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张敞却镇静自若地笑说:“我已为民,郡吏就可以捕我。现在朝廷使者来,必是天子又要起用我了。”说着就整理行装,随使者入朝。宣帝召见了张敞,任命他为冀州刺史。
张敞到任后,境内的广川王宫接连发生盗窃案,可是总破不了。张敞派密探侦察盗贼居止之所,并杀掉了贼首。他根据侦察所得的情况了解到,广川王的内弟及同族宗室刘调等人都与盗贼有关系,王宫成了盗贼的庇护所。于是亲自带领冀州的官吏,出动数百辆车,包围了广川王宫,并直接指挥,将刘调等人从宫中搜出,当即统统斩首,悬首级于王宫门外。冀州大贼终于平息。
张敞任冀州刺史一年多,冀州的盗贼便灭迹了。后来,宣帝又命张敞为太原太守,任职仅一年,便使太原郡秩序井然。
断案点评
杀人先杀马,擒贼先擒王。这便是抓主要矛盾,待众娥人群龙无首、一盘散沙之后,群贼自然束手就擒。
面汉黄霸巧破争子案
黄霸,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
一富裕人家的妯娌俩同时怀孕后,可不久流产了的嫂子却在衣下塞一布包。装成大肚子,弟媳生下一男孩后,就偷着把孩子夺过来,说是自己生的。
其夺子的目的是为了以后独霸家产。
于是弟媳就将她告到郡里。郡守黄霸断案的办法是:让人把孩子放在院子里,说谁抢去就是谁生的孩子。妯娌俩开“抢”后,嫂子是使尽了全身的力气,而弟媳怕扯伤孩子,却不敢真用力。黄霸见此情形,下令停手后指着嫂子说:“孩子不是你生的,你只想贪占家产,才使劲抢孩子,根本不考虑会抢伤孩子,所以这孩子不是你生的。嫂子只好低头认罪。
断案点评
心思细腻的黄霸依据为人母亲的心理特征来分辨原、被告方的内心境界,得知这个嫂子要孩子是假,贪家产是真,迅速地破了此案。
西汉薛宣割黄绢断案
薛宣,字赣君,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西汉末年着名的丞相,敬武公主之夫,封高阳侯,以知人善任而着称。历任不其县丞、乐浪都尉丞、宛句令、长安令。成帝时,诏补御史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嘉鸿元年(公元前20年)正月,职御史大夫。四月,任丞相。永始二年(公元前15年)十一月,免薛宣相位。
薛宣在任时,对待下级赏罚分明,执行法律讲究公平合理,既不放纵也不酷虐,所居皆有条教可纪,多仁恕爱民。其所辖的频阳县因为地处上郡、西河等几个郡县交界之处,盗贼猖獗,社会治安十分混乱。有一天,一个男子带了一匹微黄的绢去集市上卖,不想行至半路下起大雨来。没有找到避雨的地方,男子只得把绢展开来遮雨。
正在此时,远处奔来一个浑身冷得发抖的人,请求到绢下避雨。卖绢的男子答应了。过了一会,雨过天晴,卖绢的男子刚要收起绢赶路,却被避雨的人一把拉住,说绢是他的。卖绢的人大怒,两人争执起来。最后竟大打出手。
路人纷纷劝架,他俩仍争执不下。
此时,正巧郡太守薛宣坐轿经过,看热闹者见郡太守驾到,纷纷让道。
那两人也停止了争吵。
薛太守问明缘由后说:“你们各有其理。那绢上可有记号?”
二人都没有回答。
薛太守叹了口气说:“这样吧,既然你们都道绢属于自己,又都不肯放弃。本官作个判决,不知你们可有异议?”两人点头同意。薛太守当即命手下拿出宝剑,将那匹绢一分为二说:
“各人一半,免得再争。”
两人离去后,薛太守马上派人悄悄跟踪,听他俩说些什么。
盯梢的人一直跟到集市,只见一人碰到同村人便满脸愤恨地诉说了刚才的遭遇,大骂郡太守是糊涂官。另一人手拿半匹绢喜洋洋地叫卖,价钱喊得特别便宜。盯梢者立即报告太守。
薛太守命令将两人喊来。避雨的那人知道躲不过去了,便交出绢招供了。
断案点评
薛宣巧用智慧,运用心理战术,成功断案!
