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法国中小学教育特色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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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因材施教,弘扬个性——个性化教育(2)

为了使学生的学习具有个性特点,法国在小学高年级中建立了新的教学结构,这就是由教师与每个学生签订“学习合同”,“学习合同”也被称为“合同教学法”。合同教学法是法国儿童教学中出现的一种在传统教学方法上经过改造的新教学方法。“学习合同”明确规定儿童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学习内容(书面作业)、学习进度、纠正错误的方法,然后由儿童按照合同的要求学习。“学习合同”是集体性的,儿童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工作。此方法的目的是使儿童尽可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弥补自己的缺漏。

“合同教学法”的步骤为:1)学生首先对工具学科(法语、数学)作出评价,以便发现自己的缺漏。2)每个学生应总结一下自己缺漏些什么。3)签订为期8天或15天的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学生应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力求使共同确定的计划能按时完成。4)做完练习,若条件具备,可用自动纠正机纠正,若不具备,可由教师给予纠正。5)合同完成后应做出小结,以便确定下次合同的内容是增加还是减少。

“具有个性特点的学习”并不意味着孩子们是孤独的学习,而意味着他们利用自己的特长或发现自己的缺漏,都要取得明确的结果。孩子们按照自己的进度工作,而不考虑获得什么样的成绩,他们想的是如何遵守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学习任务。这里,教师的职责在于根据需要采用灵活方式,对那些学习信心不足或感到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帮助。在某些班级里,“学习合同”是集体性的,学生是以小组开展工作的。

“合同教学法”的好处是:能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功效高,教师能更好地了解每个学生的困难,这样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能锻炼人,学生在执行合同时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缺点是:教师的工作量大,要负责评价、纠正和总结工作;由于孩子们过分殷勤,产生了负担过重的问题;需要大量的和昂贵的器材。

总之,法国教师通过对学生学习状况的分析,相应地制定合理的学习合同,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完成适合他们的学习任务,这就是法国的“合同教学法”。

合同教学法一言概之就是“因材施教”。法国的学校让学生以合同签订者的身份来完成学习任务真是别具匠心。因为,合同签订双方是平等的,在这种状态下,学生的主人翁精神被充分激发出来,他们在学习中也就变得更自觉、更主动、更积极。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不同表现和不同学习需要”;根本原则是要“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化要求,采用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评价方法”来促进每位学生的健康发展。

学习合同如同一个阶段性的学习计划,学生在学习中变得有规可循。枯燥的学习任务被分成一步步来完成,就如同一个连续的动作被分解,学生学起来也轻松。每个人的合同各不同,又让他们萌生新奇感,使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增加。另外,老师单独对学生进行辅导,能让师生间的感情变得亲密无间,这样不知不觉间,学生就掌握了所学的知识,并且积极而快乐。

“方向指导”与个性化发展

方向指导教育是法国学校特别是中学的一项特殊使命,主要指导学生的升留级以及职业选择。法国的中等教育非常重视学生的升学与就业,从学生的兴趣与能力出发,帮助学生选择升学方向和就业出路。并且法国中等教育将这些指导统称为“方向指导”。在当代法国教育系统中,“方向”一词逐步代替着“筛选”,力求帮助学生面对教育制度的多样化结构,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找到适合个人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学业选择和职业出路。学校的方向指导建议是根据学生家长或成年学生本人提出的申请做出来的,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的申请不是凭空想象,当然,也不是完全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决定的,而是以学校在每一个学习阶段结束时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估为依据的。这一评估主要是为了检查学生是否达到该阶段所规定的学习目标。评估的结果将由主要负责教师通知学生和家长。

“方向指导”在法国不仅有专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至少是补充了其他国家惯用的考试制度,成为教学管理的重要机制。法国的“方向指导”建立在法国灵活多样的学制以及教学阶段的基础上,并设立专门的指导机构,这对学生选择发展方向奠定了较为完善的基础。

一、“方向指导”的背景

法国中等教育虽然带有双轨制的痕迹,但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平等、民主的教育是法国教育的一条发展主线。1975年的“哈比法”确立了非选择性的4年制综合学校,建立了统一的初中。同时考虑到不同学生的学习背景及他们的学习需要,统一初中设置成为两个阶段,以供学生在第二阶段可以选择不同的发展方向。“哈比改革”将初中前两年规定为观察期,对全体学生实施共同的基础教育;后两年为指导期,在实施统一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方向指导。

然而,统一初中只带来了入学机会的平等,获得了数量上的成功,而在取得初级中学阶段教育结果的平等方面则因为很多因素是难以实现的。20世纪80年代,法国各个教育阶段的学业失败现象仍旧严重,只有50%的学生可获得高中毕业会考文凭。90年代,在进入初中的学生中,每3个人就有1个不能正确掌握阅读知识;每4人中就有1个不会进行运算;中学阶段每5个学生中就有3人留过级。国民教育部评估与展望司调查表明,初中的学习困难生比率为1/4,其中六年级(法国的六年级即初中一年级)的学习特别困难生比率为10.5%,这些学生进入初中时一般比正常情况(11岁)要晚一至两年;中等困难学生比率为14%,这些学生一般都要用3年时间才能达到观察期所规定的学习目标。

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率,使所有青少年获得学业成功,20世纪90年代法国教育改革强调,大学、中学均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方向指导和个别教学。1989年“教育指导法”第七条明文规定:“学生有权得到有关学业、职业方向的指导与信息,这是受教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和教育共同体特别是教师和方向指导人员应帮助学生确定其学业和职业方向,并为学生完成学业和学业结束后的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家庭或已经成年的学生负责对定向计划进行选择。学校确定所要求的程度,决定定向计划前应通过对话讨论以解决双方的不一致。”

