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商业银行在确定小企业贷款价格时调查发现:大企业一般只能获得行业的平均利润,难以接受高利率,而对于小企业来说,他们正处于成长期,获得的边际收益较高,对于大企业不能接受的高利率,多数小企业却能够接受。小企业在金融机构获取一般性贷款,不但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而且贷款的隐性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有很大比例。虽然银行一般性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在6%~10%左右,但如果加上评估、公证、担保等费用,借贷总成本大体在10%~15%。
调查之后,包头市商业银行开始着手设计小企业贷款产品定价。经过财务分析计算出小企业贷款筹资成本、人工费用大约为6%,然后根据历史数据的计算,考虑了基于信贷分析得出的商业风险,必须要有3%左右的风险加价,同时加上合理利润空间,并考虑包头市小企业贷款中可能生成的管理成本、当地银行市场竞争状况和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等因素,最终将小企业贷款利率区间确定在12%~18%。对优质老客户实行贷款优惠价格,优惠的幅度为1~3个百分点。
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服务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必需品,公众与金融的关系更加密切了,除了储蓄之外,小到缴纳费用,大到投资理财,人们正享受着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带来的种种便利。为了满足客户新的需求,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开创和推出金融服务新的模式。毫无疑问,每一项金融服务新模式的推出都耗费了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那么客户在享受新的金融服务带来的便利时是否应当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一起来分担金融服务所耗费的代价呢?如果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服务进行收费,又应当怎样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呢?
商业银行服务进入收费时代
由于思考角度、认知、期待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已经习惯了接受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无偿金融服务的客户对有偿服务暂时还难以接受,纷争潮起也属正常现象,在情理之中。然而,市场经济条件日益成熟,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地推陈出新,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进人收费时代似乎已是大势所趋。
一、金融服务收费是必然趋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由发展改革委会同银监会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
从历史上看,商业银行利润增长主要来自传统的存贷利差,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变得越来越快捷、普遍,存贷利息率也在逐渐地降低,银行面临存贷利差缩小的挑战。现在,商业银行不仅仅要靠存贷利差获得利润,更重要的是靠中间业务,尤其是个人金融业务来获取利润,维持和促进银行的发展。此时,个人业务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其中关键的环节。
按照“二八定律”,即银行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客户,这部分客户是银行的核心客户,是银行价值的主要创造者。而作为80%的客户不但不贡献利润,反而长期占用银行资源,造成银行管理账户成本的上升。从免费服务到有偿服务,反映出银行从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观念转变。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对小额活期存款收费是银行市场化的表现,也是市场意识和成本意识的一种体现。从国际惯例来看,对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也是理所当然、合情合理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7月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由此可见,对这些业务的收费是合理的。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国外商业银行的收费原则也是这样。西方商业银行的服务是要按照银行付出的成本的相应比例来收取费用的,而中国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人们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都把银行视为公共产品,在潜意识里认为银行不应当对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进行收费。但是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在银行的改革过程中,国家会逐渐退出对银行体系的经营,从而实现银行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经营。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实行收费,在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打开一座金山的同时,也给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实行收费以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将会根据投入的成本和合理盈利水平,为每项业务制定一个最低收费指导标准,同时会根据自己的服务质量进行上下浮动。这样一来,客户就会对银行进行筛选,对银行的服务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希望得到价有所值的服务。因此,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服务进行收费以后就面临着如何进行最佳成本控制,如何提升自己服务水平的问题,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将要更加注重与客户的互动,在与客户互动的基础上真正得到客户的认可。原来银行金融服务千篇一律的局面将会得到改变,否则将得不到市民的认可。因此,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如何在服务定价体系下进行高效管理、提供特色服务将是摆在每一个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面前的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现在有的银行已经开始实施收费政策,有的银行还没有具体落实,银监会和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特别的规定,但从长远来看,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服务进行收费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金融服务收费有个适应过程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过于追求规模扩张,不太注重对客户成分的分析,使银行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来维持日常的运营,把过多的成本投入到低端小客户上,导致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对大客户和优质客户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使得银行整体效率较低,服务水平不高。从这一点上来说,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应该对自己的市场战略定位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客户定位的不同导致客户管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有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偏重于高端客户,有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则侧重于低端客户,所以对小额活期存款征收费用,引起的反响也不一样。此外,这也与社会的承受能力有关。
收费的背后应该是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这也是金融行业默认的“国际惯例”。对小额用户收费就意味着银行的差别化服务,即按照客户的主要特征、需求特点对银行金融服务业务发展的重要程度及客户贡献度的大小进行收费标准的划分。一旦收费,客户在付出服务费的同时,必然对服务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因而如何明晰收费服务的银行权责对等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否则收费服务就成了一种垄断下的强迫。