何武凭剑判遗产
何武,字君公,西汉蜀郡郫县(今四川郫县)人,为人仁厚,奖称人之善。诣博士受业,治《易》。以射策甲科为郎。光禄勋举四行,迁为部令,坐法免官。后太仆王音举武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迁扬州刺史。所举奏二千石长吏必先露章.服罪者减除其状,直令免去。不服则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武为刺史,二千石有罪,应时举奏,其余贤与不肖敬之如一,是以郡国各重其守相。
州中清平。行总必先至学官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然后入传舍,出记问垦田顷亩,五谷美恶,已乃见二千石。武为刺史五年,入为丞相司直,得到丞相薛宣敬重。出为清河太守,后坐郡中被灾害什四以上免。后大司马王根荐武,征为谏大夫,迁兖州刺史,入为司隶校尉,徒京兆尹。
两年后又坐迁左内史,迁沛郡太守,复入为廷尉。绥和元年(前8)为御史大夫。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
何武更为大司空,封汜乡侯,食邑千户。哀帝即位后,欲改易大臣,遂以举措烦苛策免何武,罢归就国。五年后,复征为御史大夫。月余,徒为前将军。哀帝死,太后诏有司举可为大司马者。自大司徒孔光以下举朝皆举荐王莽。何武与左将军公孙禄相善,两人互举。太后竟用王莽为大司马。
王莽乃劾奏何武、公孙禄互相称举,皆策免。元始三年(3)吕宽事起,何武受诬坐罪自杀。其墓何公墓在今国家级重点中学郫县一中内。
何武为贤良方正之人,升官为扬州刺史。当时的九江太守戴圣是《礼经》方面号称“小戴”的人,实行政事多不守法,前任刺史认为他是大学者,宽容他。等到何武做刺史,巡行辖区审查记录囚犯罪状,有检举的犯罪行为就把他们委托给郡官府。戴圣说:“后辈年青人懂什么,竟要扰乱别人治理政事!”他全没有判决。何武派从事考察得到他的罪过,戴圣这才害怕了,自己请求免官。后来他做了博士,在朝廷诽谤何武。何武听到这些,始终不宣扬他的不良行为。后来戴圣儿子的门客聚合做强盗,被捉到,拘囚在庐江,戴圣自以为儿子一定会死,何武内心公正判决此案,戴圣的儿子最后得以不死。
何武做刺史,巡行辖区一定先到学校见儒生,考查他们诵读议论,询问政事得失的见解,然后进入传舍,调出公文询问开垦田地和一般田地情况,各种庄稼长得好不好,做完这些事才接见太守,一直把这作为固定的做法。
有一日,何武受理了一件遗产继承案。原告是个15岁的少年,被告是他的姐姐、姐夫。原来,这少年3岁丧母。父亲是个家产有20余万的富商。几年后,父亲病危。他觉得大女儿很不贤惠,女婿又是一个十分贪婪的人,恐怕他们为了争夺财产而祸及儿子的性命,那富商于是召集族人在场,写下遗书,决定将全部遗产都交给女儿,只留下一支宝剑,说是等儿子长到15岁时再给他。儿子终于长到了15岁,已经懂事了。一日,他向姐姐、姐夫要那把宝剑。可是姐姐、姐夫哪里肯给。少年就告到郡府,太守何武传来富翁的女儿、女婿,并要他们把那把宝剑带来。
太守在大堂上对原告、被告宣读了一遍富翁的遗嘱,问道:“此遗书是否系伪造?”
富翁的女儿、女婿忙说:“不是伪造。”
何武道:“既然不是伪造,你等为何还不把宝剑送上来?”
那两个贪心的人很不情愿地递上宝剑。
何武对左右的官吏说:“你们看,那富翁的女儿、女婿连一把宝剑都不肯自觉留给自家兄弟,可见是多么心狠贪财啊!那老翁事先是料到的,所以他认为,如果把财产留给儿子,儿子的性命必然难保。只得把财产暂时寄放在女儿、女婿那儿。”何武说到这里,扬了扬宝剑又说:“而这把剑,意味着要决断这件事情。他估计,今后女儿、女婿必定不肯把剑给他儿子,到那时,儿子长到15岁了,其智力和体力足以保护自己。这样,告到州县,如遇到清正廉明的官员,或许能明白他这番苦心,就可为他的小儿做主。
你们看,这富商考虑得是多么深远啊!”众官吏齐声称是。
何武最后对富翁的女婿说:“根据你岳父的这番苦心,本官判决把遗产全部判给你的小舅子。”
那女儿、女婿一齐跪在地上求何武重新判决。
何武说:“你们这两个贪心之徒,已经得到10年的好处,难道还不算走运吗?”
