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变迁临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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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临界分析(2)

随着1953年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中央关于合作化的方针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当年12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日益成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而合作社“能够更有效地与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活动和贫富分化的现象作斗争”,“可以成为引导农民过渡到更高级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适当形式”。[21]从此在合作社和集体化方面的不同意见被上升为两条道路的斗争。此后******多次把主持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前进的主张,当做站在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以至富农的立场上的****机会主义加以批判。1954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出现冒进,春季全国合作社总数发展到9万多个,相当于1953年的6倍;秋收前后又新发展了30多万个,合作社总数达到48万个,比当年初计划发展的数量增加10倍,相当于1953年的32倍。在新发展的合作社中不断发生社员退社甚至散伙垮台的现象,有些地方农民大批出卖、宰杀耕畜、猪、羊,出现众多的“生产力暴动”事件[22]。针对这种情况,主管农村工作的邓子恢经刘少奇主持的**********同意,在1955年1—3月连续发出中央文件和指示,要求各地的合作社转入调整,实行基本稳定控制发展、适当收缩的政策,并着重强调农民自愿、牲畜作价的原则。******对此总结为“停、缩、发”,最初没有提出不同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部据此原则整顿合作社,到1955年6月约有2万个不合格的合作社被退回到互助组或解散。

4.2.2制度的变迁临界分析

合作化运动制度的变迁临界分析表所述内容(略)。

4.2.3制度的变迁临界判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经济类6个二级指标中,只有目标措施和市场程度中政府计划功能在不断加强。两个指标在制度变迁动力大小上显示“强”,这显示出该制度变迁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政治类6个二级指标中,只有重要会议及主要政策指标在制度变迁动力大小上显示“强”,这也显示出该制度变迁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人的指标中,“领导意志”指标在制度变迁动力大小上显示“正向”、“强”,而“人民意愿”指标在制度变迁动力大小上显示“反向”、“弱”,这同“突发事件”指标中“1955年7月******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所显示的“正向”、“强”,一起再次验证了本次制度变迁的强制性和政府主导性。由上述对5大类、18项具体指标的分析,虽然制度变迁没有像“土地改革”那样取得一直的“正向”“强”推动力,但由于政府和主要领导人的强制性推动,制度变迁在基本符合人民意愿的基础上也必然要发生。

4.2.4制度的变迁临界突破后的制度效应

在20世纪50年代推行互助组的时候,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生产工具主要还是表现为畜力与手工工具。生产劳动也以手工操作为主,生产的社会化与专业化程度不高,适应这种生产力发展水平,能够在农民个体经济的基础之上实行互助合作。由于土地改革与推广互助组运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承认并确保了农民对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农户个体单干所不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农业生产有了显著地发展。在互助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在对待土地的使用权方面,对互助组时期的做法进行了重大的变革。互助组形式的联合劳动,并没有改变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与单独的使用权,农民对属于自己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经营管理仍有很大的自主性;进行互助合作所必须的集体劳动,其实质也还是私人劳动的相互交换,以及共同解决分散经营所难以应付的问题。但实行初级合作社,就对个体农民的自主的土地使用权作出了限制。尽管初级社仍然保留了社员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按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社员的土地以入股形式归合作社统一使用,并按照社员入社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结合社员所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其他主要的生产资料也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并分别付给适当的报酬。

土改中,由于实行了平均分配土地的做法,使得每个农户所分得的土地能够维持他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又不会过于富余,无力耕种。因此,农民对他们所拥有的小块土地就十分重视。但当时情况显示,农民对政策的稳定性,即对于已经获得的利益是否会得到保护存在着一定的顾虑。建立互助组,同时又承认农民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就排除了农民心中存在的这种担心,使互助组的形式能够为广大农户所接受。国家提倡发展互助合作,是适应当时国家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必然选择,无疑是一个历史性进步。但在政策的指导上把少部分人的积极性看做全中国农民的普遍要求。尽管这时(1954年)国家颁发的第一部《宪法》还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及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但实际上农民土地私有权已发生演变,土地经营权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克服了以自有土地、自我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个体小农经济所不可避免的缺陷。其制度创新表现出显著的优势。农民土地所有权的保留与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符合了当时的农村生产力水平,渐进式改革没有触动农民的所有权,相对于个体经营和互助组而言,对当时的农业生产潜力进行了进一步的挖掘,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33]

