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口才训练与演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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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辩论口才培训(2)

同时,在比赛前多看看,多摹仿一下,还可以激起自己的表达灵感。

培训方法之五:提纲挈领法

论辩语言的表达不是一时的现象,而是需要一个快速的反应过程。

论辩要求辩手有不同一般的悟性,即用极短的时间对对方语言作出归纳、判断、同时也组织好反攻。这一系列过程当然涉及到思维,反应等等方面,但不可否认,如何将对方的主题抓住,再归谬抓漏,然后正确表达己方观点也是异常重要的。

具体的操作方法可以是:让辩手轮流读科研性质的文学段落,在每一段读完后随便请——位辩手用最明确的语言来表达主题思想。也呆以组织大家观纪录片,录像片,看完一定段落后,让辩手用最简单的语言说出这段落到底讲了什么意思。

长期坚持下去,使辩手养成了提炼对手发言的习惯,形成攻击性。

培训方法之六:即兴演说法

这种方法与前面几种相比,无疑是最具挑战性的。

演讲一般是先给出命题,而且题目的随机性越大越好,如随时翻翻汉语词典找到一个词组就可以作为演讲的题目。让辩手准备二三分钟后即可开讲。

这项训练还可测试出辩手在语言组织、表达方面的功底,并能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语言的各方面能力。论辩队的主攻手——四辩尤其要进行此项训练。

口才表达的培训方法还有很多,可视辩手在实际情况来定。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辩手在表达时附加了许多手势和不好看的动作,且自以为与思维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口才实践中,还要注意口才辩手良好的表达姿态。

4.法庭辩论以理服人

从古至今,辩坛丰富多彩,但也同样遵循着一条根本的分类律。一般情况下分为自由争论和专题论辩,而我们经常说的是第二种,在专题论辩这一形式中峙立着世纪辩坛的五大帝国,它们分别是决策论辩、外交论辩、法庭论辩、学术论辩、赛场论辩。今天我们详细讲一讲关于法庭辩论口才的提高。

在法庭辩论中,无论是控告方还是辩护方都要以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说服法庭采纳自己的意见,依法作出严惩或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判决。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庭辩论口才将有助于你澄清事实,以理服人。

(1)举实论法。

事实和法律最有说服力。法庭发言须列举充分的案情事实、证据并以此作为依据,援用有关法律条款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阐明自己的观点。举实论法应注意几点:一是列举事实应注意质量。最好选用经法庭调查查明证实的事实材料,使观点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应选用那些对法庭判决有重要意义的、能说明问题的事实证据,使之起到以少胜多的作用。二是法律评价须准确可靠。要全面正确地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对案件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准确的法律评价,不得任意曲解法律规范。三是列举事实、适用法律与分析结论之间有内在联系,所举的事实与适用的法律要相吻合,并能必然地推出你的结论。请看一起传播、制作淫秽画案的法庭辩论中该案第四被告人邱××的辩护人的一段法庭发言:“通过法庭调查已经证实,本案第四被告人邱××从第三被告人陈××处借阅到淫秽照片,以后又借给金××传阅。这一行为固然是错误的,但尚不能构成刑法第170条之罪。按该条规定,‘以获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的’才构成犯罪。所以,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有制作或贩卖的行为,才是成立本罪的法定依据。本案的第四被告人邱××并不具有上述情节,仅是传阅淫画而已,故依法不能构成本条之罪。”该辩护举实论法,客观、准确、有力。

(2)有情有理。

为使说理更为全面,更让人信服,除了举实论法外,还须配合以事理常情上的分析论证。事理常情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即凡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科学原理、社会生活常识及道德规范、人情世故等都属此类。如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朱×因遭邻居叶××奸污玩弄而投毒报复构成犯罪。朱×的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有如下一段发言:“固然,被告人在叶××恶劣的欺骗玩弄下作出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们不能采取纯法律观点,而不深刻考虑本案发生的前因后果。被告人与其说是一个犯罪者,还不如说是一个受害者。叶××的恶劣行为,应当受到正义的谴责;相反地,被告人的行为应当受到一定的宽恕。要正告那些玩弄少女的人,他们的恶行,严重的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受害者只能从正当途径求得解救与援,采取不法的犯罪手段进行报复是错误的,只会使自己也受到法律处分,那是很不明智的。”此段从正义道德角度进行的分析辩论,合情、合理、合法,在说服法庭和听众的同时,也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了教育。