二、方向指导机构与人员设置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教育界已经在酝酿着对学生的方向指导规划。法国第一个相应的机构建于1972年,即巴黎的“为青年选择职业提供资料和建议办公室”。一战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方向指导机构的相继建立,使法国的中等教育“方向指导”的机构设置逐步发生变化。1970年的教育改革将“大学统计室”改为“国家教育与职业信息局”,负责提供信息;过去的“学业职业方向指导中心”改称为“信息与方向指导中心”,负责传递信息;工作人员统称为“方向指导顾问”,他们是国家公职人员。目前,法国的方向指导工作已经建构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以便为每个学生的发展进行指导。

他们的具体工作由各个系统、各个层次的工作部门负责,其中“国家教育与职业信息局”主要负责采集、整理和发布信息,直接为学生提供信息和方向指导。该局通过其学区代表处和遍布全国的几百个“信息与方向指导中心”收集有关信息,经过整理后出版的微型指导手册免费发放给每个学生,无偿提供各种详细资料与咨询,且在每一所学校的资料与信息中心都可以找到。它定期在电视台播放有关节目,观众还可以通过在法国十分普遍的小型家用终端索取信息。

学区指导中心的每名方向指导顾问都要联系一两所中学,他们会根据与学校共同制定的年度计划,组织参观、见习、会见等活动,协助学校资料中心管理和使用有关资料,资助和促进学生与职业界的相互了解,双向提供信息。其次,他们在培养学生主动了解情况和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恰当地选择升学或就业的方向。这一方向,既包括长远打算,也包括近期的目标,既包括某种志愿,也包括为实现这一志愿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具体计划。

学校实施方向指导教育,最常见的形式是由主要负责教师,或者由方向指导顾问兼心理辅导教师组织家长与班级委员会进行对话。在最后一学期由家长(或成年学生本人)提出自己希望选择的方向,然后由班级委员会向该生提出方向建议,最后由校长做出决定。如果家长不满意,还可以要求学校组织一个临时委员会进行重新审议。他们可以更紧密地与学校里的每个学生联系,从学业、职业和心理等不同方面教育指导学生,将指导工作落实到每个学生。由此,法国的方向指导机构构成一个层次分明、组织严密的方向指导网络,从中央到地方,保证了政策的执行,信息的流通和每个学生得到指导。

三、方向指导工作的实行

1.法国教育的宏观方向指导

经过20世纪90年代的教育改革,法国中等教育已经形成的多个方向发展、各个渠道相互沟通的学制体系,以及具有法国特色的教学阶段都为中等教育的方向指导工作奠定了宏观上的制度保障,保证了不同类型学生向不同方向发展的途径。

现行法国中小学的教学还是分阶段进行的,且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目标和任务,这样便于学生在每个阶段多方向地选择。在初中的方向指导阶段和高中的定向阶段,方向指导的工作都相应地加强了。初中的三阶段分别为:第一年为“观察阶段”,第二、第三年为“加深阶段”,第四年为“方向指导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教学,力求适合学生的愿望和能力,帮助在常规情况下有可能被淘汰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初中第一年的观察阶段会做好与小学的衔接,使每个学生掌握继续学习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方法。每周上课26小时,其中3小时由教师灵活安排。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初中要与小学加强联系,通过分小班、单组班、调整大纲等一切可能的方式,给予“教学指导”。并主要加强学习方法的指导,让学生学会学习。按照学生学习节奏的差别,还可用两年时间完成一年的学习任务。第二年开设选修课,为学生提供不同的发展途径。从第三阶段开始,相关机构、学校开始提供职业信息并对学生加以指导,使不同类型的学生选择不同类型的高中或是就业,以实现初步分流。

为了让所有初中生都能完成初中的学业任务,1990年教育部决定在初中方向指导阶段开设技术班,分别称为“四年级技术班”和“三年级技术班”。通过让学生主动接受职业技术课程,形成对职业技术的概念的初步认识,可以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选择职业教育,从而改变了以学业失败为导向的被动选择。同时,由于法国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建设,使职业高中兼顾普通教育和技术知识,使得学生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职业教育不再是接受被淘汰学生的场所,而是学生选择自身出路的一条途径。

进入高中后,学生便开始了进一步的分流,一部分学生进入普通高中,一部分进入技术高中。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是等值的,学制都为三年。高中阶段的第一年为定向阶段,开设共同课程,不分科;后两年实行分科教学。学生可以选择自己希望将来发展的专业。普通高中分为文学、经济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高中分为第三产业科技、工业科技、实验室科技、社会医疗科学。学生将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不同的毕业会考,相应地持不同的毕业证书进入不同类型的大学或是大学校。

高中还有一部分学生接受两年制的职业教育,主要接收未能进入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可获得职业能力证书(CAP)和职业学习证书(BEP)。前者偏重于第二产业的具体职业技能,后者着眼于第三产业中比较广泛的领域。法国于1985年设立了职业高中会考文凭,接受CAP和BEP证书的持有者,使学生可以继续学习知识从而更好地就业,或进入短期高等技术学校进行深造。这一政策使来自不同背景,具有不同能力倾向的人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法国实现了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

当然,尽管学生的专业定向趋于理性化,但是各个学习系列的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以便给予学生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在一些学习系列之间开设有若干“过渡班”,如职业高中一年级后,向普通高中和技术高中过渡;获得职业学习证书后,向普通和职业技术高中二年级过渡;普通和技术高中一年级后,向职业学习证书过渡。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错误选择专业所带来的遗憾,也为各类教育程度上的对等准备了条件。

2.方向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