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笔者攻读博士期间研究问题的深化,也是笔者博士毕业论文《产权组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构建》的继续。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拥有近9亿农民的国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国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最为重大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进程中,“三农”问题始终牵动着中国民众的心弦,而农村土地问题又始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改革发展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必须重视并深入研究农地和农地制度。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问题,探索新的研究领域、新的研究工具、新的研究视角,厘清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路径、变迁动因、变迁时机,为中国土地制度建设提供新的理论支持平台、新的理论分析工具、新的理论架构模式,进而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本研究涉及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崭新研究领域,即探讨制度变迁的临界问题,对制度变迁总规律中阶段性、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再认识和再深化。自然科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对社会科学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巨大的启示。作为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制度变迁也有临界问题,它包括:制度的变迁临界状态、制度的变迁临界条件、制度的变迁临界点、制度的变迁临界特征等。当一个社会体中的某一社会制度由一种制度形态变为另一种制度形态时,可能存在一个过渡的转折点,这时这种仍保留着原社会制度某些特征,又具有新社会制度的某些萌芽,并向新的社会制度转变趋势明显的状态,就是制度的变迁临界状态。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其实质是以制度失调为表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相适应。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特征,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社会环境相联系,是该历史时期社会背景、社会环境的综合产物。本研究提出了制度变迁临界研究的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分别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次变迁和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进行了新视野、新角度的分析。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研究的意义在于用新的视角对新中国制度变迁进行分析和阐述,能够对每一次制度变迁发生的原因、趋势特别是征兆作新的、有益的反思。制度的变迁临界问题研究能够使我们在制度变迁总规律下更好地促进制度的适应性变迁,阻止逆向性制度变迁的发生,从而把握和顺应历史前进的潮流。
本研究涉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创新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用“临界”的思维,全面、深入地研究了“小产权房”问题。“小产权房”蕴涵着重要的制度变迁信息,本文从产权组合、城乡互动、制度锁定、路径依赖、制度引擎等五个方面就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临界问题作了实证性研究,明确了当前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处在制度变迁的临界点上了。一是从产权组合角度进行分析研究,产权权能随着分工和社会、科技以及人的认识的发展而不断拓展、重新组合的趋势是不可改变的,而产权的拓展、重新组合和明晰及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又促进了制度不同层次的变化。“小产权房”问题是产权组合的具体表现,其存在有着现实合理性,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中国农民自我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场发源于农民自身的革命,“小产权房”的规范和政府的职能创新等是当前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二是从城乡互动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城市人口比重是城市化最重要的指标,阻碍该比重提高有户籍、社保、土地产权等诸多原因,在这些原因中核心是土地二元结构问题。而“小产权房”在破解城市化进程以及社会和谐发展诸难题中具有革命性作用,是城乡互动的重要推进器,是以帕累托最优为客观结果的综合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以农民“自我城市化”为特征的又一场土地革命。三是从制度锁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有效农地制度能使生产在可能性边界上进行。新中国成立以后,低效农地制度逐渐被锁定,改革开放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对原有制度锁定的破解。然而,按照当时综合环境所设计的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综合形势的变化,表现出了明显的不足和缺陷。现行农地制度的再次锁定,其原因可从“国家悖论”等六方面进行分析。特殊国情背景下产生的“小产权房”则从“制度环境”等七个方面,破解了现行农村土地低效制度的锁定。四是从路径依赖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农村土地制度表现出了明显缺陷,却沿着既定的低效路径在变迁。农地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产生有着现实国情前提,本质是没有从市场经济角度进行设计和安排,破解这一困境是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难题。在特殊背景下产生的“小产权房”从“市场与计划”、“经济与社会”、“农民与国民”、“集体与国家”、“内力与外力”、“农村与城市”等六对关系上摆脱了原有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五是从制度引擎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小产权房”是对阻碍社会发展的“二元土地制度”的适应性创新。在分析了“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和推动者之后,文章又深刻阐述了其所代表并引发的制度引擎效应和制度变迁的革命性意义。
本研究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即农村土地制度的重新构建,并试图走出一条研究战略:从制度变迁主体(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在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权利空间的大小和演变趋势进行定性研究分析入手进行理论重构。通过土地→中国土地→中国农村土地研究思路和研究脉络,渐进地研究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模式构建。一是从国内外土地制度变迁历史角度,提出并研究了构建土地“所有占有,二元并重”模式[是指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包括独立的农村土地所有(归属)制度和农村土地占有(利用)制度,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平等共处]的课题。这一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我国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中应该有两个中心,一个是农村土地所有制度,另一个是农村土地占有制度。其次,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体系中,土地的所有制度和占有制度是两个独立的制度体系。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规则有自身的理由和特点,而农村土地占有制度的规则也有其特有的内容。再次,农村土地所有制度和农村土地占有制度相互尊重和利益平衡。在这一理论体系和制度安排中,不存在传统财产权理论和制度所谓的“所有权是其他土地财产权利的来源”的认识和思维,这种观点主张把占有权也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来进行立法保护。二是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趋势角度,提出并研究了构建中国土地“国家所有,动态分治”模式的课题。认为一个国家的各种土地资源,不论其制度表象上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私人所有以及各种复合(混合)所有制等,但其制度(制度创新和变迁)底线始终是国家意志的最终控制权,其制度本质是在不超越国家意志底线、在国家可接受范围内,为了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亦或是国家(统治者)的利益,而由国家采取适合当地和当时社会及自然条件的不同土地治理方法。首先,各种土地所有制的创新和变迁必须体现的是土地最终属于国家;其次,各种土地所有制的创新和变迁是国家在当时当地环境下进行的最适合的制度改革(改良);最后,各种土地所有制的创新和变迁是当时当地各种力量(国家、农民、统治者、各种利益集团等)博弈的结果。三是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角度,提出并研究了构建土地“国家所有,农户占有”模式的课题。这实质上是“国家限权”、“集体废权”、“农民扩权”的一个模式。在具体土地制度模式方面,通过变迁主体权利空间的大小“限制”、“扩大”或“取消”,进而构建制度模式,同传统先构建制度模式再分析主体可能具有的权利思路、方式有着较大的区别。这也是本文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临界启示下进行的探索和尝试。从农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发展趋势、乡(镇)和村委会已不能成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解决农民现实问题等方面探讨了取消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可能性,得出了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模式,提出了以“一废、二扩、三限”为实施思路,以“所有权明确财产归属制度,占有权明确财产利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法定实施原则、立体推进原则、配套改革原则”农地“国家所有,农户占有”二元结构为实施原则,运用权利空间定性分析的新的研究手段,构建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全新的理论模式框架。
关键词:制度变迁临界;农村土地制度;小产权房;产权组合;二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