东汉郭躬断案轶事
郭躬(1~94),东汉官吏。字仲孙,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其父断狱三十年。他少时传父业,讲授法律,徒众数百人。后为郡吏,征辟公府。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章帝元和三年(86)官至廷尉。曾奏请修改律令四十一条,皆改重刑为轻刑,为朝廷采纳,颁布施行。永元六年(94),卒于官。
听命于督帅无罪
汉明帝永平十六年(73),奉车都尉(官名)窦固率四路大军征战匈奴,骑都尉(官名)秦彭为副将,当时,窦固和秦彭分别带兵屯驻两地,秦彭没有向窦固请示就处决了一批不服从命令的将校士卒。窦固上书明帝,弹劾秦彭不服督帅,妄自诛杀将校,要求汉明帝颁诏诛杀秦彭。汉明帝与朝臣共同商议,当时朝中大臣慑于窦固是皇亲国戚,又执掌兵权,纷纷支持窦固,认为秦彭越权擅杀,应治罪处死。郭躬力排众议,他指出:依照律例,秦彭有权处斩违令将士。他执行军纪属职权范围以内之事,妄加治罪,于律相悖,于理不合。汉明帝困惑地说:“大军远征在外,随营将校一律听命于督军大将。秦彭身为副将,朝廷并没有钦赐符节(符节:古代派遣使者或调兵时用作凭证的东西。用竹、木、铜、玉等制成,刻上文字,一半存朝廷,一半给外任官员或出征将帅),赋予他生杀大权。他不经督帅同意就擅杀将校,怎么能说他无罪呢?”郭躬从容不迫地回答说:“听命于督帅,是指同在一个营寨而言。现在秦彭既然是独自带领一队人马,又与督帅分营驻扎,自然不同于共驻一营之时。军情紧急,瞬息万变,如不当机立断,恐怕会贻误军机。因此不可能事事都向督帅请命。再说,依照汉朝定制,授兵于将就等于赐给符节。
依律而论,秦彭并无罪过,不应降罪。”汉明帝见他说得有理有据而又于律不悖,就驳回了窦固的奏议,宣布秦彭无罪。
断案点评
将在外,君令尚且有所不受,更何况是将令。针对军情瞬息万变的前线情况,断定秦彭无罪,毫无疑问是对军人的鼓励,也不违反国家法度。
量刑兄弟案查宿怨
郭躬断案,历来公正廉明。凡是经他审定的案子,从来就没有人说他执法不公、量刑不准。
有一件兄弟两个合伙杀人的案子,地方官甚感棘手,不知如何判决。于是上奏朝廷请示裁决。汉明帝在征求了郭躬的意见后,做出如下裁决:兄长为主犯,因为他没有教育弟弟奉公守法,判他死刑。弟弟为胁从,念其年轻无知,可将死罪免除。兄弟两个对此判决,表示心悦诚服。可中常侍孙章在传达旨意时,误将两人说成是皆被判为重罪处死。尚书台(机构名称)的官员上奏明帝,说孙章假传圣旨杀人,罪当腰斩。汉明帝询问郭躬对此事的看法,郭躬认为对孙章只能处以罚金。汉明帝就恼怒地责问:“孙章矫诏杀人,罪该问斩!焉能避重就轻,只判他交纳罚金了事?”郭躬答道:“例律规定,量刑定罪有故犯与误犯之分,对于误犯的处罚自然就轻一些。”汉明帝又说:“听说孙章和这两兄弟是同乡,孙章可能与他们有夙怨而故意这样做。”郭躬说:“虽然会有这种可能,但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孙章和他们有仇。王法大如天,执法量刑的事决不能凭想象和推测来给人定罪。”汉明帝听了郭躬的这番话,就从轻发落了孙章。事过不久,汉明帝提拔郭躬担任廷尉正(官名)的职务。
断案点评
主犯有主犯的判刑方法,从犯有从犯的定罪方式,主次分明,轻重有度,将量刑达到了公平公正合理。
大赦令宽恩逃犯
郭躬在87岁那年担任了廷尉一职,执掌全国的司法大权。他认为当时的刑法过于严酷,尤其是动辄死罪和诛族,便将那些先行律令可更删、减轻的四十一条奏明汉章帝,章帝准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