
2.犯罪恶习的矫正功能
在监狱接受惩罚和改造的罪犯中,大都不同程度都存在着与其犯罪行为有关的恶习;恶习矫正是我国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恶习矫正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罪犯改造的质量,而生产劳动则是对罪犯实施恶习矫正的重要途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一是可以摒弃旧的劳致观念,树立新的劳动观点。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在教育引导下,可以逐步从实践中认识到剥削阶级劳动观念的错误,树立劳动光荣和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劳动观点。二是可以促使其养成劳动习惯。没有劳动习惯是某些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和犯罪恶习的重要反映。罪犯参加较长时间正规的劳动实践,能使罪犯自然而然的养成劳动习惯,为重做新人、好人、有用的人创造条件。三是可以直接矫正好逸恶劳等恶习。好逸恶劳,就其根源,既有剥削阶级劳动观念和旧的劳动意识的影响,也有罪犯本身好吃懒做、贪图安逸等错误心理的支配。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在教育的配合下,可以直接从中受到教育,体会到一分投入一分收获。从而促成其改掉好逸恶劳等恶习。
3.新认识、新动机、新要求、新愿望的始发功能
罪犯改造是一项破旧立新的活动和过程。破和立不可分割。罪犯改造当然是破字当头,但如果因此而忽视立,则只是完成了改造任务的一小半,主要的造就人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罪犯改造理论和实践证明,罪犯在改造中产生新认识、新动机、新要求、新愿望则是实现“立”,实现造就人的重要一步。而生产劳动则是促进罪犯新认识、新动机、新要求、新愿望发生的重要条件与方法。尽管罪犯新认识、新动机、新要求、新愿望的具体内容各种各样,但归纳起来,生产劳动对新东西的始发作用,一是指可以产生对未来的新认识。生产劳动,可以使罪犯对未来产生新的看法,重新以生产劳动为依据来安排、规划自己重做新人的方向和内容。二是指可以产生新的改造要求。罪犯改造是逐步推进的。当罪犯由被迫改造进入半自觉和自觉改造阶段之后,就会对自己的改造提出一些新的要求。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这些新的要求的产生,大都来自生产劳动的教育和启发。三是可以产生重新做人的动机、要求和愿望。罪犯在入监之后,不少人都会产生“一切都完了”的感觉。因而混刑度日,甚至抗拒惩罚和改造。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改造,这种状况会得到一些改变。但是,往往不易巩固,而且对今后如何重做新人内涵模糊。生产劳动是以实践为特点的改造活动,它可以使罪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脚踏实地逐步萌发重做新人的动机、要求和愿望,并不断充实重做新人的内涵。
4.新品德的养成功能
新品德的培养是我国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思想品德都存在严重的缺陷或问题。要将罪犯改造和培养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守法公民,就必须彻底改变罪犯中思想品德低下的严重状况。监狱实现这项改造任务可以有多种途径,但思想教育和生产劳动是其中最基本的途径。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并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一是有利于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道德情操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我国罪犯从事的生产劳动,在政治上虽然它是属于改造罪犯手段的组成部分,但是从生产经营活动上看,它又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范畴。因此,罪犯参加生产劳动,从宏观上讲,它会有利于罪犯社会主义道德情操的培养;从微观上讲,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劳动,它内部运作机制上的相互协作、配合,行为上的诚实守信,都有利于高尚道德情操的培养。二是有利于坚定意志品质的锻炼。生产劳动既是一个必须遵守科学规律的实践活动,又是一个必须付出艰辛劳动才能收到成效的实践活动。从事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的人,都必须在其中受到考验和磨炼,从而炼出坚定的意志和品质。
5.就业技能的培训功能
罪犯改造的最终目标是使之成为一个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需要在刑满释放前加强改造工作,使之从各方面都能达到预定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要使罪犯刑满回到社会之后,能够有业可就,保证有经济来源和稳定的生活。否则,思想改造和恶习矫正再好,他也难以在社会上立足,甚至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而当今社会就业同样存在市场竞争机制。像商品的市场竞争一样,你如果质量高,适销对路,你就会在竞争中取胜,反之就必然失败。刑满释放人员如果没有适合就业需要的技能和良好的体能,即使有法律和政策规定,也难以保证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圆满解决。监狱生产劳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为罪犯将来走向社会作好准备。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一是有利于罪犯就业技能的培训。尽管在我国目前的监狱生产种类不多,且在制度上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因而罪犯就业技能的全面培训还有一定困难,但只要罪犯本人勤于学习,监狱生产劳动管理部门善于调动,罪犯的就业技能的培训就一定能取得更大的成效。二是有利于劳动体能的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参加就业竞争,除了需要有好的就业技能之外,还需要有好的体能。如果身体不好,技能再高,也不一定能找到满意的工作。罪犯在监狱参加生产劳动,对罪犯体能的提高是一个极好的条件和机会。
6.改造心态的展示和检验功能
监狱要改造罪犯就得了解罪犯。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思想是行动的根源,行动是思想的外化。罪犯的内心活动必然会有意无意地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流露出来。生产劳动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白天的主要活动。罪犯的思想情况一般都可以从劳动情绪、劳动数量与质量、对集体生产劳动关心的程度中反映出来。掌握这些方面的情况对于监狱干警加强罪犯改造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能及时发现罪犯思想深处的变化。了解罪犯思想变化,特别是思想深处的变化,是监狱干警掌握罪犯改造主动权和提高改造质量的关键环节。运用生产劳动对罪犯改造心态的展示和检验功能,能及时有效地促进和加强对罪犯的改造工作。二是能对罪犯改造成效进行经常性的检验。既然生产劳动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除节假日以外天天都要进行的活动,那生产劳动过程中就必然能反映罪犯改造态度和检验其改造成效,如果说有的罪犯善于伪装的话,在生产劳动这种连续性的实践活动中是相对难以做到的。通过生产劳动对罪犯改造成效进行经常性的检验,就能及时加强和改进我们的改造工作。
7.身体的保健功能
生命在于运动,这是一项早已成为共识的科学结论。它对被监狱关押改造的罪犯这个特殊群体,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运动包括专门的体育运动和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运动。这两种运动不能相互取代,各自都有其独特的健身功能。而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管改造中的罪犯来说,其健身作用就明显地超过体育的健身作用。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那样:“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些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己的自然。”罪犯参加生产劳动对自身的具体保健作用,一是能调节罪犯的情绪,增进其心理健康。监管改造中的罪犯,特别是入监不久的罪犯,往往都心情焦急烦闷压抑。紧张的劳动可以使罪犯分散注意力,减轻因犯罪受惩的心理负担。二是有利于活动四肢,促进新陈代谢,保持生理平衡,增进身体健康。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注释中引用美国经济学家贝勒斯关于劳动与健康的话那样:劳动对于身体健康就如吃饭对于生命那样必要。对于监管改造中的罪犯,由于体育锻炼的条件相对较差,发挥生产劳动的健身作用也就比自由公民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