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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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一九三六年,厦门,致刘质平

遗嘱

刘质平居士披阅:

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

倘欲做一事业与余为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

以一千册交佛学书局[闸北新民路国庆路口(即居士林旁)]流通,每册经手流通费五分,此资即赠与书局。请书局于《半月刊》中登广告。

以五百册赠与上海北四川路底内山书店存贮,以后赠与日本诸居士。

以五百册分赠同人。

此书印资,请质平居士募集,并作跋语附印书后,仍由中华书局石印。(乞与印刷主任徐曜堃居士接洽,一切照前式,惟装订改良。)

此书原稿,存在穆藕初居士处。乞托徐曜堃往借。

此书系为余出家以后最大之著作,故宜流通以为纪念也。

弘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