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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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 一九四〇年正月廿五日,永春,致觉圆、广义法师

觉圆、广义法师同鉴:

以后泉州诸公属写字者,皆暂辞谢,未能收受。乞云:俟将来居住泉州弘法之时(非闭关用功之时),决定一概收受书写。现在往他处弘法或用功,故于泉州之写件须暂辞谢。

音上

正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