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刘质平居士披阅:
余命终后,凡追悼会、建塔及其他纪念之事,皆不可做。因此种事与余无益,反失福也。
倘欲做一事业与余为纪念者,乞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二千册。
以一千册交佛学书局[闸北新民路国庆路口(即居士林旁)]流通,每册经手流通费五分,此资即赠与书局。请书局于《半月刊》中登广告。
以五百册赠与上海北四川路底内山书店存贮,以后赠与日本诸居士。
以五百册分赠同人。
此书印资,请质平居士募集,并作跋语附印书后,仍由中华书局石印。(乞与印刷主任徐曜堃居士接洽,一切照前式,惟装订改良。)
此书原稿,存在穆藕初居士处。乞托徐曜堃往借。
此书系为余出家以后最大之著作,故宜流通以为纪念也。
弘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