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有效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机制是国外商业银行经营运作的坚实基础,也是银行安全性原则的重要体现,而这一点正是国内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当前,国内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风险管理机制缺失的问题。
(三)风险管理方法落后,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银行差距较大
在目前的国际金融市场上,一方面,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金融服务创新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与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远远落在了西方国家之后。国外很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工具和理念至今尚未在国内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
(四)外部环境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不利影响
我国银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了大部分的产值,这就导致了银行业竞争不够充分。由于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发达,企业融资需求主要还是通过间接融资来进行,使得银行的资产运作空间十分狭窄。而资产结构的单一化必然会导致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受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这些因素增加了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经营风险,给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困难。
三、建立健全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要向国际化现代商业银行转变,就必须依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服务风险管理能否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服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否,建立健全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建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合法。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内部控制制度应将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转化为内部政策和程序。
(二)有效性原则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制定的各种金融服务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必须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审慎性原则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坚持以有效防范各种金融服务风险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任何制度的建立都要以审慎经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
(四)全面性原则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涉及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
四、加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促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较快、银行贷款大幅度增加情况下,尤其要加强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监控。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而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还不成熟,因此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形势较为严峻。增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抗风险能力已经成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重任之一。健全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实现全方位、全过程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也是完备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科学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流程的基础载体。以上海银行为例,近年来上海银行力图打造一个高度集约化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该行通过组织架构改革,初步建立起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矩阵式的运作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支行成为直接面对客户的业务操作前台,总行则成为全行金融服务经营管理的主体,为支行的营销和前台服务提供管理和技术的有力支撑。上海银行通过组织架构再造,既实现了全行经营和管理的分工协作,又保证了全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垂直、统一和集中,进一步改善了分支行金融服务风险偏好分散、不集中、不统一的状况。一般说来,加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需要从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内部机制不健全、风险测量工作落后、资产损失率高、抗风险能力弱化,是当前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亟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虽然根据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建立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资产风险测量统计工作始终未能制度化。要达到新资本协议的要求,不仅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存在工作量过大、成本过高、外部评级资料缺乏等现实挑战,对于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测量方面更是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因此,把握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提高风险计量水平是当前建立健全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业风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虽然风险评级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但是风险计量则是最近20年以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随着金融理论、统计理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银行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风险计量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市场风险计量到信用风险计量,乃至操作风险计量;从早期的零售业务信用评分到公司客户违约率的测算,风险计量已经成为大型先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思想正是来自于这些风险管理技术。新协议三大支柱的核心是鼓励更多的银行投资和改善风险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正规化、系统化地进行风险管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成熟还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金融体系还将是银行主导型的。因此,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实施新协议,在技术选择上应该以建立内部评级法为目标。
(二)加强外部监管力度,确保金融资产安全
通过金融当局的监督管理,提高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服务安全是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重要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金融服务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要做到这一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首先要强化对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金融服务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严格监管纪律,推动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要针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使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标准;最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要强化对银行金融服务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自主决定对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不合格行为的处罚,提高金融服务监管水平,确保金融资产安全。
(三)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
在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框架中,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的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强调,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此过程中,风险信息居于关键性地位。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仅要考虑强化市场约束,规范金融服务经营管理的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与可行性。要做到这一点,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一,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银行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国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第二,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也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审计检查职能,提高经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第三,在完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制度,逐步采用风险评估的标准法、初级内部法和高级内部法的同时,相应地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严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质量。
(四)培育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文化,实现观念上的转变
培育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文化,就是倡导和强化金融服务风险意识,树立囊括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推行涵盖事前监测、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全过程金融服务风险管理行为,引导和推进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业务的发展,彻底实现观念上的转变。一方面,要通过广泛的金融服务风险教育和重视金融服务业务上的风险评估来培养员工对金融服务风险的敏感度,并将金融服务风险意识贯穿于所有员工的自觉行动中去;另一方面,在对金融服务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作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金融服务风险控制制度和奖惩制度,让每一位员工认识到自身工作岗位上的金融服务风险点,使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策略具备灵活性,以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要。此外,塑造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文化要贯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培育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文化的过程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队伍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目前中小城商行的金融风险管理工作处于刚起步的阶段,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人才较为欠缺,应加强对金融服务风险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其专业技能,使其及时掌握先进的金融服务风险管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