初级合作社之所以还能够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多方面的原因,如相对于互助组,初级社拥有更多的公共财产(畜力、新式农具以及公积金等),能够更快地提高农业耕作水平,更大规模地扩大再生产,以及进行互助组所不能进行的农业基本建设。土地制度的变化(土地所有权的保留与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初级社的生产方式对当时农村生产力的适应性。首先,不触动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是首先把土地使用权收归集体统一行使,这就起到了一种平稳的过渡作用,避免了那种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突变而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和破坏。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切入点。先在土地使用权上实现“集体化”,无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农民的抵制情绪。其次,初级社仍然保留社员对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通过土地分红和劳动报酬的给付使这些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加入到初级合作社的农民不觉得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了侵犯,可避免因农民不合作而引起的种种损失。第三,初级合作社规定,土地和其他重要的生产资料归合作社统一使用与管理,这样就使分散的、小块的土地经营变成了大块的土地经营,从而有利于避免个体经济的分散经营所带来消极后果。第四,互助组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联合,但仍以农户的自主经营管理为基础,其农业生产方式仍可在互助合作的方向上再向前迈进。而初级合作社的统一使用与统一经营方式正好实现了这种进步。因此,初级合作社相对于个体经济与互助组而言,对当时的农业生产潜力进行了进一步的挖掘,从而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之后,家庭作为农地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对农地经营收益的分配有了很大的支配权,除少量的国家税收以外,农户几乎全部获得农地的经营收益,其他社会势力失去了随意提取农地经营收益的正式和非正式路径。但同时,这与当时国家希望通过对农地经营收益的大量提取来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意图是矛盾的,不能满足大规模、高速度的工业化对农产品的需要。这是自耕农所有制农地产权模式迅速改变的经济原因。总之,无论怎样,从互助组到初级合作社,应该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较为成功的一页。

4.3“农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经营”——高级社、人民公社制度的变迁临界分析

4.3.1制度的变迁临界基本情况

从1953年开始初级社酝酿算起,我国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没有明显阶段。在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初级社建立还未到两年时间,乃至全国还未完成建立初级社时,不少地方就转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从1955年开始,我们党内部对所谓的“****机会主义”进行了公开批判,造成了合作化运动中巨大的政治压力,导致农业合作化不可避免地向“左”发展,发展速度急剧升温。1955年5月******视察浙江后,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严厉批判邓子恢的****错误,导致了全国范围的批****。在这种一边倒的政治形势下,实践的步伐甚至大大超过了******的设想。1956年各地纷纷开展“并社升级”,1955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4%,1956年1月增至30.7%,6月上升到63%,年底达到87.8%,1957年夏达到96%[34],仅一年多时间就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高级社将农民土地和生产资料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按劳分配。农地私有制被宣布废除,替代的是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全国宣布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一穷二白的中国农村奇迹般地建立起来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废除了土地私有制,使土地由农民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这是农村土地所有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标志着对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的成功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但是农业合作化的改造过程中存在着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倾向,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级农业合作社实现了公有化程度更高的农业生产方式,但并没有如人们所期望那样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向前迈进。相反,它却使中国的农业生产与农民收入出现了负增长的趋势。

1957年7月,******写了《1957年的夏季形势》,提出在城市开展反****运动的同时,在农村对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进行批判。中央决定冬春之交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批判****思想”。各地在执行中派工作组,搞大辩论,开展以富裕中农为主要对象的批判斗争,发生许多极左错误。陕西某县斗争的158人中有79人被捆绑吊打,山东则打死、吓死10多人,仅广东一省一个月内就批判斗争了16000多人,逮捕2000人,几乎都是富裕中农[35]。于是各地农民的退社要求在政治压力和暴力下被制止了,高级社终于巩固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