(3)重点展开。

面面俱到、泛泛而谈的法庭辩论发言往往会因力量分散而降低说服效力。为此,应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根据各自所处的地位,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集中力量展开辩论说理。选择重点应注意:一是要抓住涉及到案件定性量刑、区分谁是谁非、责任大小的关键问题,切忌在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二是要抓住有利于己方立场观点的理由,无须在有利对方的事实、法律上多费口舌。如前面提到的那起故意伤害案,被告辩护律师就是从被告人朱×因遭叶××玩弄而故意犯罪的事实经过以及被告人选择易发觉的药物投毒,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况,有重点地阐明了应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最终说服法庭作出了对被告人朱×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

(4)步步深入。

要说服法庭和听众接受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往往收效甚微,聪胆的办法是由浅人深,循序渐进,领导听众顺着自己的思路步步深入思考、分析案件。比如,该案件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被告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为什么这些事实证据真实可信,而另一些则虚假可疑?为什么适用这条法律正确,而另一条则不当?为什么这些理由能够成立,而哪些理由则站不住脚?等等。有一起杀人案,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故意杀害其妻付××未遂而指控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法庭辩论中,被告律师发表了这样一段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犯罪未遂有以下三个特征: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那么,何××在实施犯罪(即掐付的脖子)过程中,有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使他的犯罪未得逞呢?没有。何在掐付的脖子时,一边掐一边问:‘还去不去法院和我离婚?’当何见付不答话、脸色不好时就松手了。此时,何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干扰,完全有条件加害于付,置她于死地,但何没有这样做,反而将付抱起痛哭。这一事实说明何自动地中止了犯罪,并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正符合我国刑法第21条犯罪未遂。”这段辩护说理清楚,引导人们根据有关法律,从案情实际出发,步步深入地分析思考,得出结论,很有说服力。

(5)运用逻辑

法庭辩论中严密的、符合逻辑的分析论证具有强大的说服力。这主要表现在辩论发言中无论是证明还是反驳,说理过程必须严谨周密,论点论据须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使论证过程形成一个环环相扣、高度统一的有机整体。请看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原告代理人发言中的一段:“被告人刘×还谈到,她侮辱王××的言词不过是‘引用’别人说的话,意图以此为她的侵权行为脱责任。这种辩解是站不住脚的。从侵害名誉权的特征来看,发表丑化他人人格、损坏他人名誉的侮辱性语言无疑是对他人名誉权的分割,而传播和散布这种侮辱性语言也是对他人名誉权侵害。‘引用’属于‘传播和散布’的范畴。因此可以说,即使被告人刘×对王××的侮辱是‘引用’别人的话,其性质仍然是侵权。”此段论述采用二难推理,指出被告或者是发表侮辱他人的语言是侵权,或者是引用别人的话侮辱他人,仍然是侵权,严谨周密,显示出可辩驳的逻辑力量。

(6)依据庭审。

法庭辩论中恰当地运用庭审调查时审判人员反复核实的某些事实证据,描述庭审时的有关情景,并加以分析,肯定审判人员的有效工作,以核实的事实作为论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可以争取法庭对自己发言的重视和认同,给听众以论述客观、可信度高的印象,从而增加辩论发言的说服力。如一起流氓案,检察院根据被告吴ד摸李××的上衣口袋”,并曾与同案犯管××商议说“今晚搞点钞票”等,指控被告吴×犯有抢劫罪。根据庭审的情况,吴×的律师在辩论发言中有这样一段:“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受害人李××也称‘只是抓扯中拉住了上衣前胸,并没摸口袋’。而与管××商议说“今晚搞点钞票”一节,则纯系被告管的假供,这也经法庭调查被否定。管已向法庭供述头两次的胡编是‘听说揭发别人可以从宽处理’而所为,并无事实。因而,起诉书所认定的被告吴×的上述两节事实,证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通过有效辩论,法庭最终受纳了辩护意见,改变了定性。

(7)争取同情。

就是以自己当事人或受害人的不幸遭遇唤起听众同情,使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能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助于增加说服力。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的发言就恰当地引用了一段受害者亲人的控诉:“我母亲素来与韦××、方××二人无冤无仇,他们却这样狠毒,害死我母亲,使我一日之间成了孤儿,失去了母亲,失去了母爱,我将怎么办?我年仅十岁的小妹妹怎么办?希望政府严惩这两个杀人犯!”这段引用发言有效地唤起了听众对受害者的同情,激起了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极大义愤,增加了指控的分量和力度。运用此法应注意:一是遭遇不幸的事实一定是确凿可靠,并与该案件有直接联系或是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行为的直接后果;二是不能滥用,争取同情要控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

(8)将心比心。

就是运用心理位置互换的方法让对方设身处地地考虑问题,从而说服对方接受你的观点。如在一起损害赔偿案的法庭辩论中,原告代理人对在公路上违法挖坑致使原告跌伤,而又拒绝赔偿医药费的被告人,采用了此法说服:“假如别人为毒鱼在澡塘里私放农药,你喝水中毒,是怪你自己活该倒霉呢,还是应该追究私放毒药且不事先通知的违法者,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呢?”运用此法在说服对方的同时,也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具有双重说服效力。

