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体看,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人际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首要任务,而人际关系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思想道德素质。这就迫切要求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中心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更好地发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巩固和发展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关系培育良好道德风尚。
从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看,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需要文明创建把这些目标融入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中,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凸显和谐主题,开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
一、培养新型农民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发展的成败。因此,必须把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培育新型农民,首先要抓培训,使农民增强新本领。要用足用好农村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开展经常性的“三下乡”活动,加快实施科普“村村通”,多渠道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帮助农民掌握1~2门最新实用技术。要重视抓好外出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多为他们外出务工创造条件,使走出村的农民适应现代城镇发展的要求,提高就业能力。
其次是加强教育,树立新观念。观念决定出路。引导农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上聚焦,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的重要标志,要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帮助群众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信心。要引导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面向市场,走向市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结构重大调整的新形势。要结合推进农村民主进程,引导农民树立主体观念,增强民主意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在基层民主政治改革的实践中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素质。要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素质。要建立健全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村文明新风蓬勃发展的村规民约,提倡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和生育观,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引导农民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二、建设新家园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村环境是群众生活质量高低的最直接体现,是反映农村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农村环境整治,主要任务是改善群众的人居环境。当前,需要突出抓好的是“三清四改四化”。“三清”,即清理乱圈滥建、乱堆乱放和乱倒乱排;“四改”,即改街、改水、改厕、改圈;“四化”,即硬化、绿化、美化、亮化。
抓好环境整治,要注意做好三点,首先是要搞好规划。要从实际出发,编制好村镇规划。规划方案要结合各镇村的地理条件、人文环境和经济条件,与发展特色产业、特色村、特色户紧密结合,与彰显人文景观和弘扬历史文化传统结合,与发挥村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优势紧密结合。要坚持长远,将村镇规划纳入统一管理,指导镇村搞好规划,确保新农村建设有一个高起点。同时,规划也要充分体现农民意愿,尊重群众意见,贴近农村的实际,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其次,要从具体事抓起。农村面广、量大,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差异较大,开展新农村环境建设侧重点和切入点不同,但工作目标相同,都是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工作中,要坚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办好每一件实事做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地办,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地解决,让群众从中得到真正实惠。
再次,要动员和发动群众参与。要以“全民齐动员、共建新家园”为目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调动其积极性。有些村群众暂时不认可,可以通过典型引路、宣传教育逐步引导,不要搞强迫命令。要鼓励基层干部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充分展示、尊重群众智慧和意愿,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引导下,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把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
三、要把群众性创建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既是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创造,又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实践证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美在农家”创评、“平安村镇”创建、“十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评选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对推进农村文明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形势下,创建活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坚持在提高群众参与性、增强工作实效和活动影响力上下功夫,创新内容、创新形式,使创建活动始终常创常新。要重视深化细胞工程,抓好家庭文明创建,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户评比。选树一大批“讲文明、树新风”文明户典型,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在家庭成员中开展好“好媳妇、好婆婆、好丈夫、好妻子、好小姑、好妯娌、好家长、好孩子、好邻居、好职工”等“十好”成员评选,调动每个家庭成员参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城乡共建设工作,广泛开展文明单位进村镇、帮扶后进村、强村带弱村、军民共建等活动,实现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双赢。
四、要把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文化阵地建设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投入不足,文化阵地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要充分认识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性,从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等需求出发,加大对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实用性强、利用率高、教育作用大、群众需要的文化阵地。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用足用好活动阵地,使文化阵地发挥最大作用。要大力扶持农村文化团体,加强对农村庄户剧团、妇女健身队伍等群众文化团体的管理和指导,弘扬民间传统艺术,组织群众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宣传农村新事、新人、新气象,打造群众身边的文明宣传队和道德宣传队,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五、要把为民服务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农民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体,是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靠农民参与、让农民满意”。在工作指导思想上,要一切从群众需要出发,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为群众谋利益放在第一位;工作方法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把群众参与作为创建的第一动力;在检验工作成效上,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第一标准。要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他们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在工作中,一定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做文章,一定要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防止只发号召,不出实招,只有要求,没有措施,只做声势,不做实事。要通过规划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贯彻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中,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