对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在金融服务收费问题上需要做好如何使得对应的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准的差别越来越明显,而这与国内居民的消费习惯、理财习惯等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收费是一个需要客户和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逐步适应的过程。
三、金融服务收费是最终选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客户享受到了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与购买商品一样都是应该付费的,尤其是近几年来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服务新模式,绝大部分都是为广大客户提供的个性化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这些“额外”的服务是正常的市场化交易行为,费用的收取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某项业务仅具有储蓄功能,属正常的存、取款业务,其业务成本可以通过利差收入来弥补,就不应该收费。由此可见,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与不收费的概念、依据和标准都是比较明确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和广大客户也是容易掌握和区分的。
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实行收费以后,可能会有一些客户不太适应,其实,实行收费之后,客户将会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收费金融服务业务,突出了有偿服务的性质,能够更好地营造市场环境。只有通过对一些金融服务收取费用,金融服务的范围才能扩大,金融服务新的模式才能层出不穷,才能建立起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与客户双方更加牢固的合作关系。中小城市商业银行会制定严格的收费办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扩大服务范围、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最终达到吸引众多客户、提高经营收益、增强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实力的目的。
实行金融服务收费之后,市民理财将会出现分化,其选择会更加优化。有些客户可能会选择低收费的服务,而有些客户则会选择高端服务。这样,客户群体将会出现细分,银行就能根据不同客户群体的不同特征,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服务,因此,客户能够享受到更加优质化的金融服务。由此可见,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实行收费不论是对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来说,还是对于客户来说,都是最终、最好的选择。
理性思考中小城市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收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全面实行意味着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各类本外币金融服务时,将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收费,国内商业银行从此跨入服务收费时代,开始实行有偿服务。但是,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收费问题上应当进行理性的思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对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利用好了可以为银行创造利润,促进金融服务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因此而流失客户,并造成竞争中的弱势位置,或者迫使资金游离出银行体系,对银行健康发展不利。因此,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在对金融服务实行收费时还应该理性地思考相关问题,确保金融服务的收费利大于弊。
一、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是否具备了收费的资本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体系的格局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占主体,另外点缀着几家股份制银行及若干家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总体格局是国有银行垄断经营,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占有一部分的市场份额,尤其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客户选择余地相当有限,所以尽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率一直居高不下,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也存在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的信用作担保,人们还是乐意将钱放到那里,觉得这样放心。现在,中国银行业扩大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银行开始在中国安营扎寨,虽然外国银行提供的中间服务价格不菲,但以其优良的服务态度、快捷的办事效率及个性化的服务而在广大消费者心中扎了根,使中国银行业面临强大竞争,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慢慢被打破,中小城市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市场也被外国银行抢占。消费者是最聪明的,从长期来看,若有哪一家商业银行收费高而消费者趋之若鹜,那肯定是因为它提供的是优质服务或是切合消费者需求的服务;反之,价格高而服务差的银行终究将被消费者所抛弃,这就是“市场的自我纠错能力”。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在对金融服务进行收费时,一定要扪心自问,想想自己提供的金融服务到底有没有竞争优势,有没有向客户进行收费的资本。
二、收费是否将激发价格战或形成价格联盟《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的明确,意味着各商业银行总行有权对其权限内的收费项目自主制定价格。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国外银行竞争还不是很激烈,但彼此之间的较劲则从来没停止过,尤其是基层,各商业银行问的竞争尤为激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银行自主定价留出了一定的空间,由此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价格战也未可知。试想一下,就同一个服务项目,有的商业银行收费高一点,另外一家商业银行收费较低,前者必有某些客户不愿意留下来而选择后者作为合作伙伴。又因为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一项业务的中断往往会带走其他几项业务,所以商业银行在确定市场调节价时一定会慎之又慎,可能还会出现银行为留住客户而竞相压价的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同质化程度较高,银行欠缺金融服务创新,不少“创新”也只是“旧瓶装新酒”。银行拿不出独特、带有垄断性质的服务,也就无法成为市场价格的制定者,这就导致顾客的选择范围很广。各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平均市场价格,这样又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各商业银行哄抬服务收费价格而形成价格同盟。无论是价格竞争还是价格同盟都有违《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初衷,于商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开拓金融服务新模式无益,更勿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了。
三、收费是否可以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及提高效率
个别中小城市商业银行认为,对金融服务项目进行收费,是与国际化接轨,但综观国外的一些商业银行,也不是对所有的金融服务项目都进行收费。而消费者则认为我们的商业银行不在服务水平、服务创新上下工夫,却在服务收费的速度上与外资银行比高低,让人不能接受。另外商业银行又认为收费是有自己的苦衷,因为银行经营中存在着一个“二八定律”,即80%的效益是由20%的客户创造的。另外80%的客户为银行带来的效益不多却占用了银行大量的系统网络空间,造成了银行的低效高耗。但是不是收费就能提高效率呢?两者之间似乎并没有必然联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例,造成国有商业银行效率不高及成本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体制上的问题、因垄断地位产生经营理念上的偏差及内部管理上用人机制、激励制度的原因等等。
四、如何实现收费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受益、客户受惠的双赢局面