5.增强论辩的攻击性

人们常常把论辩称作唇枪舌剑。是“枪”就得锐,是“剑”就得锋;否则就不能击败对方,置对方于“死地”。也就是说,论辩必须具有攻击性。下面介绍几种增强论辩攻击性的口才培训方法。

1.掌握主动,牵住对手

辩论场上谁掌握了主动权,谁就有了取胜的保证。为了掌握主动权,除了要充分利用定义权、抢旗帜以夺人心以外,还应当在程序发言中力求稳扎稳打,尽量讲一些四平八稳、留有余地的话,不给对方留下可乘之隙。

在自由辩论中拣对方最薄弱的环节先攻,力求先声夺人;取得优势后,乘胜进入下一回合,积小胜为大胜;陷入劣势时,及时转入对本方有利的阵地,实施反攻;处于胶着状态时不纠缠,跳出来拉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给评委和观众一个鲜明的感觉:似乎你牢牢掌握了主动权,新的话头总由你挑起,你挑到哪里,对方就跟到哪里,全场牵着对方的鼻子走。

一些有威力、出效果,却又容易让对方钻空子的话,可以放在自由辩论对方时间已经用完的时候讲,或是安排在正方四辩的程序发言当中讲,因为这时对方已经没有发言的机会,不可能再来钻空子了。

2.有答必问,穷追猛打

没有经过专门训练、不够老练的队员,在自由辩论中往往不能处理好答(回答对方的问题)与问(向对方提出问题)的关系:或是只答不问,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既先用完了自己的时间,又缺乏对对方的攻击力;或是只问不答,让评委和观众感到明显是在回避对方的问题,本方的攻击力也就相形见绌了;或是机械地有答必问,甚至在以机智的答辞反驳了对方观点从而赢得全场掌声时,还画蛇添足地续上一段“反问”,使评委和观众百思而不得其解,为其深感惋惜。

只有经过反复的训练和“实践演习”,队员们才能够逐步学会随机应变,灵活处理答与问的关系,既做到有答必问,又不刻板机械,而“见好就收”,一切以加强攻击力为目标。

3.揭其矛盾,乱其阵脚

对方的矛盾一般分为三类:

一是对方的论点论据与客观事实发生了矛盾。这时应当及时运用可靠的事实材料,指出对方的观点有漏洞、材料不真实。

1992年南京大学队在同台湾大学队的比赛中,当台湾大学队提到全世界军费开支连年增加、1945年以来每天有12场战争在进行的时候,南京大学队立即援引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具有权威性的调查报告,强调1989年全世界军事费用就降低了2%,强调60年代总共爆发了约30次战争,而80年代总共只爆发不到10次,以此说明缓和的趋势。

二是对方不同辩手的言论相互发生了矛盾。这时应当马上挑明对手自相矛盾、逻辑混乱。如南京大学队在同新加坡工艺学院队辩论时,对方一方面把“经济联盟”严格定义为最高形式的经济一体化,即各成员国相互取消关税,自由流动各种生产要素,统一货币,协调并统一外贸、财政、经济和社会政策,从而不承认世界上有任何经济联盟;另一方面又把欧共体之类的组织当作经济联盟来评论。南大队紧紧抓住对手的这一自相矛盾之处猛攻,终使对手阵脚大乱。

三是对方的论述与他们应持的立场发生了矛盾。这时可以“真诚”地感谢对方帮助论证了本方的观点。

在气氛紧张、语速极快的辩论场上,要想及时抓住对方的上述种种矛盾,决非易事。首先需要赛前准备充足。如果赛前的审题不充分,就不可能抓住对手在“经济联盟”概念上的自相矛盾;如果赛前资料准备不充分,也不可能发现对手在军费金额、战争场数上的错误。

其次需要临场发挥好。每个队员在场上都应当留心对方每个辩手的每一句话,必要时用笔记下对方的矛盾或不当之处以备反击。每个队员(除担任“正一”角色,全场首先发言者外)程序发言的开始可以留下30秒钟到1分钟的时间,专门用于抓对方漏洞,揭对方矛盾。

只要这样多加培训,完全能够达到揭露对方矛盾、增强论辩攻击力的效果。

6.论辩口才的特点

为了取得论辩的成功,当然要讲究论辩口才的运用。应该说,我们所讲的口才艺术的全部内容都适用于论辩之道,但论辩与一般交谈和当众演讲毕竟有所不同,它的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特点,决定了论辩的口才应当具有简短有力、机智灵敏和严谨准确等特色。

口才简短有力在论辩中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